在建筑工地打工时,摔死,属于工伤吗?没有跟建筑商签订劳动合同,是受雇于分包木工活的人工作的 某男40岁,在某工地做工摔死,但与承包商未签订劳动合同,农村...

作者&投稿:湛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该条规定全文如下: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是否构成工伤,目前各地的认定方式不同,如果要构成工伤,首先要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再申请工伤。

不属于工伤,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索赔。

向 建筑公司 主张赔偿

你这个算雇佣关系,直接把两个都告上去

建筑工地打工,多数只受雇于包工头而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该如何认定~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是做工摔死,那应该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只要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三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赔偿主要包括: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是社会保险上的一个概念,是指某一地域范围的劳动者社会保险交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基金,该地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待遇都由该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目前工伤保险费在很多地方还只是地级市统筹,少数地方是省级统筹,如北京、上海等。
统筹地区平均工资就是当地劳动部门每一年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
2、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如其未成年子女,其赡养的老人等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844元,2015年的网上暂未找到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已明确:“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工人在室内工作时掉下摔死,公司办有意外保险,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答:属于工伤,跟意外保险无关,意外保险属于额外赔偿,不影响工伤索赔,二者可以兼得。工伤赔完之后意外险接着赔。①首先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身故,属于工伤,这个工伤有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员工未缴纳社保的有其单位进行赔偿。目前最重要的是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书,认定结束后就可以找公司索赔了 ②公司办的意外...

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摔死怎么赔偿
答:法律分析: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

工地摔死人谁的责任
答:法律分析:工地摔死人刑事责任部分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

建筑工人在施工期间突然摔死,该怎么理赔?
答:一、先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

工地摔死人怎么赔偿
答: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与确定赔偿。《工伤保除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

工地摔死人了包工头会坐牢吗
答:法律分析:工地死人工头是否有罪,还要看基本情况,一般包工头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地上有一个工人在干活的时候掉下来摔死了
答:安监局定的:在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大小工、临时工、装修工、粉刷工、水电工、技术员、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项目经理等等现场的一切施工人员)工作期间的所有伤亡都属于工伤,重伤是20--50万,死亡是60万, 现在的陕西省西安地区的工地都是这样赔偿的!但是也要看你的地域和家属厉害不厉害,地域好...

打工摔死如何赔偿
答:打工摔死赔偿是: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

建筑工人在下班途中乘工友的摩托车爆胎摔死了是工伤吗
答:是工伤。依据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之第十四条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所以下班途中乘坐交通工具事故后死亡完全符合工伤死亡的认定标准的。

工地工人摔死了,赔偿问题怎么办
答:职工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赔偿,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