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当代中国法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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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和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规则。

市场经济要求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要求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上自主表达经济利益需求。

法治保证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拥有的物质财富享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又与平等性相联系、相统一。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交换正常进行的前提,“参加交换的个人就已经默认彼此是平等的个人”,而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需要法治确认和保障的。

扩展资料

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

马克思认为:“先有交易,后来才由交易发展为法制……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后来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

这深刻说明,法律产生于市场交换的实践,并随着市场交换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创新。恩格斯指出: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由此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是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血亲关系、宗法关系、宗教戒律、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法律主要是维护统治阶级权力和社会秩序的工具。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虽然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但没有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利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配置资源。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商品生产、交换的规模越来越大,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超出血亲、宗族、伦理道德和行政权力等调整的范围。

就需要有专门的权威的行为规则来约束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于是,法治真正产生和发展起来。在我国,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经济社会活动法治化快速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第一、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些权利和身份的界定都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的,需要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来确认经营主体的地位。在人类社会演变的进程中,经济主体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伴随着剩余价值的出现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自然人出于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和向往,独立或与他人一起成为了经营主体。法律的作用在于赋予这些经营主体与自然人同样的人格,将其上升到民事主体的地位加以保护、规范,正是因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市场经济主体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二、通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型经济关系,没有契约这种法定的形式,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当人类社会从满足自身需求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必需建立一种普遍遵守的形式,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双方合意为前提的契约就是基于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市场经济的本位在于市场,而市场经营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法治属性的表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积极行为。通过竞争,经营者可以改进生产方式,增强自身效益,促进市场的繁荣。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的意思行为,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如果进行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势必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仅仅依靠道德和经营者的自律来约束其自身的竞争行为,则很难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经营环境,所以必须利用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制力来调整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平等的竞争,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种调整的作用在于: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有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的不固定性,导致了市场经营行为的纷繁复杂,就需要用法律来确定交易者所共同遵守的、普遍适用的交易准则,划分正当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第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了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经营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必需通过法律来制止经营者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行为,保护和鼓励有利于市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  第四、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决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经济主体自行的运作,还需要国家对其进行宏观的调控。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是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一方面要给市场经济主体最大限度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所以它更多的是根据自身对市场的认识和局部的利益,进行经营和取舍,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市场容易受局部利益的影响和调节,带有盲目性、冲动性和片面性,容易导致市场的供需失衡。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市场经济的自身运行机制,还需要运用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的调控,通过引导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适用规则,抑制市场主体的随意发展,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市场的吐故纳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经过法律净化过的经济体制,是需要法律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不可替代的。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需摒弃计划经济时代的干预手段,增强我们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能力,通过法律确定交易主体的地位,建立契约型的交易模式;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不足,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你好:
  第一、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规范其经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些权利和身份的界定都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的,需要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来确认经营主体的地位。在人类社会演变的进程中,经济主体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伴随着剩余价值的出现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自然人出于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和向往,独立或与他人一起成为了经营主体。法律的作用在于赋予这些经营主体与自然人同样的人格,将其上升到民事主体的地位加以保护、规范,正是因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市场经济主体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二、通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型经济关系,没有契约这种法定的形式,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当人类社会从满足自身需求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候,就必需建立一种普遍遵守的形式,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双方合意为前提的契约就是基于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市场经济的本位在于市场,而市场经营的具体行为,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是市场法治属性的表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积极行为。通过竞争,经营者可以改进生产方式,增强自身效益,促进市场的繁荣。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的意思行为,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如果进行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势必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如果仅仅依靠道德和经营者的自律来约束其自身的竞争行为,则很难创造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经营环境,所以必须利用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制力来调整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建立自由、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平等的竞争,充分发挥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种调整的作用在于:第一,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需要有自由、平等的交易秩序。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交易主体、交易手段、交易对象的不固定性,导致了市场经营行为的纷繁复杂,就需要用法律来确定交易者所共同遵守的、普遍适用的交易准则,划分正当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第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竞争秩序,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妨碍了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经营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必需通过法律来制止经营者违背市场交易原则的行为,保护和鼓励有利于市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
  第四、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决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经济主体自行的运作,还需要国家对其进行宏观的调控。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时,往往是通过法律对其进行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一方面要给市场经济主体最大限度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所以它更多的是根据自身对市场的认识和局部的利益,进行经营和取舍,以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市场容易受局部利益的影响和调节,带有盲目性、冲动性和片面性,容易导致市场的供需失衡。保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需要市场经济的自身运行机制,还需要运用法律对市场进行宏观的调控,通过引导主体遵循市场经济的普遍适用规则,抑制市场主体的随意发展,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市场的吐故纳新,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经过法律净化过的经济体制,是需要法律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体制。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积极的,不可替代的。我国要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需摒弃计划经济时代的干预手段,增强我们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的能力,通过法律确定交易主体的地位,建立契约型的交易模式;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不足,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

