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的私营经济有哪些 求问私营企业有哪些?

作者&投稿:素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2013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5.66亿元,增长9%;财政收入12.31亿元,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38亿元,增长24.1%;规模工业增加值61.6亿元,增长1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亿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1元,增长10.4%;农民人均纯收入10386元,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在2014年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工业经济实力持续提升。一是园区发展水平有效提升。高起点规划,实行功能分区,不断完善乡镇区块功能,园区产业承载力不断提升。加大园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入驻企业达63家,项目总投资230亿元。二是新能源产业发展加速推进。风力发电一期项目10万千瓦机组正在进行投产发电前的安装调试,二期10万千瓦已于2013年5月开工,三期10万千瓦已获得核准,界首、漠川等乡镇的风力资源已启动开发。引导光伏企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协助解决融资困难,兴安光伏产业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复产。三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海螺水泥等龙头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大锰锰业等11家公司被列为桂林市“两化融合”应用企业,宏旺菌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家,产值超亿元企业39家,“四上”企业118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69.3亿元,同比增长16.1%,工业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57.8%。
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一是农业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全县水稻、葡萄、柑桔、甜玉米、食用菌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2.6万亩、13.3万亩、11.5万亩、11万亩、800万平方米,农林牧渔总产值44.39亿元。第十九届全国葡萄年会在兴安召开。
二是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第十二年位居广西前列。“种—养—加”现代循环经济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现代种养殖模式极大地带动了农民致
富;“115510”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得到区、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培育肉牛等新兴特色产业,肉牛养殖达2万头;林下种植41万亩,林下经济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扩大;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兴安召开,林业生产者组织国际会议将兴安列为现场参观点。
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继续加快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全区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在兴安召开,荣获“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投入近4000万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55个村屯164公里,全县95%以上的建制村已通水泥(柏油)路,15个区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全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在兴安召开;建成桂北水果交易市场(一期),当年交易额达4亿元;为105个村屯安装太阳能路灯1536盏,按照“三改三建”的要求完成40个“普惠制”新村建设任务,涌现出马头山、大车头、屯川等一批新村示范点。 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劳力资源充足,适于发展农业。农业粮食作物以种植水稻为主,玉米、红薯、大豆等为辅。经济作物以花生、磨菇、茶叶、油菜为主,甘蔗、木薯、苎麻等为辅。园艺作物以种植白果、柑桔、葡萄为主,桃子、李子、枣子、西瓜、石榴、板栗等为辅。
解放前,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农民文化素质低,生产条件差,因此农业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同时,国民政府对农业极不重视,每年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极少。
解放后, 平均每年国家投资444.2万元, 用于发展农业。1950年冬至1951年夏,通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以后,又通过50年代兴修水利和深耕改土,60年代推广种植双季稻,70年代大种柑桔和推广水稻矮杆良种,80年代推广种植杂交水稻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生产有很大的发展。 1990年, 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66%,比1949年增长55.1%,粮食总产量增长2.53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1.62%,比1949年增长1.66倍;农业总产值11907万元(1980年不变价) ,比1949年增长8.22倍。 解放前,兴安工业以民间手工业为主。清光绪三十二
年(1906年)创办兴安造纸公司,为县内有工厂之始,没有多久陷于亏损而倒闭。据《兴安年鉴》载:民国31年(1942年),兴安手工业作坊和工场主要有织布、洗染、酿酒、砖瓦、铁器、木器、首饰小五金、白铁、榨油等行业。
共423户,从业970人。
