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公证书时说谎,隐瞒事实,公证书该不该撤销 是要求撤销还是要确认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合?

作者&投稿:慕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律网古励律师回答: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是否受理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撤销或者拒绝撤销公证书有异议的民事诉讼
  公证是对事实的证明。对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纠纷,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而不是对争议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其实是认为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不当影响。如果公证书所影响的基础法律关系的争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该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仅就公证书的撤销与否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将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作为一项请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作出分析认定,但不应直接作出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的判决。
  二、当事人要求公证机构赔偿的纠纷性质是违约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存在过错,且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损失,公证机构对基于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作为侵权纠纷处理。
  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公证书只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之一。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的争议时,可以依法组织当事人对所有证据(包括公证的事实)进行质证和认证。通过综合判断证明的争议事实(包括公证的事实)是否存在,并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因此,在该类诉讼中,一般不必列公证机构为当事人。
  在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当事人以公证机构的错误公证导致其遭受损害为由,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或向法院申请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的,由于目前法律并未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能列最终的责任人为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或申请法院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未列且未向法院申请追加的,法院一般也不应主动追加公证机构为当事人。
  在涉及公证的诉讼中,当事人未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也未申请法院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但公证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经审查,认为诉讼结果可能对公证机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可以允许。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仅以公证机构为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公证机构申请追加公证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公证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存在过错。对其过错的界定,可根据其是否已尽到应有的义务,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公证程序的规定等)出具公证书等情节,综合判断其是否有过错。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该损失应与公证机构的过错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适当地将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合同风险转嫁给公证机构。
  总之,判定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可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大小、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过错程度,结合公证行为发生时当地公证审查的行业标准等其他因素综合判定。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公证机构作出错误公证文书的,经审查,如果公证机构已经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仍无法避免错误出现的,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证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交的首付款,我交的按揭款,儿媳没出一分钱,购房初期就与儿子签订购房协义,约定产权归爸妈,儿子代为爸妈持有房产名字,儿媳隐瞒事实真象到公证处去签定夫妻财产约定书?爪分老人的房产,我可申请公证处撤销吗?

公证的时候对方有所隐瞒是否还生效~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是否受理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撤销或者拒绝撤销公证书有异议的民事诉讼
  公证是对事实的证明。对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纠纷,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而不是对争议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其实是认为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不当影响。如果公证书所影响的基础法律关系的争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该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仅就公证书的撤销与否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将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作为一项请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作出分析认定,但不应直接作出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的判决。
  二、当事人要求公证机构赔偿的纠纷性质是违约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存在过错,且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损失,公证机构对基于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作为侵权纠纷处理。
  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公证书只是证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之一。法院在审理当事人的争议时,可以依法组织当事人对所有证据(包括公证的事实)进行质证和认证。通过综合判断证明的争议事实(包括公证的事实)是否存在,并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因此,在该类诉讼中,一般不必列公证机构为当事人。
  在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当事人以公证机构的错误公证导致其遭受损害为由,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或向法院申请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的,由于目前法律并未要求当事人在起诉时只能列最终的责任人为当事人,因此,当事人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或申请法院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未列且未向法院申请追加的,法院一般也不应主动追加公证机构为当事人。
  在涉及公证的诉讼中,当事人未将公证机构列为被告也未申请法院通知公证机构作为诉讼第三人,但公证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经审查,认为诉讼结果可能对公证机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可以允许。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仅以公证机构为被告起诉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但公证机构申请追加公证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可以依法追加公证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公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存在过错。对其过错的界定,可根据其是否已尽到应有的义务,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和公证程序的规定等)出具公证书等情节,综合判断其是否有过错。赔偿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该损失应与公证机构的过错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不适当地将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合同风险转嫁给公证机构。
  总之,判定公证机构的赔偿责任可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大小、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过错程度,结合公证行为发生时当地公证审查的行业标准等其他因素综合判定。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公证机构作出错误公证文书的,经审查,如果公证机构已经尽到充分的审查、核实义务,仍无法避免错误出现的,公证申请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证机构不需要承担责任。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赌东道的

刑事犯罪人能不能做公证
答:《公证法》还规定了9种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事人提供的...

公证程序规则
答: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第十二条 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

公证后的遗嘱能推翻吗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遗嘱都可以被撤销: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4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

公证处不能有哪些行为?
答:(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3、出现司法部的五不准行为 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司发通[2017]83号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不...

隐瞒继承人公证处能查出来吗
答:如果隐瞒继承人,公证仍然给您公证了,这份公证是可以认定无效的。(一)证据效力。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强制执行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

一小区居委会书记提供虚假证据骗领公证书过户现登记房产己更正到原登记...
答:提供伪证(虚假证据)如果是用于诉讼活动的,属于妨碍司法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期妨碍司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给予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提供伪证(虚假证据)为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主张其赔偿损失。作为居委会的书记,为他人提供伪证(虚假证据),可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

什么情况下公证书无效
答: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

公证需要带证人吗
答: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答: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

自己去做公证需要什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