希望满意并采纳。

当代中国法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积极作用体现在:
  1、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标准其运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基于法律的规则享有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些权益和身份的界定都是经过法律来运行的,需求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标准来确认运营主体的地位。
  2、经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型经济关系,没有契约这种法定的形式,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当人类社会从满足本身需求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分,就必需树立一种普遍恪守的形式,来保证买卖的顺利运行,以双方合意为前提的契约就是基于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市场经济的本位在于市场,而市场运营的详细行为,主要是经过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对等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运行的。契约是市场法治属性的表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经过契约的形式来树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树立自由、对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次序
  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实现本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积极行为。经过竞争,运营者可以改良生产方式,加强本身效益,促进市场的昌盛。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的意思行为,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假如运行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势必会形成经济次序的混乱,障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假如仅仅依托道德和运营者的自律来约束其本身的竞争行为,则很难创造一个自由、对等、公道的运营环境,所以必须应用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迫力来调整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经过法律的调整,来树立自由、对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次序,鼓舞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对等的竞争,充分发扬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
  这种调整的作用在于:
  1)、标准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次序。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需求有自由、对等的买卖次序。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买卖主体、买卖手腕、买卖对象的不固定性,导致了市场运营行为的纷繁复杂,就需求用法律来确定买卖者所共同恪守的、普遍适用的买卖原则,划分正当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线。
  2)、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鼓舞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次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竞争次序,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开展,阻碍了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运营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扬。所以必需经过法律来制止运营者违背市场买卖准绳的行为,保护和鼓舞有利于市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的正常开展,这也充分表现了法律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
  4、对市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补偿市场经济的不足
  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决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经济主体自行的运作,还需求国家对其运行宏观的调控。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时,往往是经过法律对其运行引导、标准、保障和促进。一方面要给市场经济主体最大限制运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行。

第一、确认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地位,标准其运营行为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具有独立地位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基于法律的规则享有权益才能和行为才能,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主体。这些权益和身份的界定都是经过法律来运行的,需求用法律这种特殊社会标准来确认运营主体的地位。在人类社会演化的进程中,经济主体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伴随着剩余价值的出现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产生的,自然人出于对剩余价值的追求和向往,独立或与别人一同成为了运营主体。法律的作用在于赋予这些运营主体与自然人同样的人格,将其上升到民事主体的地位加以保护、标准,正是由于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市场经济主体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运行各种经济活动,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人。  第二、经过契约关系,来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型经济关系,没有契约这种法定的形式,也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当人类社会从满足本身需求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时分,就必需树立一种普遍恪守的形式,来保证买卖的顺利运行,以双方合意为前提的契约就是基于这种需求而产生的。市场经济的本位在于市场,而市场运营的详细行为,主要是经过市场主体之间自由、对等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运行的。契约是市场法治属性的表现,市场经济最主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主要形式。经过契约的形式来树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其他经济形式的最本质的区别。  第三、树立自由、对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次序。  竞争是市场主体为实现本身利益最大化而实施的一种积极行为。经过竞争,运营者可以改良生产方式,加强本身效益,促进市场的昌盛。由于竞争是市场主体的意思行为,也有正当和不正当之分,假如运行恶性的不正当竞争势必会形成经济次序的混乱,障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假如仅仅依托道德和运营者的自律来约束其本身的竞争行为,则很难创造一个自由、对等、公道的运营环境,所以必须应用法律的形式,以国家强迫力来调整扰乱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经过法律的调整,来树立自由、对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次序,鼓舞和保护正当的、自由的、对等的竞争,充分发扬竞争的积极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  这种调整的作用在于:第一,标准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次序。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需求有自由、对等的买卖次序。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买卖主体、买卖手腕、买卖对象的不固定性,导致了市场运营行为的纷繁复杂,就需求用法律来确定买卖者所共同恪守的、普遍适用的买卖原则,划分正当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线。第二,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鼓舞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次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扰乱竞争次序,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开展,阻碍了竞争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运营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扬。所以必需经过法律来制止运营者违背市场买卖准绳的行为,保护和鼓舞有利于市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次序的正常开展,这也充分表现了法律社会责任本位的性质。  第四、对市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补偿市场经济的不足  市场经济的健康开展决不仅仅取决于市场经济主体自行的运作,还需求国家对其运行宏观的调控。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运行宏观调控时,往往是经过法律对其运行引导、标准、保障和促进。一方面要给市场经济主体最大限制运行经济活动的自由,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顺利运行。由于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地位,所以它更多的是依据本身对市场的认识和部分的利益,运行运营和取舍,以寻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市场容易受部分利益的影响和调理,带有盲目性、冲动性和片面性,容易导致市场的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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