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措施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作者&投稿:米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部门职责。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落实保障措施 24.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把民办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制订人才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协商机制,每年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5.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各地开展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探索建立公益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贷款贴息。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区域试点,探索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和办学典型,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26.落实部门职责。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市编制、民政、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民办学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民办教育财政投入资金安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民办学校用地工作。市税务部门负责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市物价部门负责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促进汕头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各项工作。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意见》的通知,重点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审计,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和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者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9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这意味着义务阶段学校仅可设立为非营利性学校,在外延扩张及持续获得收益方面遇到挑战。拓展资料:《关于贯彻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把民办教育纳入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在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制订人才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协商机制,每年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制定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发展民办教育。支持各地开展办学体制改革,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公有民办、民办公助、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二、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探索建立公益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捐资举办和出资举办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给予贷款贴息。开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区域试点,探索民办教育发展新路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宣传民办教育优秀教师和办学典型,为民办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落实部门职责。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市编制、民政、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民办学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民办教育财政投入资金安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协调民办学校用地工作。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科学规划,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灵活性、差异性和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推进自主办学,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切实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更好地释放民办学校的发展活力。
三、要突出内涵发展,着眼转型提质、特色发展和开放合作办学,提升民办教育发展水平。
四、要加强师资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下决心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形成稳定的教师队伍。
五、要落实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民办教育发展趋势:
民办教育在随后的30年迎来了快速发展,民办教育成为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共同推进学历教育发展。
中国教育产业正处于消费升级大趋势下,民办教育渗透率在逐步提升,政策、资本、经济和技术多个因素在推动行业发展,新民促法通过后也为民办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加速教育资产证券化。

重磅!山西省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公布!
答: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国务院2012年48号文件提出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 二、明确指导思...

微观察:河南一些地市压缩义务教育阶段民校学生占比选择模式及进展_百 ...
答:新乡封丘县:凡辖区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乡镇,均要制定《xx乡镇(街道)规范民办义务发展工作方案》。本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情况:学校数、名称、举办者、联系方式、办学层次(小学、初中)、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建设用地、购买、租赁)、土地产权归属、建筑面积、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专任教师...

马鞍山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答:(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持续深入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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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答: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汇报
答: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奋斗目标指引下,从学校布局调整着手,从结构优化着力,从扩大优质资源着眼,走出了一条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创新之路,打造天津基础教育发展历史上的“黄金十年”,全市义务教育跨入一个加快发展,促进均衡新的发展阶段。 一、调整学校布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

青海小升初择校政策,可以跨区选择学校吗
答: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坚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快推进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022淮安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