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绑架犯罪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对绑架、绑票犯罪行为的预防措施都有哪些?

作者&投稿:倪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侦破绑架犯罪的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一般说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比较了解,也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体貌特征。根据绑架犯罪的这一特点,绑架犯罪案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主及被绑架人的家庭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交往情况,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在询问时侦查人员要树立这么一个信念,即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或者是与事主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事主一定能够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因此,在询问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不要有遗漏,范围要尽量大,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排查工作,以免犯罪分子漏网。 下列人员可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2)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3)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4)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5)了解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力),要求事主帮助办事没达目的伺机报复的人; (6)其他知道或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权力)身份、地位(权力),事发以后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现的人以及曾经有绑架犯罪意思表示,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对以上嫌疑人员要进行重点审查,对其中去向不明的人,要组织力量进行秘密跟踪、监视,以从其行为和行踪中发现案件线索,伺机破案。 (二)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侦破绑架犯罪案件,调查访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绑架事件都是发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并且,在绑架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犯罪以前都对犯罪时间和地点进行过考察,作过精心的选择,所有这一切,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为群众所知晓。搞好调查访问,就是要弄清并掌握这些蛛丝马迹,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和正确的侦查方法,准确判断案情,为顺利侦破案件创造条件。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是现场目击人、围观人、知情人、居住在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被绑架人的同学、同事、朋友等较了解被绑架人的交往情况和活动规律的人。 调查访问,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 (1)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如被询问者认识犯罪嫌疑人,则要问明其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住址、来去方向和地点以及可能的藏匿地点等;如不认识,则要问明其性别、大致年龄、体貌特征、装束、口音、使用的犯罪工具、来去方向等情况。 (2)绑架犯罪工具的特征。如利用绳索捆绑,则问绳索的种类、颜色;利用刀枪威胁的,询问刀枪的种类;如利用药物麻醉,询问药物的种类及被害人进药后的表现状况;如利用欺骗手段,则问何人对其实施欺骗及欺骗的内容;如利用汽车劫持,则问汽车的厂牌、型号、颜色、牌号、新旧程度、来去方向,何人驾驶等。 (3)发案前后发案现场附近有何异常人出现及事件发生等情况。 (4)其它与绑架犯罪有关的情况。 (三)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绑架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侦破的有效性。当绑架案件的侦破无从下手(没有线索)或侦破陷入僵局时,运用专案特情进行贴靠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报特情搜集有关的绑架犯罪情报资料;采用秘密手段进行监听、监视、跟踪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监控犯罪局势,获取犯罪证据,打破侦查僵局,调整侦查部署,亦不失为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侦破绑架犯罪案件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体运用时,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并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如前所述,犯罪分子人绑架他人仅是一个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达到其犯罪目的,无论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绑架,还是以要挟他人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都要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联系,以提出要求,满足其犯罪目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提出什么交易条件,要达到什么犯罪目的,其实现都有时间与地点条件,也就是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与地点,侦查人员要取得事主的配合,满足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条件,然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及来往路线,布置秘密力量,进行跟踪守候,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时,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解救被绑架人。侦查实践中,往往遇到犯罪嫌疑人窥知侦查人员的动静,或者为了探知事主的诚意与虚实,往往再三改变交易时间和地点。对此,侦查人员要与事主一起巧妙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甚至可以通过事主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谈判,达成新的交易时间和条件,而侦查人员仍应本着顺水推舟、将计就计的原则,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使之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在其出现时将其抓获并解救出被绑架人。个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并不直接出面到交易地点实现交易,而是利用或欺骗第三人代替自己去交易现场进行交易,自己则躲在幕后查看动静。对于这种情况,侦查人员要正确判断,及时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诡计,对其利用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进行秘密跟踪监控,在其与主要犯罪嫌疑人见面或分赃时一并抓获。 对于要挟事主满足其无理要求的以劫持人质为手段的绑架案件,有时犯罪嫌疑人只有具体的交易内容而没有具体的交易地点,如要求法官对某一案件按其意志进行判决,要求政府官员按其意志做出某种行为或决定、命令等。对于这类事件,侦查人员在事主的配合下,一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提条件的内容及其利害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或可能是谁。对此,侦查人员则可以在事主的配合下,虚晃一枪,假装答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按照其意志去做,争取时间,把握机会,伺机缉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 需要指出的是,顺水推舟、将计就计既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侦破此类犯罪的重要谋略。一般说来,绑架犯罪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通过恐吓、要挟事主,使其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去做,自愿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并侥幸地认为事主可能不敢报案。然而,事主不报案,公安机关在绑架犯罪过程中是很难得知绑架犯罪的发生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的报案后,要作好事主的工作,做到有效配合,用假象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错误地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以使其敢于与事主交易,而公安机关也正好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的时候,要巧妙安排,不要露出破绽,使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这对于保护人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五)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当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尚不知道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和生死状况时,可以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由侦查人员化妆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必要的控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行踪和来往人员的监控,寻找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 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判断出被绑架人的大致藏匿地点的或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力量公开或秘密的对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尤其是空房与闲置房)、山洞、废旧井坑、桥洞等可能隐藏被绑架人的地方进行搜索,寻找并解救被绑架人,通过被绑架人获知可靠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从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通过以上一项或几项侦查措施的实施,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并知悉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后,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二者最好同时进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杀害被绑架人,毁灭犯罪证据。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亦可先缉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审讯突破,迫其如实交待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然后解救被绑架人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绑架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绑架罪的特点绑架犯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绑架方法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
“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
“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绑架也称为“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绑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所以,大家(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人)要树立忧患意识、防范意识。 ◆不要轻易向外人透露自己的“万贯家财”。 ◆不要在社会上乱交一些“狐朋狗友”。 ◆要妥善安排好对自己未成年孩子的接送和监护,教育孩子不要轻信别人的话,不要跟陌生人离开家庭或学校。那么,万一遭到绑架,应该怎么办? ◆如果自己意识到已经遭到绑架,不要盲目同歹徒搏斗,绑匪多是身强力壮、穷凶极恶的亡命之徒,又多为合伙作案,因此你若不权衡利弊,一味鲁莽地与歹徒搏斗,他们往往会凶相毕露,铤而走险,从而招来杀身之祸。 ◆当你确知被藏匿地点系人迹罕到之处,无人会来帮助时,便不要盲目呼喊求救。 ◆不要被吓得不知所措,见到警察或军人时一定要大声呼救,并努力向那个方向逃跑。 ◆要善于同歹徒周旋,如表面上附和、服从他们,使其放松警惕而设法脱身。或是对其中某一较“温和”的歹徒申明大义,说服、规劝他放弃犯罪意图,这对偶犯、初犯而言,有时是相当有效的。 ◆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向亲人暗示自己所处的地点或行踪,如在电话中巧妙的告知或拖延通话时间,以便为侦察机关查知歹徒地点提供便利条件。 ◆当救援人员到达时,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时刻准备逃脱绑架者的控制。 ◆如果是你的亲人遭到绑架,当发现亲人失踪或接到绑架者的信件和电话后,要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能被绑匪的恐吓所吓倒而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延误报案时间。 ◆报案前后要保守秘密,决不向公安机关之外的人透露有关案情及报案的任何情况,以防止罪犯得知后,残害人质和加害人质亲属。 ◆罪犯绑架人质后,大多会打电话向人质的亲属索要赎金,洽谈交款赎人的条件,这时你不要只顾伤心,而应利用同罪犯短暂的交谈时间,了解罪犯的口音、探知亲人被藏匿地点,约定见面或再次通话时间等。

