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财政局专项资金,如何入账?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作者&投稿:阴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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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297000
贷:其他应收款 33000
营业外收入 264000

  1. 入账方式:营业外收入.

  2. 政府专项补助企业的资金,在税前扣除.提供项目立项通知或项目拔款文件给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的财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笔者在细细研读上述文件后,认为企业财务人员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经营特点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相关规定对所收到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补助资金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合理的税务筹划,用好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一、企业所得税适用阶梯优惠税率的税务筹划处理的思考 

      财税[2008]51号和财税[2009]87号两文都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该文规定了部分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税率优惠期限,如: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类型企业在收到政府专项补助资金时,就要考虑收到政府专项资金的年份是否在税收优惠期限,如属于税收优惠期限要把政府专项资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充分享受低税率优惠,同时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所产生的折旧能在以后正常税率年份享受抵减所得税。 

      例如某上市公司是2007年新建的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9年8月31日该公司收到当地财政部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补助2000万元,2009年12月15日,该上市公司用专项资金采购专用设备2000万元,当月已经投入生产。该公司正常企业所得税率为25%,享受优惠减半税率为12.5%。(假定政府补助资金所采购的设备都可以抵扣进项税17%,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为10年) 

      200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把专项资金政府补助2000万元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节约金额=2000×12.5%-2000/1.17×(1-5%)/10×2×12.5%-2000/1.17×(1-5%)/10×8×25%=-115.39(万元)。 

      由此可见,经过税收筹划后企业所得税节约金额是很大的。在实际工作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毕竟是少数,但是许多企业经政府高新技术部门认定后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另外企业也会因某种原因今后可能不再享受1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企业在收到政府部门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也要参照上例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二、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特殊会计处理的思考 

      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按资产实际受益年限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与会计处理不同就会产生可抵扣性时间差异,对于政府补助的时间性差异,每个财务人员基本都能正确处理。2009年6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对搬迁补偿支出的会计处理又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该文可知,对于企业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助,企业虽然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只有在搬迁结束后,才会计算搬迁补偿款与搬迁支出的净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人员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把按会计准则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补助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即确认搬迁补偿款的永久性差异,这同其他政府补助有着根本性区别。 

      例如:某上市公司2009年12月31日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6000万元,该公司计划在3年内完成厂房和设备的搬迁,2010年发生1000万元费用性支出,8月20日购入价值2400万元设备,并在10月份安装完成,2011年9月30日购入价值1800万元设备,并在11月份安装完成(企业所得税率为25%,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2011年该公司搬迁全部结束,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2009年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 000 000

       贷:专项应付款         60 000 000 

      2010年会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34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34 000 000

      对于本年搬迁补偿款形成费用性支出,应把费用性支出所对应的递延收益结转到当年损益。 

      借:递延收益          10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 000 000

      对于本年搬迁补偿款形成资产性支出,应把资产性支出所对应的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400 000(2400/10/12×2) 

       贷:营业外收入         400 000 

      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对搬迁补偿款产生的递延收益所结转的营业外收入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相同)。 

      2011年会计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         18000 000

       贷:递延收益          18000 000

      借:递延收益          2 550 000(1800/10/12×1+2400/10) 

       贷:营业外收入         2 550 000

      本年搬迁补偿款结余数为6000-1000-2400 1800=8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8 000 000

       贷:资本公积          8 000 000

      确认搬迁补偿款结余数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000 000

      另外,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项文件同(财税[2009]87号)是有根本性区别。(财税[2009]87号)强调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两者的区别。 

      三、不计入应税收入的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报废清理税务处理的思考 

      财税[2008]151号文和国税函[2009]118号文都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两文都未对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提前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做出明确的规定,依笔者思考只要法无禁止,应该都是合法的。企业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如果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资产损失符合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应该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随着政府对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企业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内容也越来越复杂、金额越来越大,企业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会计、税收法规知识对政府补助进行准确核算。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资金,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分别如下:总额法:收到补助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发生成本费用或损失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净额法:收到补助资金时: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发生成本费用或损失时:借:银行存款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者损失:借:银行存款贷: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拓展资料: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在公共支出中专项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专项支出使用管理、支出方式和手段选择可以直接影响一定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做账方法,按2001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及会计科目规范: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4、拨款结余上交: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一、做收益处理,依据是: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二、作资本公积处理,依据是: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章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财政拨款账务处理
答:\x0d\x0a(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x0d\x0a(四)专项资金收入安排、使用效益评价;\x0d\x0a(五)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我们单位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如何入帐?是不是得交税?
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用交税。收到财政局拔的贷款贴息款,应该如何入账? 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 *** 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

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的账务处理方法
答: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门有途的资金,企业应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应付款科目是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x0d\x0a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科研经费”;\x0d\x0a待拨款项目...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如何记账
答:借:专项应付款;贷:有关科目。以上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记账方式。若用户有其他特殊要求,可向会计事务所或当地财政局有关科室咨询。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途的资金,此类资金的使用受到项目要求的限制,禁止肆意使用。专用资金的使用原则就是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核算也是单独进行的。在实际运作中,...

请问财政局收到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应如何记账?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应如何...
答:收到财政局拨付的专项使用资金: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企业建库房使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工资、原材料 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我单位最近收到财政局的一笔补助,不知如何入帐.请教高手
答: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

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拔款的步骤,比如:我单位打了报告需要经费25万,款项...
答:1. 钱怎么到账的问题:报告一般需要政府一把手签字,有财政部门直拨至单位账户(如果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则财政部门下达相应指标,按支付流程走)。2. 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分配资金的权限不多,日常公用经费、各项工作经费是没问题,而各项上级专项资金是没有分配权的,比如教育、社保资金,基建投资等等...

财政部门补贴款计入什么科目
答:如何判断政府财政补贴是否应当缴纳所得税呢?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

关于财政拨款的账务怎么处理。
答:一、收到财政局拨款:科技型创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 科技创新基金 专项应付款,是新会计准则负债类的科目,如果技术创新产生了以之相关支出费用,就直接冲减; 如果用于技术创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则转入贷:资本公积。因为这笔财政拨款属于专项资金,不是企业 的收入,所以,不用交...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如何入账
答:入“补贴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