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法律的业内人士(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 交通事故(真实事件),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

作者&投稿:褚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起交通事故最重要的是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中会出现几个关键字,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份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不仅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也是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
如果你朋友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资格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没有上述六种情形,所以我认为你朋友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民事赔偿部分:
当然,最重要的部分还是要看认定书中你朋友的责任。
民事赔偿部分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又如下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费用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参照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所以任何赔偿款都应该依法计算,不能够由一方乱叫价。

至于你说的对方来你朋友家撬锁、砸门的情况,你们可以报警,让警察处理,因为他们已经涉嫌“寻衅滋事”,要是情节严重的还有可以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他们应该承担你朋友家因他们“打砸”而造成的损失。

建议:
1 这类案件比较普遍,但是处理不好会很麻烦。所以你还是叫你朋友最好跟她家协商一下,托下去也不是办法,把赔偿问题解决了,过得也清静些。
2 你们应该着当地律师咨询一下,同时紧紧抓住法律的准绳,不要让自己吃亏也别总想占人家便宜。
3 完善相关证据工作,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这一点比较关键,比如说你朋友已付的4万五千块的收条等等诸如此类的。
4 处理事情时应该冷静行事,他们来你朋友家打砸是不对,但是你们不能跟人家对打或者报复他们,应该找公安机关来解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我工作的一些小经验,希望能帮到你们。也希望你朋友能块点从这些事情中摆脱出来开始新的生活!

车肯定是有保险的,最少也有买交通强制保险。那基本可以不用太担心赔偿的问题,交强险在对方死亡伤残的情况下,最多赔偿十一万,对方的医疗费用,最多可赔偿一万,对方的财产损失,最多赔偿两千元。

只要你朋友那天晚上的交通事故没有肇事逃跑,证件齐全,当场有报交警和保险公司,那么不管交警最后判车主负什么责任,交强险是最多可以赔偿给老人十二万的。在这里建议一下,有车的人,千万不要为了几百块钱省下保险不买。除了交通强制保险,至少还应该购买十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这样在万一有了什么意外的时候,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很好的寄托和安慰。

至于对方要求的所有赔偿项目,交强险中包括了绝大部分,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保险公司的定损员。由于各个地方的生活水平不一致,所以在赔偿上不能一概而论,但对于八旬老人来说,手脚骨折甚至残废,很有可能导致老人的身体状况直线下降,说的白一点,严重缩短了老人的正常寿命。所以从人道角度来说,我比较倾向于建议你们尽自己的可能多赔一点。

其实在交通事故中,除了交警,也要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的定损,这样定损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给你最专业的建议,什么要赔,要走什么样的手续,大概赔多少,保险公司赔多少,车主自己大概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多少等等。
这样的话,即使后续伤者不满意赔偿告上法庭,车主也可以咨询保险公司,请保险公司委派相关律师,给车主自己会省很多事情的。

前提,没有肇事逃跑,没有无证驾驶,没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

  我是泉州人,大体上是同乡吧

  你提供的信息不完全,我提供几点参考哈:

  1.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有交警认定的。案中这位肇事者,肯定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不会有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极大程度上依赖于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例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完全责任。
  当然,司机无责任也是要承担赔偿的。

  2.本案赔偿数额的总和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损失、伤残补助等。医疗费仅仅包括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以后的医疗费可以再次向你追偿)。而伤残补助的计算比较复杂,但是对于80岁的老人不会太多。如果他有工作(好像不太可能),或者他的亲人因此而必须承担误工损失,那么是按照每天70多元计算。
  因此,我估计(仅凭你提供的有限信息),如果提起诉讼,那么赔偿数额会在6万左右。

  3.这6万是指负有完全责任的情况下的,如果责任么有那么重,依次递减。

  4.在民事赔偿中,如果不想卷入诉讼,自行和解,那么可以增加赔偿数额,一般来说,是应赔偿数额的30%以上。本案我的建议是8万左右。

  5.即使涉及诉讼,作为赔偿方式非常有利的:
  (1)请求方必须对所有请求的数额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无法证明的费用,将不可能得到赔偿;
  (2)即使涉及诉讼,法院也会尽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以免上述。而据此,赔偿数额是较低的(比起自行和解)

