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区单元楼里买的东西 被骗了 物业管吗? 在小区的单元楼门里面丢失东西,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投稿:禄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你应该不是这个小区的,进来买东西,物业没管。
其次,单元楼里卖东西,物业也没管。
那你觉得你被骗了,物业会管嘛?

我的东西放小区里丢了,物业应该赔偿吗?~

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保管合同实际是一种实践合同,即以标的物的交付和接受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某种特定的合同形式,口头和书面形式均可。所以保管合同关系的成立,并非以交费为准。如果双方都认可东西已交付并由物业接受,那么该物的保管合同就生效了,物业公司就负有保管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74条的规定,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小区停车场)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综上,如果物业公司既不能证明是业主丢失东西,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那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引入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地下车位是小区整体环境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
为了更好地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使用,绝大部分小区都委托物业公司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服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个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亦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又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损失,业主有权利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小区内丢车,海口一业主状告物业败诉引发争议
人民网-在小区停车受损物业该不该赔?

被偷的,可以找物业,不过没什么意义,赔不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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