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家人 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然后现在发现我有公司,然后就别辞退了, 戚家人律师您好

作者&投稿:寇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自己又注册了个公司,若在职员工属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不得从事与所在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没有这些行为就是可以的,辞退员工是违法,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自己注册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被上班公司看到了后被没收也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自己注册的公司与在职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并且自己并不在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职位上,那么该公司辞退员工,没收营业执照和公章是违法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可以去法院诉讼。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拓展资料
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备相应的条款。保密协议一般只是规定员工应保守哪些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离职后自己开公司经营同类产品,公司说要追~

公司想要追究你的竞业限制责任,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主要看你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竞业限制条款或者有没有补签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有的话,单位可以追究责任。但应支付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不长,感受还是很多,尽管让你受委屈了,但你也长了经验,值得!成长需要这样的磨练。现在给你讲讲法律问题。到公司入职,按照劳动合同法一个月以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己拿一份盖章、签字的正式合同,这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武器。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上班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或者补休。在试用期要求离职提前三天通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