  6.结论:
  作为债权方,在民事纠纷里是具有极其有利的地位的,所以你不用担心;
  即使对方起诉,也无法取得过多的赔偿;
  因此:
  如果你支付有困难,那么大可以从容筹钱,不必担心。
  但是:
  对方的生活状况也不会太好,如果可能,请尽量提供赔偿和帮助。

楼上贴了那么多法条,我来细细就你的案子给你说说,正好最近办了很多交通的案子 你一定要看我给你的答案(下面说的你代表你的朋友)

首先你可以申请让他去做伤残鉴定(鉴定费1500元应该是由你负担),以他的伤残情况来看伤残程度是不低的,鉴定机关会出具一个伤残程度和伤残百分比,这个是最后确定伤残赔偿金的关键.

然后因为致残所以要有伤残生活补助费(她已经80岁了,这个不会太多的)赔偿的费用还有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交通费,最关键的还有精神抚恤金,这个要看她是否主张了,如果她主张了,那法院会酌情给的.上面说的赔偿金并不是实际产生多少就都由你负,要看当时的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你的责任是多少,如果是全责那就是陪她的实际损失,如果是部分责任就要乘上百分比算.

还有正常情况下她会一并起诉你的保险公司的,这样保险公司交强险6万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说的都是他有证据的情况下才会作出的裁判,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希望能帮到你!

这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为: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懂法律的朋友进~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受害人在实际治疗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名目的医疗费用,受害人必须妥善保管各种收费票据及费用清单,以免在调解或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票据要原件,丢失原件的应该到医疗机构出具说明材料。
  转院问题: 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未经医院同意,不得擅自转院或私自购药,否则对方会因此抗辩,导致受害人有不必要的损失;如需转院治疗,需有医院的转院证明书。
  整容手术费用: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中容貌毁损,需要做整容手术的,一般情况下要尽量在立案时作为医疗费项目提起诉讼。很多受害人和代理人往往忽略了这一点,认为整容费属于后续治疗费或残疾赔偿金,致使受害人支出的合理的整容费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或者导致在后期再二次诉讼的诉累,给当事人带来更多的麻烦。
  (二)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如果受害人定上残的,其误工费可以主张到定残之日前,而不是3个月或100天。受害人或代理人要出具医院的休假证明。这一点应该注意,不经常代理交通事故赔偿的律师往往容易犯错误。
  2、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的,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受害人的月收入和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误工而实际扣发的工资证明(即收入证明和误工证明)。
  3、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即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受害人应出示完税凭证;如果受害人的实际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受害人则不用出示完税凭证。
  4、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收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害人的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三补”(如饭补、车补和话补)、奖金和津贴。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医院在出院诊断或出院记录上有明确的医嘱:需要专人护理X个月或需要护理X个月,受害人可以据此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否则,受害人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则缺乏事实依据。
  2、个别受害人出院以后,生活仍不能自理的,可以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护理时间,主张出院以后的护理费。
  3.生活不能自理包括:不能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票等。
  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其标准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补助标准,住宿费凭据支付。
  2、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4、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北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七)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有医生的医嘱,一般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正规发票的,可以主张50元/天。
  (八)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1、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因而备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视。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致使同一国家的公民因“户籍”不同,而导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
  2、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则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金。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受害人应当选择普通的残疾辅助器具,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如:轮椅、拐杖、假眼、假牙、假肢和助听器等。受害人如需整容,应到权威的有整容资质的医院做整容手术,受害人可以把整容费作为医疗费项目主张。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被扶养人一般是指扶养人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承担被扶养人父母的生活费的前提是被扶养人没有经济来源,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被扶养人虽然年龄不超过60周岁,但是属于残疾人或精神病患者,赔偿义务人仍要承担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到被扶养人年满18周岁为止。
  (十一)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进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赔偿义务人另行起诉。
  (十二)伤残鉴定费
  是法医中心接受委托,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活动受限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出具鉴定结论、收取的鉴定费用,一般包括会诊费和鉴定费。
  目前,北京市伤残鉴定费一般在1500元左右。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鉴定费的承担方式,但是在北京的司法实践中,伤残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或当事人双方分担。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主张。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由法官酌情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不同职业、不同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会有所区别。在北京市,没有最低的赔偿规定和最高的赔偿限额,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酌情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掌握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十四)其他财产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衣物损失、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示:
  作为通事故赔偿律师,应当充分注意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损失,并搜集相关证据,必要时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通事故赔偿律师应做到心细,充分同当事人交流,了解实际情况,尽可能的为受害人争取最大的权利和利益。笔者就曾帮助一个当事人(小学生)主张到补课费,本来这个费用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作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不应该掉以轻心,遗漏必要的、合理的赔偿项目或轻易放弃权利。

