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分配问题。 我爷爷有三个孩子,老家的房子已经给了大儿子。我们一家和老人一起生活。姑姑跟随婆 老人的赡养问题。爷爷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二儿子都去世了。剩下...

作者&投稿:符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个不属于你爷的遗产,他们主张无理。

  因为你家的住房本是单位的房产,照顾老职工是政策性的待遇,但这个照顾的实现而是由你家投资实现的,且与老人一起生活,这房子的权益的获取是你家投资为前提的,所以理应是你家的,当然必须给你爷和奶的居住权。

  如果当初转让时他们有投资在里则可以视为共同投资进分割。

  你就请问他们想分啥?是想分单位给的照顾政策吗?要就让他们去分政策吧。



房子是你家的,房产证上也是你爸的名字,当然不属于你爷爷的遗产啦

不属于,老家的房子属于,但你爷爷奶奶已分配出去了。现在就是你爷爷名下的属于他的财产,但是你们家,其他人没有赡养老人,你们可以提出异议

房子已经是你家的了。不存在遗产问题。

这样看的话其他人应该没有权利吧

房子是你家的关他们什么事呀!

一个人有三个孩子,临死前立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问遗嘱是否有效,老人的其他财产应如何分配~

遗嘱是口头遗嘱的,需要两个证人
书面遗嘱自书就可以,代书遗嘱也需要两个人
你的问题太简单,告诉规定自己看。
如果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
可以协商处理,都是亲情啊,冷静处理
协商不了就诉讼处理。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大儿子和二儿子的孩子是有责任赡养老人的,比如说大儿子有两个儿子,那这两个孩子是承担父亲的责任,也就是说两个孩子只能顶大儿子一人,但你要是让孙子出和三儿子一样的钱肯定是不行,但是大儿子家的两个孩子必须是两个人合起来出和三儿子一样的钱,你可以说这叫继承父业,不能说父亲没有了他们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了,如果说大儿子和二儿子都没有留下孩子,那就是三儿子一个人赡养了,既然留下了就说明他们继承了父亲的责任,必须要赡养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