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非办案时与人民发生冲突,恐吓威胁人民,当时该怎么办? 做笔录时,警察威胁恐吓非要让我按照他所说的去说。怎么办?

作者&投稿:苌凭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向1楼说的,必须要有证人,
第二让证人留电话,写下过程让证人签字。右手食指在名字上按手印,
第三去当地督察机构投诉,警察烂用职权,蓄意滋事。

如果他打你了,他就完了

你不知道警号姓名哪个派出所的,告谁呢,当时可以打110,事后可以去督察部门投诉

各地都有督查大队,是专管警察的;

如属实很快就会先关他的禁闭的。

找谁申告你的情况都要有证据
1.你都不知道警号,你告谁?
2.当时的事情有证人没有,有录音录像没有,怎么来证明事实?
3.回家多看几部香港警匪片吧,听几句黑话有什么了不起。
4.你的逻辑思维有点差
5.处理突发事件,最好不要吃眼前亏。他要处理你,你最好不要上当。

不要搞了,没拉你去警察局就很好了

去地方人大申诉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吗?~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所谓紧急情况:
一、突发性,即事件的发生具有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偶然性,根本无法预见。当突发事件的发生时,如果当时没有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则非工作时间的警察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紧急事件。
二、急迫性,人民警察面临的情况是重大急迫的,来不及通知或无法通知正在执行任务的警察。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应由发生地的人民警察管辖,但事件突然发生,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当地人民警察到场,这时非执行任务的的人民警察必须快速地做出反应,如不及时处置将会产生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威胁性,无论紧急情况是暴力犯罪还是治安事件,都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公民的生命财产产生威胁,这要求人民警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控制事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具体来说是指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抓获逃离现场的违法犯罪分子或通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安全;紧急维护刑事案件或治安行政案件的现场秩序等。

不要听楼上乱说,监察机关可不会有空来管你这种事情。

你遇到这种事情,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即使你去告,去投诉,也不会赢。你能做

的就是不在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