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哈尔滨市环保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谢谢! 黑龙江省环保网举报电话号码

作者&投稿:赵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举报市环保局所监管范围内环境污染问题,请拨打环保举报热线0451-12369

油烟是属于环保局负责。

海尔滨市其他举报热线:

1、举报市环保部门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请向市纪委监察委驻市环保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为:86772265。

2、举报市环保局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请向市环保局人事处举报。

扩展资料:

拨打12369以后受理举报的情况: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条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五)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六)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环保局-监督举报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可以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联系电话:86772263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主要职责:

1、监督管理全市大气与噪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并推进落实大气重点治理项目;

2、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废气污染源、噪声源、机动车尾气工作和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和参与扬尘防治工作,指导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资质审核工作;

3、指导原煤禁销、高污染燃料禁烧和洁净煤技术产品推广使用工作;

4、参与全市产业结构及能源结构调整、企业搬迁;按照污染物减排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总量核查合算的要求,具体负责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定工作,抓好气减排项目的推进落实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市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四)对地方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全市财政性环保资金安排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其进行监督。

(五)承担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区、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负责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区域、流域限批政策的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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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保局

局长:张基春
办公室主任:常 伟
办公电话:0451-86772261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7
网址:http://www.hrbhbj.gov.cn/

主 要 职 责

市环保局是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组织按规定由市级管理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环境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使用制度。
(五)负责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环境检查执法队伍,依法征收排污费,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及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六)组织制定环保产业(包括环境保护工业、环境工程与软件服务业、自然生态保护产业三大门类)的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发展环保产业,受国家环保局(经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委托组织建立环保产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测试检验机构,指导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七)综合协调本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负责环境科技管理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技成果的鉴定、筛选、交流和推广应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交流。
(十)负责环境信息管理,进行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本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接待人民群众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和公开电话;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承担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指导区、县(市)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市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部 门 职 责

办公室
拟定政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大型或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组织、通知、记录、纪要整理工作;负责文电处理、文件核稿、印刷、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督查督办、保密、年鉴、史志、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和联络、接待、后勤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市局系统安全监督检查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网络运行的指导监督;参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事务性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徐鹏明
电话:86772261

计划财务处(项目办)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全市各专项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局属单位财务年度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局系统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和环保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各类收费(排污收费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赵国有
电话:86772257

政策法规处
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课题调研及评审工作;组织拟定市级环保政策、法规和规章,并负责相关解释的拟定和协调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审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负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日常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崔晶莹
电话:86772268

污染控制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非工业污染源的水、大气、噪声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管理目标;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非工业单位排污许可证、设施拆除或闲置、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市监管非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工作;实施市监管非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核定、下达及监督验收等工作,参与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查和验收;负责组织非工业污染源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工作并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信访及事故;负责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市扰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长:彭旭
电话:86772286

水环境管理处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污染源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划、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拟定和组织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含辐射)单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市监管的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报批、参与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查、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工业污染源申请污染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市监管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的审批;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业污染源和水源地环境监察工作并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信访及事故;负责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常玮
电话:86772260

自然生态保护处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规划,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恢复、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的建设和升级申报的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养殖业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安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并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组织生态项目申请环保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哈尔滨市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杰
电话:86772262

科技标准产业处
组织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及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负责环保技术和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审查环保实用产品、技术及科研项目,管理环保科研成果;负责指导和监督环境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环保产品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宣传与推广;组织实施环保科技项目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组织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工作,负责环保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环境监测和环境科学学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张利祥
电话:86772287

环境影响评价处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建设项目(含辐射)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垃圾、污水、新建居民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搬迁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并协调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信访及事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衣俊国
电话:86772272

对外合作处
编制国际合作和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涉外政策研究和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工作;参与全市涉外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外事交流和接待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工作;负责友好城市环境保护合作交流事务的办理工作;负责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日本银行基金等贷款、赠款项目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史连华
电话:86772264

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保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保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年刊和组织史编写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姚玮晶
电话:86772271

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统战、城乡一体化、扶贫工作;负责拟定环保系统文明建设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书记:孙桂香
电话:86772254

纪检监察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局系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受理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行业纠风工作;负责局系统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黄予
电话:86772265

收费监督处
负责全市排污收费法规、政策和标准贯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排污收费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减、免、缓排污费及有争议的排污收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市管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全市排污收费的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区、县(市)排污收费的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荫泰
电话:86772256