遭遇绑架,有哪些正确的自保和逃生技巧
答:被绑架的人质应尽量保持冷静,尽可能了解自己所处的位置。如被蒙住双眼,可通过数数的方式,估算汽车行驶的时间和路途的远近,记住转弯的次数、大致的方向等。被绑架的人质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强迫自己多进食、饮水,保证身体有足够的水份和营养。在确保自身不会受到更大伤害的情况下,尽可能与绑匪巧妙...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答:绑架罪 的 犯罪构成 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 绑架 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答: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

大家帮帮忙
答: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答: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

吴若甫遭受绑架与原因
答:绑架为什么是吴若甫? 吴若甫,演员、名人。绑匪是冲著其名而去的吗?专业人士分析说,绑架的犯罪人在犯罪前所关心的是犯罪的成本与收益、风险与回报,通常情况下,如果绑架有钱的名人同绑架有钱的非名人相比会使犯罪人付出更大的犯罪成本和风险的话,他们则宁愿躲开名人去选择非名人。所以,吴若甫也再三表示,这只是一桩...

自我保护的方法,怎样避免受到伤害
答:犯罪分子往往“无前科、无迹象、无预兆”,多数犯罪行为属于临时起意, *** 犯罪,令人防不胜防。 二是手段凶残,危害严重。由于犯罪客体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儿童,犯罪成功率高,造成的伤害巨大。 三是手法多样,时机多变。犯罪方式上,有的持有凶器,有的投毒爆炸,有的驾车冲撞,在时机上,有的选择上下学期间,...

不幸遭绑架有什么自救的方法
答:游泳自救的方法 1.腿部抽筋 若在浅水区发生抽筋时,可马上站立并用力伸蹬,或用手把足拇指往上掰,并按摩小腿可缓解。如在深水区,可采取仰泳姿势,把抽筋的腿伸直不动,待稍有缓解时,用手和另一条腿游向岸边,再按上述方法处理即可。2.呛水 呛水时不要慌张,调整好呼吸动作即可。如发生在深水区...

自己绑架自己犯罪吗
答:或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免除行为人交付财物的义务。 自己绑架自己,如果骗取亲属的钱财,涉嫌诈骗犯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

绑架中过失致人死亡该如何评价?
答:"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