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以后是不是非要走司法程序 公安机关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立案,立案程序是怎样走

作者&投稿:锁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安机关立案以后一定要走司法程序的。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



公安机关的立案分刑事和行政案件,行政案件不走司法程序,通常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交由检查院进行公诉,走司法程序。

公安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公安行政管理法规所赋予的职权所实施的一切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公安行政法律行为。刑事侦查行为,是指具有法定刑事侦查权的国家侦查行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查明犯罪事实,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照《刑事》和《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规的规定所实施的一切侦缉调查行为,也就是刑事法律行为。

不一定,看你是什么案子。双方可以和解的话,是不需要走程序的。

是的,不过的确挺麻烦的

是的。移交到检察院

公安刑事立案是不是必须走完以下的程序~

一、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二、哪些案件法院可以直接立案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只要是报了案都会立案吗,立了案事后必须去警察局销案吗
答:受害人、公民个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向公检法机关报案,公检法机关不一定会立案。立案后不需要报案人去公检法机关销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移送司法机关是什么意思
答:移送司法机关是指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通过非司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职务犯罪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是指移送到检察院立案处理。

立案了公安机关是不是一定要上报检察院
答:不仅是经济犯罪,任何的刑事犯罪在调查清楚了以后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是一道必经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经济犯罪的过程当中,一般不会刚立案就马上报检察院批准,报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前提条件必然是公安机关却是已经调查清楚了犯罪事实,并且也掌握了重要的证据。一、经侦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是怎么回事?报人民...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答:《刑法》88条规定,是追溯时效的例外。行为人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管过了多长时间,比如20年或者30年,仍然要受刑事追究,不受追诉期限——比如20年或者30年的限制。从理论上说,这实际上是追溯时效的中断。《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属于执法活动还是司法?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行使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的司法程序。但因为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属于行政执法活动,而非司法活动。

案子到司法局是到那种程度了
答: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上述负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在履行刑事侦查职能过程中角色同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

公安机关立案意味着什么
答: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

刑法第八十八条司法解释
答: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案规定。另外,本条规定“立案侦查”和“受理案件”是指在追诉时效的期限内,对于已过了追诉时效才开始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不适用本条规定,而是应分别采取撤销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移送司法机关的五种情形
答: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国务院令2001年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