鄙人作为一名处理了多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专业执法人员,楼主的几个问题应当不算难。
1、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员死亡,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立案处理。所以楼主所谓的责任认定书肯定是要下的。但是纠正下,自从《安全法》实施以来,就叫《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叫《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法律上来说,是证据,尤其是在涉及赔偿的时候。当然,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事宜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交警的判定决定赔偿责任的划分。如果B是完全责任,那么造成C死亡、B受伤,甚至是A的车辆损失、货物损失等一系列的损害,都应当由B负责。但是这并不代表A就不需要赔偿了,因为有交强险。交强险自诞生以来,就属于保险公司的“暗箱操作”,除了律师与其进行交涉,不然一般人都是吃亏的。不过也不用担心,无责一方毕竟无责,最多也就是几百块的事。因为我知道楼主担心的是A的车什么时候放,所以请看第三个问题。
2、事故认定书送达后,本起事故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可以共同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交警组织损害赔偿协商,俗称调解。但是,记住,是共同提交,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不能进行。因为现在调解已经不是交警的义务。打官司相对于私下协商肯定效率要低很多很多!我处理的一起05年的事故,现在还在打官司。建议,楼主在不是很了解损害赔偿的情况下,雇一个专门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的律师,在邀请保险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这样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那边赔付起来也很方便。具体赔偿多少?这个问题,我确实回答不出来了,因为楼主你提供的信息确实叫少得可怜!
3、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了确保交通事故的后期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证据的收集,为了对车辆进行痕迹勘验、技术性能检定,交警是有权利暂扣肇事车辆的。本起事故是重大事故,按照规定必须进行车辆的技术性能检定。但是一旦当事人各方收到车辆技术检定报告书后,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放车,不需要等到《事故认定书》下发后才放车。而且交警只能暂扣车辆,对车辆载运的货物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扣留的。我不知道楼主所说的事故处理到了哪个阶段?如果到了应该放车而没有放车的阶段,我建议你不要走行政复议或者打官司的途径,那样很麻烦,即使你赢了,行政官司得到的国家赔偿是很少的。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建议你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打市长公开电话,这样还快得多!
4、按照楼主的说法,A与货主应当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事实合同关系。但是本起事故涉及到的不光是A和货主了,如果事故造成了货物损失,应当牵涉到B进来。所以打起官司来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相信我的回答可以解决楼主的部分问题。具体问题的商榷,我建议A雇请一个专门负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律师,毕竟专业人事打起官司来还是不含糊的!呵呵!
最后啰嗦一句,分给我吧!能回答得比我详细的人可不多哦!

请求业内人士给予帮助:交通事故+工伤,工伤赔付问题
答:首先,工伤事故中不是由劳动局赔偿,而是由你父亲的单位进行赔偿,并且,工伤事故的赔偿与交通事故是否已经赔偿无关,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赔了多少钱并不能影响单位因为工伤事故而需要赔偿的数额。工伤事故由工伤事故特有的赔偿方式。至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建议你向当地律师进行咨询。但可以肯定的是,不...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

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答:一、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2、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顺序为
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交强险如何...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费用问题 请律师朋友给予帮忙
答: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问题,请专业人士速速解答
答:你说的费用是合理的,其中,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亲属还未主张.作为你与对方车辆负对等责任,那么,也就是说,你们双方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应各自在122000元交强险的范围内直接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才由事故责任人按各自的责任对相关费用进行承担.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你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答:(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 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答:9、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10、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