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请问谁有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O(∩_∩)O谢谢

作者&投稿:枞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标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建筑队伍、工程监理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标准化活动贯穿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促进全市建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用3年时间在全市3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2005年市内四区建设不少于2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各区、市均建设不少于1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2006年全市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50%以上;2007年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100%。

  三、推进措施

  标准化工地建设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分段推进、由点及面的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成果,塑造全新的行业形象。

  (一)高起点制定《标准》,提高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水平

  《标准》全面总结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既体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又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是指导全市建筑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基本管理标准,也是最低管理要求,对于转变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和社会形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通过实施《标准》,重点解决好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方法简单;以人为本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不注重维护职工利益、不尊重职工权益;没有引入科学管理理念,运用经验式管理、作坊式管理;管理体系有缺陷、管理机制有漏洞;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诸多问题,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的革新与跨越。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深入发动。一是加强《标准》的培训。各单位要把《标准》作为今后培训教育的重点教材,通过专题培训、职工夜校、知识竞赛、巡回演讲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标准、正确运用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做到人人明白,照章行事。二是坚持典型引路。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指导标准化工地建设。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观摩会、交流会、参观会、总结会等,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工地的推广步伐。三是广造舆论,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标准化工地建设成果等形式,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强势氛围,促进“标准化生产、人本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理念化创新”的发展态势,确保标准化工地建设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同时,印发活动简报、在建管信息网开办专栏,动态报道标准化工地创建的进展、做法和经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共同切磋的平台。

  2、创新手段。一是推行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建筑工地推行“建筑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将日常监管的危险源、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各类要素,真实、完整地记录到信息系统中,并通过分析、总结,准确把握施工现场的规律,持续改进现场管理,进而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现场的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堵住制度上的漏洞,纠正管理上的缺陷,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二是要大力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摄像监控系统,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现施工现场监控系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监管系统的链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通过创新手段,彻底扭转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缺陷得不到及时纠正、错误重复发生的粗放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式转变。三是改善职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落实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过程,体现在对全体职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生活环境的不断优化上,让职工切身感受到标准化工地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从而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3、突出重点。一是提高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建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是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关键,在实施《标准》中负有决策和执行的重要职能,必须彻底扭转重工程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安全的错误意识和做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着力提高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决策能力,积极应用《标准》及其他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投入;项目具体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执行能力,把科学管理具体落实到工地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和每个岗位。二是不断提高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作业能力。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把《标准》原原本本地向他们讲解,提高他们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现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标准》的行为和现象,促使《标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把《标准》转化为全体人员的工作准则。

  4、强化激励。从2005年开始,凡是被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和各类工程质量评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同等条件的,资质优先晋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三个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工地建设质量

  1、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施工现场持续改进机制。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到人头。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导致事故隐患严重或重复出现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领导体制,为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明先

  副组长:王元斌 林纪国 孙利祖 孙宗贤

  成 员:徐玉田 孙维珉 姜鲁青 马树华 朱 堂

  孙宪阁 蓝淑青 黄旭东 刘吉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元斌兼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公室,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推进计划、推进措施,负责标准化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同时要将领导机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建管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5063357,2079607;传真:5061174)。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和目标责任制,制定本区(市)的推进计划和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推广活动有序展开。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并把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作为关键来抓,督促企业提高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达到建设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防止低层次推进。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实体、不同作业环境,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建设标准化工地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标准化工地推广工作将作为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推广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评比资格。

  (三)企业要乘势而上,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理念、价值观念、行业准则、企业精神的集中展示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创建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项目、每个工地,通过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带动企业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附件:
  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第三条 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四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主管本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

  市建管局成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和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质量安全处。

  第五条 评审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依据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六条 本市每年组织两次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从当年在建的建筑工程中评选,由市建管局审核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

  (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基建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监理及建筑队伍管理的法规、规定;

  (二)现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吻合。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现场采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有创建计划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四)现场未发生质量、安全四级以上责任事故;

  (五)劳务用工规范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记录;

  (六)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七)形象进度为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或三层以上。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施工单位须在办理安全报监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工程在五市三区的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

  (二)施工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后填写《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计划目标及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确定初评小组人员并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初评小组对创建工地按计划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进行跟踪检查评分,并做好记录。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创建计划,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建立创建档案。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评小组依据市评委会办公室列入的评选工程项目,从基础工程开始跟踪抽查和初评,对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有撤消其参加评选资格的否决权。每年5月、10月分别组织总初评,初评小组填写《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表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议,提请评委会评审;

  (三)评委会评审时,由初评小组向评委会介绍工程初评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审,评审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四)评委会将标准化工地评审结果,报送市建管局审批后生效,并由市建管局公布。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我市不再组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视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并由市建管局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获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未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不得申报“青岛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及“鲁班奖”等奖项。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施工现场降低管理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撤消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标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建筑队伍、工程监理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标准化活动贯穿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促进全市建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用3年时间在全市3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2005年市内四区建设不少于2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各区、市均建设不少于1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2006年全市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50%以上;2007年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100%。

三、推进措施

标准化工地建设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分段推进、由点及面的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成果,塑造全新的行业形象。

