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及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商品房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作者&投稿:载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关于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首先,你需要确认你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这个质量问题严重到让你无法继续使用了。
如果是严重到影响你正常使用了,那么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如果只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建议你先发函给开发商说明因为他们存在质量问题所以你不收房,然后再让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
因为首先法律规定你有收房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你不能不收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所以,你在因为质量问题而不收房前,必须要发函告知,并留存挂号信的收据以保留你有正当理由的证据。

发函告知之后,你得再发一个函,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开发商不理你,你就可以自行修复,然后要求开发商支付你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第二款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开发商这个时候即不修复,也不愿意承担修复费用,则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要求开发商承担。

2、关于物业费
首先,在根据上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交付前,都只应该由开发商付物业费。
其次,物业费是由物业公司收取的,你付业务费也该给物业公司,开发商无权直接问你要的。

综上,房屋交付发生质量问题很常见,作为业主一定要通过发函保留好你的相关证据。如果相关函件你不会拟,可以再联系我,我可以给帮你拟下。

如果你发现该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楼,要求其返工,如果其拒绝,你可以要求其返还收取的房款,必要时向当地建设部门投诉,要求进行房屋质量鉴定。

交房需要符合合同约定,《商品房验收合格报告书》是否为交房的标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结合合同进行分析,不能简单的以未提供《商品房验收合格报告书》,抗辩拒绝收房。 同时如果是质量问题建议进行证据保全工作,并委托律师发函进行先期维权。物业费在交房前由开发商自己承担,交付后业主承担。

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协调解决,解决不了,房子确实存在比较大的质量问题可以找你们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吧。

  商品房质量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建设部门(建委)投诉或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如果不是主体结构问题,经过修缮可以继续居住,应该有开发商进行修复,但开发商不搭不理,业主可自行修复,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起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