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一家公司,面试的时候说,试用期1到2个月。现在已经快4个月了还不给转正。说。今年都不会转正?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告知不予转正

作者&投稿:丰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九条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应该是问问领导,不要怕

你没有签合同吗?签合同就按合同上面的办,没签合同那就不是很好办咯

可以去劳动局 申请劳动仲裁 并且申请赔偿。

违反劳动法了吧?你说的一到两个月签订的有合同或者协议吗,有的话最好

公司拖4个月以上不给员工转正是违法行为吗?~

如果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此时不算违法行为。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实践中,很多工作并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
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
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试用期

  呵呵,楼主,若是该公司是想终止合同的话,则你朋友有的赚啦!
  理由1:我国新法明文规定,只有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合同才可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否则就是为法。
  理由2: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劳动着和用人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理由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理由4: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在劳动法中还有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需解除合同的需报工会批准后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否则公司就违背了法律,是要承担法律 责任对楼主的朋友进行经济赔偿的具体赔偿应该是2倍于每月的工资吧,呵呵真着样的话就有的赚了!
  不过,从你所讲的情况很难看出是公司想终止试用期合同,其大意应是不如期给转正,想多来一一个月试用期,不过这也是违法的,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劳动法已经规定了就算三年以上或无限期合同其试用期也不能超出6个月,也就是说6个月过后就算该公司不给你朋友转正,法律也已经承认了其正式合同(劳务)关系,其一切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都要按正式职工待遇标准来执行,而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和生活水平。因此就算公司不给转正也没有用!
  至于楼主的第二个问题,我准确的告诉楼主,只要公司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朋友离职并且你朋友也没有意思辞职的话,则仍得服从工作安排,否则就会给人把柄:也就是说不服从工作安排是要收到相应处罚的,情节严重的话包括开除的可能,那么被公司依法开除的话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有时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如你朋友想就此提出辞职的话也可以,只要依法提前30天(因为试用期以过,视为正式合同员工,故不再存在提前3天的说法了)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就可以了,而且辞职后你朋友只要有足够的事实劳务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司法机关提交申诉,到时法律会依法要求公司给你朋友2倍于当时的工资赔偿!具体请参考: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呵呵,虽然所不管怎么你朋友都有的赚,但一定要注意多个心眼,多掌握些证据能证明相关的劳务关系才有用的哦,法律注重的是证据!
  好啦,就聊这么多了,但愿能帮的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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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觉得这是合理的现象。首先面试公司要求试用期为六个月,其实相对来说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现象。因为大部分公司都会拥有6个月的试用期,而且在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就表示公司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给人的感觉也是非常真诚的,而且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自己在入职之后,不会因为试用期的期限和公司相关人员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