解放初, 有城关、高尚、百里、溶江4家私营碾米厂,主要设备有汽车引擎带动单机碾米机。1951年3月,创办光明电厂,装机15.5千瓦,为直流发动机,以110伏电压供电,是县内最早的地方国营工业。1954年,对私营工业、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7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贯彻中央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指示,将城关、百里、 溶江、高尚4家碾米厂纳入公私合营并转为国营企业。同年,建立兴安、界首、溶江等3家国营酒厂。 1958年“大跃进”兴起,先后兴建铁矿厂、农具厂等数十家厂矿。同时,将集体所有制的铁器社、建筑安装工程队、印刷厂等转为全民所有。1959年因原料不足,成本高、质量差、大部分企业下马;职工人数锐减为1907人。1961年,开始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办工业继续缩减。1968年, 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共18家,职工618人,年产值481.63万元。1970年增至25家,新增有农机二厂、化肥厂、农药厂等, 主要有冶金、机械、电力、燃料、化学、建材、森工、轻工等行业,年产值1090.74万元。1977年,境内有中央属企业1个(邮电部兴安通信设备厂) ;地区属企业1个(桂林地区兴安水泥厂) ;县属及各局办全民所有制企业共34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3家,其中,二轻手工业企业5家, 农村公社工业企业68家。 县属工业总产值3134.9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6.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企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同时进行工业体制的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使企业逐渐趋向合理发展,税利亦逐年增长。1978年,工业产值528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01%。1980年,工业产值为520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3778万元,占72.65%。1985年,工业产值6750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4%,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3746家,其中国有工业企业34家,集体企业70家,个体私营企业3642家。工业产值达到902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43.1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4848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原值4866万元,净值3176万元;集体企业原值1935万元,净值1595万元。 服务业
全年招商引资实施市外项目62个,完成市外到位资金64.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750万美元。中电投集团、中储粮公司加大在兴安的投资,大自然公司装饰新材料项目建成试产,湘商物流园、邦辉纺织二期、汽车检测中心物流城等3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为兴安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秦时明月文化旅游产业园、国际房车露营度假区、乐水园等旅游项目已达成初步意向落户兴安。
全年加强旅游景区评级和酒店评星工作,加快实施老山界龙潭江景区、猫儿山云顶酒店、湘江战役陈列馆等旅游项目,建成广西第一条休闲绿道——灵渠南渠休闲绿道(一期),积极探索风力发电观光、“一山三库”畅游等新兴旅游项目的开发,兴安旅游“四张牌”形成品牌效应。全年接待游客人数531.2万人次,同比增长10.02%,实现旅游总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15.12%,获得“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名县”、“美丽中国示范县”、“美丽中国十佳旅游。
林业
解放前,县内无专门机构管理林业。解放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林科,兼管林业生产和销售等工作, 有专职干部4人。1955年专设林业科。1959年成立县林业局。此后,机构几经分合,曾称农林水服务站、农林水领导小组、森工局。1977年复称林业局。到1990年底止,有职工557人。境内林业发达,资源丰富,据1966年普查统计,全县有森林面积179.5万亩, 覆盖率为51%,70年代后,由于以柑桔、白果为主的经济林发展较快,使森林覆盖面逐年有所增加。到1978年,全县森林面积为205万亩,覆盖率为58.2%,比1966年分别增长14.2%和7.2个百分点。但由于用材林砍伐过量,又使蓄积量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1979~1981年,由于农业生产体制变动,林权未及时落实,乱砍滥伐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后,实行林业“三定”(定山界林权、定责任山、定自留山),农民的造林积极性提高, 封山育林得到贯彻,林业生产逐步好转。1990年,全县森林面积为219万亩,覆盖率为62.2%,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50~60年代平均每年为8.9%。70~80年代平均每年为9.08%。1990年,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96%,比1949年下降0.97个百分点。
畜牧渔业
解放前,境内农村一般都有饲养畜禽的习惯,有水面的地方还兼营渔业。
解放后,1950~1957年,县内畜牧渔业生产实行以农户家庭饲养并自由买卖,发展较快,全县畜牧业年均产值为285.29万元,渔业产值年均为8.14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1.02倍和15.1%。 1958~1962年,由于大搞“一平二调”,大办集体猪场,加上高征购、反瞒产,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粮食大减产,畜牧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县畜牧业年均产值与渔业年均产值分别比上个时期年均下降35.5%和14.86%。1963~1965年,畜牧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畜牧渔业生产实行集体饲养限制农民家庭饲养, 生产发展缓慢,畜牧业年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徘徊在12.8%~14%之间,渔业年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例比1957年还下降0.1个百分点。80年代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事畜牧渔业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不断涌现,生产发展迅速。1985年,畜牧业产值为2746万元 (1980年不变价,下同) ,渔业产值为67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6.8%和0.6%。1990年,全县畜牧业产值为2500万元,渔业产值106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1%和0.89%,比1976年分别增长2.64倍和7.03倍,比1978年分别增长73.13%和3.42倍

