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一种什么样的工作?具体传销的内容是什么? 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事?

作者&投稿:苏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传销的工作是没有实际产品,或者产品的价格远远高出其成本和合理价格,有高额的入门费用或者变相的入门费用(比如累计消费产品一定数额以上),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任何组织(政府组织、商业组织等)都有严格的组织构架,不会无限制的去发展其员工,更不会去这样追求,如有类似情形属于传销,其组织都为了能增加收入,会安排自己的下线进行发展下线然后下线再发展下线之活动,在活动中进行销售产品目的收费以达到个人的不法收入。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传销内容是什么?~

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魔鬼辞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关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而且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传销惯用制度“五级三阶制”深度剖析!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009年2月28日,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扩展资料:
传销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
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
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禁止传销条例

什么是推销、营销、促销、传销?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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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营销,供销,直销。有什么区别?
答:传销,是指传销组织者用欺骗的方式拉人交入门费加入该组织,进行一系列的非法集资活动 营销,是规划和销售,营就是规划,销就的销售;就是自己制定销售方案然后去执行 供销,是供应销售,单方面的制定供应,然后产生交易的方式 直销,是厂家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直接销售的模式,没有中间环节假冒商品,利润给...

传销是什么? 简单明确的解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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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直销、传销、营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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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怎么辨别是不是传销
答:传销新招 传销有新招 发展下线有上限 传销有了新模式,每人发展下线,不再是传统的多多益善,而是设定了上限,人数为2人。后来,一种新型传销窝点被巴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捣毁。犯罪嫌疑人秦丕涛、吴子金以安格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组织授课的形式讲授安格公司会员制,在重庆发展会员上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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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和营销的区别
答:1、定义不同:营销:指营销人员针对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行为的过程。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2、性质不同:营销:是合规合法的活动。传销:是中国禁止的违法行为。

真正的传销是什么样的?
答:二、传销定义的演变 最早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传消是1989年由中国一个教授从美国引进的现代化商品经济经营方式。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是很畅通的、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也就是一种利用物理学的倍增原理来经营商品的一种方式、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