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必须有公共停车位吗?

作者&投稿:浑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没有“15%的公共停车位”的规定。有关依据如下:
1、小区车位、车库属于住宅强制配套设施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6)以及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均强制性要求“(4.3.5)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应当按小区、组团的居住户数的比率配建停车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8.0.6.1)规定“居民汽车停车场车率不应小于10%”,(8.0.6.2)规定“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是为节约住宅建设用地。
2、小区地下车库的建设费计入住宅成本、构成房价
依照《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征地费用与项目建设费用应计入住宅成本、构成商品房售价;实际,开发商出售住宅收取价款中,已分摊配建停车场(库)及车位的投资,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购买的配套设施所有权,要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整体移交权属明确的共用设施(含停车设施、人防设施),属于小区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停车设施,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3、小区车位依法属于业主共有
住宅配建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内配置车位的比率(车位数/居住户数),属于规划条件,执行各城市的规划定额指标,载明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要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明确标示、公开与房价密切相关的车位配比率。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使用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通过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的备案文件,是业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车位的使用方式,必须有偿使用、业主共享车位收益。
总之,住宅小区(组团)按规划设置的停车位,收费不归属开发商,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要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相关问题请详见本号“小区停车收费有关问题(一)”等文章。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

住宅小区必须有居民(住宅业主和住宅使用人)共用停车位,主要依据如下:
1、依法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及车位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强制性要求“(4.3.5)住宅应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依照《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征地费用与项目建设费用应计入住宅成本、构成商品房售价;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小区内的汽车停车场地、停车库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设施,停车场(库)内配置车位比率(车位数/居住户数)属于规划条件,执行各城市的规划定额指标,载明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要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明确标示、公开。
2、主张有权转让小区地面、地下停车位应依法提供证据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小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住宅小区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公共设施的建设、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等情况,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上述备案文件应载明小区的车位数,作为建设单位移交权属明确的物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检颤脊查验收的依据,双方应按规定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的规定,以及《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对商品住宅价格构成的具敏高体规定,若是建设单位主张有权单独转让小区内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还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车位所在停车场(库)未占用小区用地、征地费用和建设费用未计入住宅成本且不构成住宅价格。要注意,也有将大型商业物业与住宅物业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明显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且妨碍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规定的落实。
3、单独转让小区车位的使用权、使用权不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按照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单位作为初始业主转让住宅时,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实际,建设单位收取售房价款,应按规定整体出售小区汽车停车场(库)及车位的所有权,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人再向业主个人转让小区共有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明显不合法,且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的规定。按照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不得在住宅小区人防设施内设置停车位。
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明确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以维护相关秩序,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不依法依规明确小区车位使用的有关事项,属于未履行法定义务、不按规定提桥洞尺供前期物业服务,会造成小区车位管理使用秩序混乱。
综上,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居民汽车停车场(库)属于业主共有财产,车位不能单独转让或者买卖。相关问题请详见本号“能否单独转让小区车位的所有权”、“ 住宅小区规划不应存在人防车位”等文章。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

根据具体地区、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的不同,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是否必须有公共停车位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某些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和访客的停车需求。这样的规定通常是为了确保社区交通流畅和公平分配停车资源。开发商规划:在一些新建的住宅小区中,开发商可能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规划要求,在地下车库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停车位。这样可以吸引潜在购房者,并提供额外的停车服务。小区自身规定:某些住宅小区可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或业主委员会决策,要求地下车库设立公共停车位。这是为了避免私人车位过度占用,确保所有居民和访客都能够合理使用停车资源。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小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您想了解特定小区地下车库是否需要公共停车位,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是的**,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必须设有公共停车位。根据《城市居住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区必须配备公共车位,而且配建标准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普通住宅每户应配备1个停车位,别墅每户应配备2个停车位。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小区停车场的管理要求,包括停车位的使用、收费等方面的规定。

是的,住宅小区必须有15%以上的共用停车位的,这样才能让业主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甜甜蜜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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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必须有公共停车位吗
答:法律分析:是的,一般来说,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通常会在售楼的同时售卖车位。不过,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必须有公共停车位吗?
答: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需要参考当地的规划政策。虽然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必须有公共停车位,但在实际建设中,开发商往往会考虑居民的停车需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停车位。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小区的宜居性,增加对购房者的吸引力。总之,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公共停车位问题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开发商...

小区没有公共车位合法吗
答:小区不设公共停车位违法。小区一般应有公摊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公摊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具有销售及转让的性质。小区不设公共停车位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小区建设时期的政策、法律、法规、图纸应当明确车位的位置与数量,如果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没有达到规定...

小区必须要有公共停车位吗?
答:然后针对这些停车位,看自己与开发商之间的售房合同或者关于车位租售合同来确定其归属。因此,小区内并不是必须要有公共停车位。但是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庭装修大全》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
答:1、公共车位,公共车位是指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地改建的车位,本身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所以由此改建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2、产权车位,产权车位是指建筑规划内的,规划好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产权车位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办理产权证书(和房产证类似),而“公共车位”、...

小区不设公共停车位违法吗
答:小区建设时期的政策、法律、法规、图纸应当明确车位的位置和数量,小区的公共停车位必须达到小区车辆的60%,否则可以向物业进行投诉。没有车位不让进小区是不合法的,这侵犯了业主的权利。因为小区一般都有公摊车位,公摊车位所有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具有销售及转让的性质。因此,不购买车位,不让进门的...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
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

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
答:一、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吗1、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停车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占用业主分摊面积的地下车库,如地下车库面积是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没有独立产权,但是地下车库的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2)开发商独立建设的地下车库,如果开发商单独购买土地建造地下车库...

一整个小区,没设立有业主公用停车位,这合法吗?
答:一般来说,小区建设时期的政策、法律、法规、图纸都明确了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但相关规定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以至于很多地下车库的停车位都销售给了个人。就目前大多数来说,地面上的停车位基本都属于公用的;地下停车位毕竟有开发成本,开发商都说拥有使用权。

国家对小区停车位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答: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