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转变为分公司的税收问题 子公司与分公司纳税方面的区别?

作者&投稿:愚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缴纳上有区别。但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1)税款缴纳
  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
  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
  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必须的!
1.我也遇到过,跟老板说:“合资公司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至今只有八年。不满十年注销的话,之前享受的免二减三要被追回。”,所以就一直拖着。
2.要注意风险:不足十年,尽管未注销,但实质上已经终止了生产经营,也玄乎。
3.法律依据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二:
国税发[2008]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失效)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
4.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是已经作废了,但是“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一定要被追回。
5.请看案例:
本网讯 日前,祁阳一中外合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祁阳县国税局申报缴纳了其因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在此前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113万元。
某企业成立于2004年12月,系一家由港商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是生产销售电机、电子产品,于2005年2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公司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011年12月10日,祁阳县国税局受理了该公司注销申请,并对其实际经营期未满十年,应当补缴在此前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事引起了高度重视。一是把握工作主动性,县局相关部门上下联动,注重政策研究,提前介入企业注销活动,实施税收管理;二是做好相关税法知识的宣传,及时与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取得企业的配合;三是核实相关数据,做好税款入库工作。结合政策法规科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台帐和企业财务资料,核实该公司于2006年获利,2006年至2010年共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款113.76万元。
6.我们财务人员要保护自己,万一被追缴,老板第一个要砍的人就是会计!!
祝你好运。

超过5年,不需要缴回

原创分公司改为子公司,所得税业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改为子公司只是工商登记变更,由非法人变为法人。

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都要做些什么账目?要做些什么表格?
在账务处理和财务基础工作方面,一般集团公司都会对下属有具体要求,甚至规范到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统一的报表格式、统一的关联交易处理办法。这样集团公司才便于对接数据,掌控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情况。

由分公司变为子公司,会计报表和纳税要都要单独处理,与分公司时有一定的区别。分公司可以单独报表,也合并到总部报表。由于公司性质变化,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要相应调整与完善。尤其是要应对审计(年度报表审计)和税务。

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台账等;折旧计算要有统一、规范的表格,如果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要分别设置表单;定期盘点(起码一年一次),对盘盈或盘亏要及时处理,调账;转出或报废、售出的固定资产要单独核算与登记,最好有备查账。

表格可以用通用表格,也可自己用EXCEL设计一些,只要能方便记录、核算,能反映出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就可以了。没什么特殊要求。
希望可以帮到你。

分公司与子公司交税差多少?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假设有家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打算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交税差多少?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分公司 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就会显得很多,一旦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是子公司 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5%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来说,成立一个子公司显然更加合适 提醒一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假如总公司将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提醒二 汇总纳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1、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2、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总公司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

分公司如何纳税?
答: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问题
答:文件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五、不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能部门的...

成立了分公司怎么报税
答:随着一个企业的壮大、公司的发展会选择在各地开分公司以拓展业务,分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核算、另外一种是与总公司在一起核算。很多人对于分公司的财务方面并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个问题,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关于分公司怎么报税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一、分公司单独报税流程 1、税务登记等.税务登记...

分公司可以独立核算纳税吗
答:分公司的纳税行为均由总公司代为完成,因此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司跨地区设立了总分机构,所得税应当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公司按比例当地预交。基于所得税汇总缴纳,肯定要汇总整个公司的报表,但是同时也要分开核算,能够区分分公司的收入,工资,资产。...

老师你好!请教一下总公司为分公司开票怎么帐务处理?还有总公司收取分公...
答:1、收入问题 在税法上,总公司、各分公司均为独立纳税人(均办理有独立的税务登记证件),因此,以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对外收取货款,该收入属于总公司。由此,题中收入应作为总公司收入并入账,不作为分公司收入。至于总公司划转收入至分公司的,可作营业成本处理(题中为“扣除税金及...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税务关系
答: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

分公司如何报税,必须由总公司统一报税吗?
答:不一定统一报税。增值税在业务发生地缴税;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工薪的机构代扣缴。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

总公司搬迁,现在什么都是分公司代交,今天把个人所得税也改到分公司了...
答:一般对个人来说影响不大,原各种收入不会发生变化,但其他待遇可没有总公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