(一)高起点制定《标准》,提高施工现场科学管理水平

《标准》全面总结了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出既体现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思路和管理方法,又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基本尺度和基本指标,是指导全市建筑工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基本管理标准,也是最低管理要求,对于转变施工现场管理方式和社会形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通过实施《标准》,重点解决好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陈旧、管理方法简单;以人为本理念没有牢固树立,不注重维护职工利益、不尊重职工权益;没有引入科学管理理念,运用经验式管理、作坊式管理;管理体系有缺陷、管理机制有漏洞;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诸多问题,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式的革新与跨越。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1、深入发动。一是加强《标准》的培训。各单位要把《标准》作为今后培训教育的重点教材,通过专题培训、职工夜校、知识竞赛、巡回演讲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理解标准、正确运用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做到人人明白,照章行事。二是坚持典型引路。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用于指导标准化工地建设。通过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观摩会、交流会、参观会、总结会等,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标准化工地的推广步伐。三是广造舆论,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标准化工地建设成果等形式,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形成业内开拓进取、社会广泛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的强势氛围,促进"标准化生产、人本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理念化创新"的发展态势,确保标准化工地建设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同时,印发活动简报、在建管信息网开办专栏,动态报道标准化工地创建的进展、做法和经验,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共同切磋的平台。

2、创新手段。一是推行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建筑工地推行"建筑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将日常监管的危险源、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各类要素,真实、完整地记录到信息系统中,并通过分析、总结,准确把握施工现场的规律,持续改进现场管理,进而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现场的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堵住制度上的漏洞,纠正管理上的缺陷,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二是要大力推广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新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都要配备摄像监控系统,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现施工现场监控系统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监管系统的链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通过创新手段,彻底扭转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缺陷得不到及时纠正、错误重复发生的粗放管理方式,向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方式转变。三是改善职工的作业和生活环境。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转化为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落实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过程,体现在对全体职工的生产作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生活环境的不断优化上,让职工切身感受到标准化工地带来的变化和实惠,从而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3、突出重点。一是提高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建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是标准化工地建设的关键,在实施《标准》中负有决策和执行的重要职能,必须彻底扭转重工程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安全的错误意识和做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着力提高推行标准化管理的决策能力,积极应用《标准》及其他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加大对现场管理的投入;项目具体管理人员要着力提高执行能力,把科学管理具体落实到工地的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和每个岗位。二是不断提高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作业能力。企业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把《标准》原原本本地向他们讲解,提高他们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同时,要强化现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标准》的行为和现象,促使《标准》深入到施工现场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把《标准》转化为全体人员的工作准则。

4、强化激励。从2005年开始,凡是被评定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和各类工程质量评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同等条件的,资质优先晋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

(三)建立"三个机制",不断提高标准化工地建设质量

1、建立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严格执行标准化工地评审的基本原则、评选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以及奖励等规定,建立"严格管理、动态检查、全程监控、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标准化工地评审机制,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同时,各建筑工地要建立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及时检查、不断改进的自我评价机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建立施工现场持续改进机制。施工现场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现场监督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要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逐条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标准》执行不走样,检查有人抓,整改到人头。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专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一个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各类要素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现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好引导、推广、服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巡查制度,对建筑工地进行不打招呼检查,重点检查工地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自制力;对执行《标准》不到位或者不执行《标准》,导致事故隐患严重或重复出现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停工,该整顿的整顿,决不姑息迁就。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形成激励先进、鞭策落后、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监督约束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健全领导体制,为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傅明先

副组长:王元斌 林纪国 孙利祖 孙宗贤

成 员:徐玉田 孙维珉 姜鲁青 马树华 朱 堂

孙宪阁 蓝淑青 黄旭东 刘吉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元斌兼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公室,制定办公室工作职责、推进计划、推进措施,负责标准化工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同时要将领导机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建管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5063357,2079607;传真:5061174)。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和目标责任制,制定本区(市)的推进计划和措施,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交流制度、定期讲评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推广活动有序展开。要积极培育、发现和树立典型,并把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作为关键来抓,督促企业提高标准化工地的创建质量,达到建设一个达标一个、达标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防止低层次推进。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实体、不同作业环境,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为建设标准化工地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标准化工地推广工作将作为对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推广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各类评比资格。

(三)企业要乘势而上,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企业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理念、价值观念、行业准则、企业精神的集中展示平台。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刻认识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针对企业实际和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创建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每个过程,实现在每个项目、每个工地,通过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带动企业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附件:《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二○○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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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积极推广标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市场行为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技化为目标,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建筑队伍、工程监理等各类要素的管理,将标准化活动贯穿于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始终,促进全市建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就是全面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用3年时间在全市3000平米以上建筑施工现场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以下简称“标准化工地”)。2005年市内四区建设不少于2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各区、市均建设不少于1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2006年全市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50%以上;2007年新开工工程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为100%。

三、推进措施

标准化工地建设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分段推进、由点及面的方式,不断巩固和扩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成果,塑造全新的行业形象。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 总 则
1.01 为提高XX市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与本市实际相结合,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工 程和农民自建房的施工现场管理. 房地产 E 网-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实用资料库
1.0.3 本标准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0.4 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0.5 建筑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 学管理.
1.0.6 本标准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0.1 安全生产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2 危险源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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