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后 纪检委在没找当事人了解情况下 就给被举报人打电话算不算违法!

作者&投稿:禹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给举报人保密的义务。如果在纪检部门没有举报人了解具体情况下,给被举报人打电话,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如果是电话通知被举报人到指定地点,本身构不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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