生态办公室
组织拟定生态市(县)和环保模范城(区)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目标,并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环境统计工作,并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统计公报;负责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测评体系中环境指标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各级各类考核目标,负责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岳连奎
电话:86772267

信访办公室
负责拟定信访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保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和转办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并按规定完成交办、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组织、征集、办理人民建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战斌
电话:86772087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职责任务
( 一 ) 负责全市大气 ( 含降水、水体、土壤、生物、生态、噪声、放射性、振动、电磁波辐射等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 二 ) 负责定期向国家环保总站、黑龙江省环境监测站和哈尔滨市环保局呈报本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动态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报告书及专项技术报告书等进行空气质量预报和日报以及饮用水源水质公报
( 三 ) 负责为政府制定环境法规和环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环境信息服务。
机构:
站长:刘子靖
办公电话:84603646

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任务
( 一 ) 负责哈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 二 ) 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
方面的法规、标准。
( 三 ) 负责对机动车、车用发动机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
的机动车、车用发动机进行抽查检测的监督管理。
( 四 ) 负责对报废车辆、旧车交易环保指标进行监督管理。
( 五 ) 负责对新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 , 对在用机动车排
气污染进行抽查检测、年度检测及排气合格证件的颁发与管理。
( 六 ) 负责对车用燃料油生产、经销企业燃料油中环保指标
的监督检测 , 保证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 七 ) 负责对机动车排气净化装置产品及其治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 对在本辖区销售的尾气净化产品的净化效果进行跟踪测试 , 限制不合格产品进入尾气净化市场。
( 八 ) 负责会同机动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承担机动车排
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质量管理和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 九 ) 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在机动车上的应用。
( 十 ) 负责对各县 ( 市 ) 的机动车尾气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机构:
主任:宋志琦
办公室电话:86653170

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
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及其他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和农业生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五、依法取缔关停“15小”企业、“新5小”企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及落后工艺设备。
六、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七、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调查处理。
八、负责一般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提案、生态破坏事件及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市12369环保举报的统一受理。
十、负责市区排污费征收工作和对全市排污收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各区、县(市)排污收费的稽查。
十二、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
十三、负责对区、县(市)环境监察工作业务指导。
十四、负责全市环境统计技术支持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
队长:侯明需
办公室、收费财务科、区县指导科、征管一科、征管二科、征管三科、稽查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信访科、12369环境污染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499号
办公电话:

环境举报受理热线:12369
办公室:84623942
信访科:84607790 84609077
排污申报咨询:84602621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职责
一负责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基础性环境科研任务;政府管理决策,制定政策、计划、规划,涉及的环境科研任务;产业、行业及相关技术政策涉及的环境科研任务;政府关注的环境污染疑难问题及相关防治对策的科研任务等。
二负责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城市环境及生态规划任务;区域环境及生态规划任务;生态保护区规划任务(含林业、农业、地质、矿业、人文等方面的生态保护规划);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及生态规划任务等。
三负责国家、省、市政府下达的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计划、规划进行战略性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研究任务;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研究任务;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研究任务;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研究任务等。
内设机构
院长:张志泉
设:办公室、中心实验室、环境评价研究室、环境规划研究室、科学信息情报室5个科室。
办公室电话:84605698

哈尔滨市环境宣教信息中心

单位职能
一、围绕着国家、省、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制定当年哈市面向社会各阶层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网络和信息服务工作计划。
二、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当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培训、网络、信息等工作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三、组织、策划及动员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重大纪念日的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在线自助监测联网工作。
四、编辑制作每日在哈尔滨电视台定时播出的哈尔滨市空气质量预报电视片;为市区主要街道安装的环保噪声显示屏和社区宣传栏等编制环保公益宣传内容;制作警示教育展板并在全市进行巡回展出;围绕着环境问题编制供上级领导决策的内参片和百姓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专题片;编制反映环保战线的影视教材。
五、代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环保宣传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并完成年终对标和验收工作。
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倡导绿色文明、创建绿色家园”活动,通过创建“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活动,针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和群体编写环境教材和培训,对组织创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典型事例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活动,逐步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合理利用与节约各种能源的意识渗透到日常生活中。
七、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作用,利用4个专业委员会为社会各界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业务讲座和咨询服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危害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八、对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环境信息领域的技术培训,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储存、分析、加工和信息传递的咨询服务。做好环境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工作。
九、利用环保志愿者协会与国际民间环保组织进行沟通,学习国外先进的环保理念;与国家环境信息中心国际互联网联通开展国内、外环境信息查询、技术交流、公益宣传合作。
十、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活动。
机构设置:
主任:张彦林
设办公室、宣传活动部、教育培训部、音像制作部、公众参与部、基地管理部、网络维护部、信息开发部、网络管理部等部门。
电话:84844734

