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试用期过会被辞退了 能否获得赔偿 之前已经签过三方协议 如果应届大学毕业生已经签订三方协议,但要违约,一定要赔违约金...

作者&投稿:广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会赔偿,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利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 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没有,不存在赔偿,你不适应该岗位,或者说该改为不需要你,你做的不好

不会赔偿,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利决定实习生的去留.
努努力,很多好单位等着你呢,加油!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和公司已经签完劳动合同了,并且在此之前也签完了三方协议.现在我在试用期内辞职,~

1、首先关于高校毕业生所签订的三方协议,《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都没有相关的条文予以明文规范。实践中此类纠纷,法院通常适用民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劳动合同法解读》解释为“对于先订立劳动合同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如果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适用民法有关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律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可以看作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 或者协议。
  当然,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读也是非正式解释,在实践中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我个人认为高校毕业生所签的三方协议有一定的身份关系的存在,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从本条看三方协议适用合同法规范有些牵强。但是司法实践的处理还是应当遵守。
  综上,三方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短暂的过渡性协议,是为明确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的预约,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下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
2、由于三方协议的作用在于为了确保将来学生到指定的用人单位就业而所预先签订的一个就业意向协议书,是为了本协议正式劳动合同所签订而预设的,因此他不代表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他的作用在于学生到用人单位就业而终止,用人单位与学生的,劳动关系才开始确立。
3、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方协议的性质,因为既然是协议那么也必然带有合同的某种色彩存在,因此如果要承担违约责任,个人认为应该是在该协议还在有效期内,即你还尚未到用人单位上班的期间,你违反该协议的约定,该协议中有约定关于违约的处理,那么你承担违约责任没有问题,而事实上你已经在用人单位上班并且处于试用期,那么自用工之日起,你与用人单位即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均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了,那么在试用期间违反约定,自然不能适用三方协议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按照与用人单位所约定的关于违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既然在试用期内,是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因此个人认为用人单位要求你交违约金没有依据,处除非其有证据表明,你们签订了服务期的约定,为你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你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