兴安县的经济~

2013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5.66亿元,增长9%;财政收入12.31亿元,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7.38亿元,增长24.1%;规模工业增加值61.6亿元,增长1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15亿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1元,增长10.4%;农民人均纯收入10386元,增长14.5%。农民人均纯收入有望在2014年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工业经济实力持续提升。一是园区发展水平有效提升。高起点规划,实行功能分区,不断完善乡镇区块功能,园区产业承载力不断提升。加大园区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入驻企业达63家,项目总投资230亿元。二是新能源产业发展加速推进。风力发电一期项目10万千瓦机组正在进行投产发电前的安装调试,二期10万千瓦已于2013年5月开工,三期10万千瓦已获得核准,界首、漠川等乡镇的风力资源已启动开发。引导光伏企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协助解决融资困难,兴安光伏产业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复产。三是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海螺水泥等龙头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大锰锰业等11家公司被列为桂林市“两化融合”应用企业,宏旺菌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7家,产值超亿元企业39家,“四上”企业118家。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69.3亿元,同比增长16.1%,工业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57.8%。农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一是农业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全县水稻、葡萄、柑桔、甜玉米、食用菌种植面积分别达到42.6万亩、13.3万亩、11.5万亩、11万亩、800万平方米,农林牧渔总产值44.39亿元。第十九届全国葡萄年会在兴安召开。二是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第十二年位居广西前列。“种—养—加”现代循环经济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现代种养殖模式极大地带动了农民致富;“115510”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得到区、市领导的充分肯定;积极培育肉牛等新兴特色产业,肉牛养殖达2万头;林下种植41万亩,林下经济收入在农民收入中占比扩大;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兴安召开,林业生产者组织国际会议将兴安列为现场参观点。三是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继续加快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建设,全区冬春水利建设现场会在兴安召开,荣获“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投入近4000万元完成村内道路硬化155个村屯164公里,全县95%以上的建制村已通水泥(柏油)路,15个区级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全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在兴安召开;建成桂北水果交易市场(一期),当年交易额达4亿元;为105个村屯安装太阳能路灯1536盏,按照“三改三建”的要求完成40个“普惠制”新村建设任务,涌现出马头山、大车头、屯川等一批新村示范点。 境内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劳力资源充足,适于发展农业。农业粮食作物以种植水稻为主,玉米、红薯、大豆等为辅。经济作物以花生、磨菇、茶叶、油菜为主,甘蔗、木薯、苎麻等为辅。园艺作物以种植白果、柑桔、葡萄为主,桃子、李子、枣子、西瓜、石榴、板栗等为辅。解放前,由于受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农民文化素质低,生产条件差,因此农业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同时,国民政府对农业极不重视,每年国家对农业的投资极少。解放后, 平均每年国家投资444.2万元, 用于发展农业。1950年冬至1951年夏,通过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以后,又通过50年代兴修水利和深耕改土,60年代推广种植双季稻,70年代大种柑桔和推广水稻矮杆良种,80年代推广种植杂交水稻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农业生产有很大的发展。 1990年, 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66%,比1949年增长55.1%,粮食总产量增长2.53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1.62%,比1949年增长1.66倍;农业总产值11907万元(1980年不变价) ,比1949年增长8.22倍。 解放前,兴安工业以民间手工业为主。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创办兴安造纸公司,为县内有工厂之始,没有多久陷于亏损而倒闭。据《兴安年鉴》载:民国31年(1942年),兴安手工业作坊和工场主要有织布、洗染、酿酒、砖瓦、铁器、木器、首饰小五金、白铁、榨油等行业。共423户,从业970人。解放初, 有城关、高尚、百里、溶江4家私营碾米厂,主要设备有汽车引擎带动单机碾米机。1951年3月,创办光明电厂,装机15.5千瓦,为直流发动机,以110伏电压供电,是县内最早的地方国营工业。