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什么时间颁布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什么不同 具...

作者&投稿:臾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2010年6月4日颁布实施。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1998年3月30日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

第六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第五章、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机关党建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于2010年6月4日颁布实施。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印发。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中央2010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在对1998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基础上修订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党关于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

扩展资料:

当前,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新《条例》的修订和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方法,有利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利于加强工作薄弱环节,为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改革创新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动力支持。

新《条例》的修订颁布,适应了机关党建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所处历史方位、肩负使命发生了深刻变化,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前,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考验,加强党的建设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艰巨。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是2010年颁布的。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条例》总体框架不变,对部分标题表述作了修改,使之更为准确。如第四章的标题修订前是“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修订后改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第五章标题修订前原为“党内监督”,修订后改为“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新《条例》共9章42条,较修订前的9章33条,新增加9条:分别是修订后的第五条——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十五条——明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十七条——明确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第二十八条——明确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着眼点、重点和目标;第三十一条——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明确要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第三十六条——明确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其中修订后的第二十五条涵盖了修订前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有关内容。 新《条例》涉及到机关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根据机关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添了许多新的规定和内容;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反腐倡廉建设、党建科学化水平、基层党内民主、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员服务工作”等内容写进新《条例》,与修订前相比,在许多方面做出了创新性规定。 新《条例》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

新修订的中华公安中国共产党国家机构的修订法案,好像是在最新的方式,2000年左右修订了吧?我觉得应该是2000的时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哪一年颁布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是2010年颁布的。

  2010年6月4日,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这个《条例》是在1998年中央颁布的《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新修订的《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贯彻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新经验,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条例》总体框架不变,对部分标题表述作了修改,使之更为准确。如第四章的标题修订前是“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修订后改为“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第五章标题修订前原为“党内监督”,修订后改为“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新《条例》共9章42条,较修订前的9章33条,新增加9条:分别是修订后的第五条——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第十五条——明确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第十七条——明确做好党员服务工作;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第二十八条——明确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着眼点、重点和目标;第三十一条——明确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管理要求;第三十四条——明确要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第三十六条——明确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其中修订后的第二十五条涵盖了修订前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有关内容。
新《条例》涉及到机关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根据机关党建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添了许多新的规定和内容;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反腐倡廉建设、党建科学化水平、基层党内民主、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员服务工作”等内容写进新《条例》,与修订前相比,在许多方面做出了创新性规定。
新《条例》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第三十六条)。

新条例于2010年6月4日颁布,旧版条例1998年3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