哈尔滨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核技术利用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主任:姜松岐
办公电话:84836294

哈尔滨市洁净煤技术管理中心
职能
1、对全市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对全市洁净煤生产、销售及市场准入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并发放检测合格证;
3、对市各区、县(市)洁净煤技术产品推广使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4、对全市煤炭经销商,洁净煤技术生产企业及生产、供暖、商服饮食业等使用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主任:吴建平
办公室:84623684

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办公室
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发展环保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有关技术政策。
(二)、拟定并实施全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环保产业发展基金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四)、对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环保工程承建资质审查、环保工程监理、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外来环保产品准入审查登记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环保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和国际环保履约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环保产业市场的培育、开发、管理和指导。
(七)、负责组织有机农产品的培育开发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环保产业统计和调研,为市环保产业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并完成市环保产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拟定并实施哈尔滨环保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并对园区企业进行项目、建设、市场、资金、政策等扶持。
(十一)、负责调整园区环保产业结构,建立生态型工业园区并负责全市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建立和管理环保重点项目库,组织研发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和示范项目建设。
机构:
主任:孙志武
1. 环保产业办公室
电话 84601337
2.松北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电话 88104222 88107193
3.开发区办公室、协会
电话 82295159 82295160

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评估中心职责
承担全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重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含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污染较重的报告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估。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承办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的技术评估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政策研究与咨询等工作。
技术评估工作主要是为审批机关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及评价单位服务。通过技术评估使环评文件编制符合规范要求,使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可行,符合清洁生产等要求,禁止设备落后、污染较重、选址不合理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设。
机构设置
主 任:王凤艳
电 话:84601257
业务室:84840427
对外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哈尔滨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技术评估、污染治理方案技术评估。

本解答由【谢小夫】友情提供!若有不足之处望谅解,希望本次解答对您有帮助!望您给个【最佳答案】,在此表示谢谢!有缘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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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用报了也是那样。

没人接电话

哈尔滨市环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0451-86772261
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是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
(二)城市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城市的整体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建设。
(三)负责城市的水、空气、土壤、环境保护、污水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噪声、振动、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和引导环境的全面改善。
(四)组织根据市政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和所有可能对环境的破坏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环境评价体系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产使用的系统。
(五)负责监督和执法环境、组织环境检查执法队伍,依法,收集在辖区内排污费用按照污染排放污染物和污染控制设施的操作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依法,调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事故,中介过程污染纠纷。
(六)环保产业(包括环保产业、环境工程和软件服务,三种自然生态保护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发展环保产业,国家环境保护局(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组织建立环境保护行业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测试,检验机构,指导实施质量监督和管理。
(七)全面协调和协调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排污费的管理,监督治理污染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全市排污费的收集、管理和使用。
(九)组织开展环境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监测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科学技术管理和技术转让、环境科学和环境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选择、交换和应用。就环保目标进行沟通。
(十)负责环境信息管理,开展环境信息交流,建立环境信息网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上报市环境质量报告,并公布市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
(十一)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运动,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知识,组织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
(十二)接受信件、访问和酒吧。

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69即可

环保局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12369

环保热线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投诉环保部门举报电话是12369,其设立的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法律依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

怎么打环保举报电话
答:法律主观:有用的,全国统一环境保护投诉电话号码12369。如果打不通,可以拨打114咨询当地环保局的电话。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

环保局24小时电话号码?
答:环保局的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是:12369,是一天24小时有人接听的,可以直接投诉举报的。

环保局最有效投诉电话?
答:环保投诉举报电话为12369。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12369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最高机关系国家环保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

环保局举报电话
答:国家环保局投诉电话是12369。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环保热线是24小时畅通的,开通12369举报电话是...

环卫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答:法律分析: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设立。12369的受理范围:1、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2、属于环保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如属于市本级的,则有市本级处理;如果属于某区...

如何举报环保局
答:一、环境污染怎么举报 拨打环保局信 访举报电话(12369)或者到环保局去举报。二、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污染者有无过错,...

哈尔滨市环保局的电话是多少?
答:0451-86772261 主要职责。市环保局是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控制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

环保局电话是多少
答:12369是环境保护的举报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