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新贷还旧贷是什么意思?能举个例子码? 民法中讲到的,新贷偿还旧贷,这合法吗?

作者&投稿:伊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来清偿旧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目的是为了消灭债务人的逾期贷款。

例子就比较通俗了,比较A公司向B信用社贷款500万,约定在今年年底还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没有能力还清,于是又向B信用社贷款1000万来把快到期的五百万还上去。

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请举个例子说明下.还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情势变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例如:70年代甲和乙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租用乙村的一块荒地用于种植果树,合同约定甲每年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租期为50年。甲经营果林经营的很好,多年来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今的50元与70年代的50元的价值已是完全不同的了。如今若甲仍按原合同每年仅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则明显有失公平,损害了乙村的利益。

此时即出现了情势变更的事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赋予乙村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引起情势变更的事由有多种,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变化、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等。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合同法》第91条和第106条有相关规定)

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来清偿旧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目的是为了消灭债务人的逾期贷款。例子就比较通俗了,比较A公司向B信用社贷款500万,约定在今年年底还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没有能力还清,于是又向B信用社贷款1000万来把快到期的五百万还上去。

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的款项来清偿旧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目的是为了消灭债务人的逾期贷款。例子就比较通俗了,比较A公司向B信用社贷款500万,约定在今年年底还清,但快到年底A公司没有能力还清,于是又向B信用社贷款1000万来把快到期的五百万还上去。“情势变更”和“混同”都是合同法中的概念。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例如:70年代甲和乙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甲租用乙村的一块荒地用于种植果树,合同约定甲每年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租期为50年。甲经营果林经营的很好,多年来赚了一大笔钱。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如今的50元与70年代的50元的价值已是完全不同的了。如今若甲仍按原合同每年仅付给乙村50元的承包费,则明显有失公平,损害了乙村的利益。此时即出现了情势变更的事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赋予乙村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引起情势变更的事由有多种,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变化、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变化等。借条面向未来,欠条着眼现在,这是通常情形下两者所载债务性质的差别。借条立据时,债务即将发生但尚未发生,反映的唯一法律关系就是借贷;而欠条立据时,债务一般已经存在,只不过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履行罢了,反映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除借贷外,还包括买卖、租赁、侵权等其他一切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债务关系。
换言之,欠条仅是一张债权凭证。可见,相较于借条而言,欠条蕴含的内容更为隐蔽,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风险更大。
借款肯定系欠款,但欠款并非一定是借款。
“以贷还贷是“以新贷偿还旧贷"的简称,也称之为“以新还旧",是指债务人在旧有的借款未清偿的情况下,向原债权人借出一笔新的借款,以该新的借款偿还旧存的未清偿的借款的一种借款操作模式。"

民法中,新贷偿还旧贷的例子可以给我举个吗?帮助我理解,谢谢哦~

旧贷到期时,再新贷一笔款偿还,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新贷偿还旧贷是合法的。 补充资料: 新贷偿还旧贷在银行金融机构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因为银行因此承担的风险变大。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因此说,法律对借新还旧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是合法的。 扩展资料: 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认定 1、2010年1月5日,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至2010年7月4日,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该笔借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0年7月2日,甲公司、乙公司、A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并约定,因甲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从乙公司拆借500万元用于归还所欠银行本息,归还后银行将尽快履行审批手续,继续给予甲公司发放新融资500万元,并同意甲公司以新融资归还乙公司的周转借款。随后各方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A银行重新向甲公司发放了500万元的贷款,甲公司并将款项转给乙公司,后因甲公司未及时归还贷款,被A银行诉至法院。 2、 在本案中,甲公司借用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的行为是否属于以新贷偿还旧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所指“以新贷偿还旧贷”通称“以贷还贷”。传统的以贷还贷大多以换据等方式完成。但近年随着银行监管的原因,这一操作模式不再被允许,借助第三方资金(即过桥资金)还贷成为主要方式。这种新的形式因介入了过桥资金,是否仍属于以贷还贷? 以贷还贷是否成立,要件有三:一是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二是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三是借贷双方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在本案中,首先,本案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人一致,符合主体条件;其次,本案借款—还贷—再次贷款—归还借款,是一个完整过程,各环节紧密衔接,其中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未改变以新贷还旧贷的实质;再次,三方协议明确约定通过过桥资金偿还旧贷再以新贷偿还过桥资金,且其后各方按约履行,可据此认定借贷双方存在合意。 4、因此,本案新旧贷款的流转过程虽介入过桥资金,但无论从借款双方的真实意思,还是行为属性,本质上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以贷还贷。

以新贷还旧贷的禁止性规定
答:借新还旧贷款条件新政策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2、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3、贷款担保有效。4、属于周转性贷款。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第三条 积极创新小微企业流动...

以新贷还旧贷的禁止性规定
答:法律分析:1、新贷和旧贷的保证人相同,无论保证人是否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新贷还旧贷”,新贷保证人均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实质上并未加重保证人责任。2、新贷和旧贷的保证人不同;3、新贷有保证人、旧贷没有保证人。这两种情形,除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新贷还旧贷”,新贷保证人不承担...

在线等,借新还旧是什么
答: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商业银行经常采用借新还旧的操作方式。借新还旧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贷款借新还旧:借新还旧贷款方式有助于收回部分贷款本金或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

借新还旧是什么意思
答:“借新还旧”在职场中有着类似的用法,它常常用于形容那些追赶工作进度却未能真正解决问题的人。他们把自己堆积的任务推给别人、或者通过增加工作量的方式来推迟最终解决问题的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似乎总是能够找到新的借口和理由,推脱责任。这种做法也被认为是一种“借新还旧”。在个人理财中,...

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
答:法律分析:银监会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个条件。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又重新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应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认定不良贷款。对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的,应列为正常贷款:(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二)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三)贷款担保有效;(...

以新贷还旧贷的禁止性规定
答: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新贷还旧贷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借新还旧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
答:【法律分析】如果提交的贷款资料都是假的,才会涉嫌骗贷。借新还旧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其行为本身并不会直接被认定为犯罪,而是在,借新还旧的过程中,通过不同的客观行为所表现的主观意图来判断。在考虑单位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反之则构成骗取贷款罪。借...

借新还旧,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无还本续贷”模式下抵押风险...
答:然而,各地法院对此的理解并不统一,给金融机构的操作带来了不确定性。现行法规中,虽然法律未明令禁止以贷还贷,但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区分,保证人责任有所不同。原银监会的《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曾对新贷还旧贷设有限制条件,但后来被废止。中国银监会在2009年的文件中也触及了相关话题,但在...

还旧借新与借新还旧区别是什么?
答:还旧借新和借新还旧区别如下:1.含义、2.用途、3意图三方面的不同。1、含义不同:还旧借新是在已经有一笔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凭借信誉和担保继续贷另一笔贷款。而借新还旧通常是指原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另外借一笔贷款来归还原贷款。2、用途不同:还旧借新的贷款用途和原贷款基本相同,而借新还...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答:但是前后两笔贷款是一个保证人,这个保证人还要承担保证责任.如张三从银行借了500万,李四是保证人,这笔借贷快到期时银行要催账,张三和银行协商又借500万,这500万是用来还前一个到期的500万的,王五是保证人,王五不知这笔贷款是用来还贷的,王五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李四,那么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