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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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第八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第九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极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须报当地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如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和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一、凡在北京地区进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除零星修缮以外的房屋维修、加固等各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均应遵守本规定。二、施工现场用地,必须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的范围为准。确因工程需要,在批准的范围以外临时占地,必须按规定分别向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报批。违者,按违章用地论处。三、在施工现场修建施工暂设工程,要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各种施工暂设工程必须用于本工程的施工需要,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居住家属(经批准做为外地临时来京职工家属临时住用的除外)或出租、转让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施工现场的各种暂设工程,应根据工程进展,逐步拆除;遇有市政工程或其它正式工程施工时,必须及时拆除;全部工程竣工交用后,即应拆除干净,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对改变使用性质或逾期不拆的施工暂设工程,按违法建设论处。四、施工单位不得占用本单位承建的任何正式工程,更不得以任何借口用正式工程安排职工或他人居住。
  工期较长的多栋号工程或小区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临时占用少量正式工程房屋作为施工暂设工程的,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和施工单位的上级机关的批准,并签订限期使用协议。施工单位使用期间,要加强管理;到期必须退还建设单位。私自占用工程房屋或不按协议期限退还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退出,并分别对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员处以罚款:对责任单位,按占房面积计算,每天每平方米罚二角;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负责人,每天罚一元。执行罚款的时间,从占用之日起,到退还之日止。五、施工现场的场容和各种设置,均须按照公安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到:
  (一)施工现场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和制度。未竣工交用的房屋的厕所、卫生间等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随地大小便。对造成建筑成品污损、管道堵塞等事故的,施工单位要负责修复,并视情节轻重,由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按损失费用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一百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注意控制和减少噪声扰民;
  (三)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违者,由公安消防、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施工时不得损坏原有的排水系统。因施工需要移动、改造原有排水系统的,要事先报告当地市政管理部门,采取防止积水的有效措施后再行施工。违者,由区、县市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对责任单位的罚款,由被罚单位的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列入工程成本。对责任者个人的罚款,不得由单位报销。七、本规定执行罚没的收入,上交区、县财政部门,用于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八、本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九、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装修施工安全责任书范本]装修安全责任书范本
答:乙方承诺会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责任书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杜绝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若属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报请安全监察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法律...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规范与要求
答:2.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3.国家、省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制度、方案、预案;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消防设施器材维修验收记录;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我想考安全员C本,请问我需要看什么书籍?
答:1.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 号)的有关规定 1.10《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1.11《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1.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谁
答:.3、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1、建设工程安全第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

北京消防改造工程合同范本
答:建设(监理)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总承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xx施工改造及装饰工程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1、贯彻消防“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乙方须认真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员资格证的安全员考试合格标准
答:1.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1.16《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相关规定1.17了解现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5年一建《建筑》考点专练:施工现场防火
答:C.施工现场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D.施工现场应工作需要、工期紧等原因,可以在建设工程现场内设置工人宿舍 E.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6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2m 5.施工现场易燃仓库的防火要求正确的有( )。 A.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

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要求
答: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乙炔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施工现场用电...

工地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答:工地火灾天天发生,作为建筑工程现场从业人员,要有“防范于未然”的意识,学习并实践施工现场的防火和消防知识,不能把安全当儿戏,今天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就与各位一起来看看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教育注意事项须知。施工现场防火要求1、建立防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确定消防安 ...
答: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1.2施工现场四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