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作者&投稿:闳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实行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科学决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制度,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以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有关工作。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医学会、预防医学会等专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医疗卫生机构;

  (二)学校、托幼机构;

  (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

  (四)羁押场所、监管场所;

  (五)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和农贸市场;

  (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七)口岸、机场、车站、影剧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

  (八)重要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单位;

  (九)其他容易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演练。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传染病、职业病预防和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学校等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宣传、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和实验室;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机构联合协作机制,提升应急检验检测能力。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检测技术或者方法学储备,规范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风险评估、调查溯源、趋势研判和防疫指引发布等标准和流程。

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急救机构建设与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其他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家属给予必要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省实际,拟定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专项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辖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好传染病、职业病预防和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及学校等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的日常工作,并保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突发事件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在危险性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120急救指挥系统和急救医疗体系,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第十三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医院。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传染病科和病房,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规模适当的传染病医院。
  乡镇卫生院和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门诊,配备传染病医师和相应的检查设备。
  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门诊和传染病病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该是没有,只有《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从哈密返回郑州需要隔离吗?
答:低风险地区持双健康码到社区报备个人信息即可正常出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省内居住、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14天以上,企业有紧急用工需求,并经当地人社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达到省内目的地后,应向所在社区报告,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

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简介
答:医院还承担着郑大医学院、南阳医专、漯河医专、郑州树青医学院、郑州卫校等多所大中专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为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还是郑州市急救网络的组成部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不容小觑。作为省、市医保慢性病指定医院,以及省直医保生育定点医院,它...

求 食品安全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郑州暂时解除限行2020河南城市限行最新政策
答: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日益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特发布如下通告: 一、限行区域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从2020年2月2日8时开始,全天24小时限行。具体解除时间另行...

郑大一附院日均营收近6000万,郑大一附院日均营收近6000万元
答:此外,郑大一附院的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40万元。决算报告显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2262万元,受疫情及7.20水灾影响,部分项目执行进度不及预期。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郑大一附院的年初预算也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9.24万元。决算报告显示,郑...

请问什么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等级 突发事件按情况划分不同等级,并依据其启动不同级别的响应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河南省卫生厅的电话是多少?
答:河南省卫生厅的电话是0371-65951308。河南省卫生厅的联系方式:值班电话:0371-65951308,0371-65954869(传真)。行政服务大厅电话:0371-85961032,0371-85961033。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临时救助哪个部门打款
答: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1〕152号)。 2、认定条件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

全国21省份应急响应降为三级
答:5月5日,山东省和河南省同日发布消息称,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这两省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均由二级调整为三级。人民网统计梳理的全国各省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无一级响应级别省份,二级响应级别省份8个,三级响应级别省份21个,四级响应级别省份2个。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