1954年,对私营工业、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7月成立县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贯彻中央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指示,将城关、百里、 溶江、高尚4家碾米厂纳入公私合营并转为国营企业。同年,建立兴安、界首、溶江等3家国营酒厂。 1958年“大跃进”兴起,先后兴建铁矿厂、农具厂等数十家厂矿。同时,将集体所有制的铁器社、建筑安装工程队、印刷厂等转为全民所有。1959年因原料不足,成本高、质量差、大部分企业下马;职工人数锐减为1907人。1961年,开始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县办工业继续缩减。1968年, 全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共18家,职工618人,年产值481.63万元。1970年增至25家,新增有农机二厂、化肥厂、农药厂等, 主要有冶金、机械、电力、燃料、化学、建材、森工、轻工等行业,年产值1090.74万元。1977年,境内有中央属企业1个(邮电部兴安通信设备厂) ;地区属企业1个(桂林地区兴安水泥厂) ;县属及各局办全民所有制企业共34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3家,其中,二轻手工业企业5家, 农村公社工业企业68家。 县属工业总产值3134.97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36.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工业企业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同时进行工业体制的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使企业逐渐趋向合理发展,税利亦逐年增长。1978年,工业产值5288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2.01%。1980年,工业产值为5200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3778万元,占72.65%。1985年,工业产值6750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9.74%,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3746家,其中国有工业企业34家,集体企业70家,个体私营企业3642家。工业产值达到902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43.1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4848万元,其中全民企业原值4866万元,净值3176万元;集体企业原值1935万元,净值1595万元。 服务业全年招商引资实施市外项目62个,完成市外到位资金64.0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750万美元。中电投集团、中储粮公司加大在兴安的投资,大自然公司装饰新材料项目建成试产,湘商物流园、邦辉纺织二期、汽车检测中心物流城等35个千万元以上项目,为兴安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秦时明月文化旅游产业园、国际房车露营度假区、乐水园等旅游项目已达成初步意向落户兴安。全年加强旅游景区评级和酒店评星工作,加快实施老山界龙潭江景区、猫儿山云顶酒店、湘江战役陈列馆等旅游项目,建成广西第一条休闲绿道——灵渠南渠休闲绿道(一期),积极探索风力发电观光、“一山三库”畅游等新兴旅游项目的开发,兴安旅游“四张牌”形成品牌效应。全年接待游客人数531.2万人次,同比增长10.02%,实现旅游总收入38.8亿元,同比增长15.12%,获得“中国最美文化休闲旅游名县”、“美丽中国示范县”、“美丽中国十佳旅游。林业解放前,县内无专门机构管理林业。解放后,1951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农林科,兼管林业生产和销售等工作, 有专职干部4人。1955年专设林业科。1959年成立县林业局。此后,机构几经分合,曾称农林水服务站、农林水领导小组、森工局。1977年复称林业局。到1990年底止,有职工557人。境内林业发达,资源丰富,据1966年普查统计,全县有森林面积179.5万亩, 覆盖率为51%,70年代后,由于以柑桔、白果为主的经济林发展较快,使森林覆盖面逐年有所增加。到1978年,全县森林面积为205万亩,覆盖率为58.2%,比1966年分别增长14.2%和7.2个百分点。但由于用材林砍伐过量,又使蓄积量出现逐年减少的趋势。1979~1981年,由于农业生产体制变动,林权未及时落实,乱砍滥伐使森林遭到严重破坏。1982年后,实行林业“三定”(定山界林权、定责任山、定自留山),农民的造林积极性提高, 封山育林得到贯彻,林业生产逐步好转。1990年,全县森林面积为219万亩,覆盖率为62.2%,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50~60年代平均每年为8.9%。70~80年代平均每年为9.08%。1990年,林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96%,比1949年下降0.97个百分点。 畜牧渔业解放前,境内农村一般都有饲养畜禽的习惯,有水面的地方还兼营渔业。解放后,1950~1957年,县内畜牧渔业生产实行以农户家庭饲养并自由买卖,发展较快,全县畜牧业年均产值为285.29万元,渔业产值年均为8.14万元,分别比1949年增长1.02倍和15.1%。 1958~1962年,由于大搞“一平二调”,大办集体猪场,加上高征购、反瞒产,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粮食大减产,畜牧渔业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全县畜牧业年均产值与渔业年均产值分别比上个时期年均下降35.5%和14.86%。1963~1965年,畜牧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畜牧渔业生产实行集体饲养限制农民家庭饲养, 生产发展缓慢,畜牧业年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徘徊在12.8%~14%之间,渔业年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例比1957年还下降0.1个百分点。80年代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事畜牧渔业的专业户和重点户不断涌现,生产发展迅速。1985年,畜牧业产值为2746万元 (1980年不变价,下同) ,渔业产值为67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6.8%和0.6%。1990年,全县畜牧业产值为2500万元,渔业产值106万元,分别占农业总产值的21%和0.89%,比1976年分别增长2.64倍和7.03倍,比1978年分别增长73.13%和3.4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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