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院 检察院和政府 是相互监督的角色吗 为什么感觉是一家的呢 他们都是好兄弟呢 公检法三家是哪三家?三家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作者&投稿:呼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它们都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都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它们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其组织和活动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汇报工作,受其监督。这些是它们的共同点。但它们也有如下区别:
第一,职权不同。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
第二,组织和活动的制度不同。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实行合议制和独任制。
人民检察 院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实行个人负责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制度。
政府则实行首长负责制,即最高决策权和责任赋予行政首长一人。政府在讨论问题时,行政首长拥有最后决定权,行政首长对决定单独负责,其他成员对行政首长负责。
第三,执法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法律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即只有在出现了违法犯罪 活动案件时才能对既成违法犯罪事实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和制裁。而政府的行政立法和执法活动则大量地表现为主动的积极行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机关,除了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外,彼此之间也通过行使职权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人大监督一府两院,一府两院之间我说互相监督你信么?

感觉很准确么

为什么我国法院系统的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简单地说,就是说下级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上级法院没有权利命令下级法院!而上级检察院可以命令下级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检察院可以要求下级检察院改变决定,而上级法院不能干涉下级法院做出的审判结果!(这跟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最后驳回一审判决是不同的概念)

审判权毕竟关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所以它的独立性一定要保持,一定要把外在的影响减少到最低!

公检法三家分别是:公安、检察院、法院。
公安职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院职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法院职责:审判
公检法三者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