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2020修正)

作者&投稿:徵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粮食、油料、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畜禽、禽蛋、奶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植物、动物、微生物产品,以及经过清洗、分拣、打蜡、干燥、去壳、切割、分级、包装、冷冻等粗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
  (三)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制定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将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定认证、监督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第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公益宣传。第六条 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是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应当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服务,指导其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规范。第二章 农产品产地与农业投入品第七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监测档案。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农产品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设置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第八条 农产品产地环境不符合产地安全标准,需要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堆放或者倾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和畜禽饮用水质等国家有关标准;生活垃圾、污泥和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用作肥料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时清除或者回收其包装物及废弃农用薄膜,防止污染农产品产地环境。第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农业投入品主推品种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组织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十一条 严禁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有关使用范围和用法、用量等内容。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并保存其复印件。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进货时间、来源、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批号)、产品登记证号(批准文号),以及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等事项;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鼓励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的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八章五十六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10条,主要对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职责、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发展优质农产品、科研与推广、宣传引导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部分共4条,主要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标准制定、标准制定要求、标准修订和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三章农产品产地部分共5条,主要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基地建设、产地要求、产地保护和防止投入品污染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农产品生产部分共分8条。第五章农产品部分共分5条。第六章监督检查部分共10条。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共分12条。第八章附则部分共2条,主要对生猪屠宰管理和本法实施日期进行了规定。

  新《农业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规定了四项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由于我国农产品标准化工作起步较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标准体系不健全、检测检验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为解决农产品无“标”可依、无“处”可检的问题,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新《农业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后,应当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标准,尽快完善各类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等系列标准,使农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我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近年来,我省各地围绕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等主导产业,制订了涉及生产基地、品种管理、商品质量、安全卫生、产后加工等诸环节的地方标准和规范1300多项,基本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我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也正在逐步完善,全省计划建立55个各类农产品监测机构(畜产品监测机构7个、农业环境监测机构3个、农产品质量及综合类监测机构45个)。其中,28个已建,在建21个,计划筹建6个。
  二是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有关的标志。目前,我国得到公认的有三种认证制度:一是绿色食品认证,二是有机食品认证,三是无公害食品认证。另外,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如我省的西湖龙井、金华火腿、绍兴黄酒等。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安全使用制度。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要依法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四是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除上述四项主要措施以外,新《农业法》还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加强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等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哪年实施的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产品质量承诺书
答:产品质量承诺书 篇3 为了贯彻实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_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领域的农产品经营行为,倡导诚信和公平竞争社会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基地作出以下...

2019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管治办法
答:为切实加强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水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公布施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年4月29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修订)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修订)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22修订)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农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
答:同时,加快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自检、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检验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体系。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制度。我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全面启动。近年来,...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