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合租的 不干了 能把转让费从二房东手里要回来吗? 房子转让费 最后能收回来吗。

作者&投稿:徵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这个转让费应该是要不回来的,房子是你从二房东手里转租过来的,那么房子的使用权就就从二房东手里过渡到你手上了,你没有理由要求二房东退你的转租费,因为从你接手房子的那一天开始,你和二房东就形成了事实转租,二房东用了你的钱,你用了房子。如果你想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那么你只有再把房子转租出去。

不能要回来,因为已经转让给你了,你们的交易完成了,所以转让费是不会退的。也就是说原则上现在你租的是房东的房子,房子已经和二房东没关系了,房子不是她的,她也没有在经营。

门面接手了一天不想要了,转让费都给了。钱还能要回来吗 让费是指在租赁期内,如果下家经营者希望获得店面经营权,向原经营者支付的一定转租费用。转让费一般包含原经营者的装修费,杂费和其他相关成本。店面转让不一定都有转让费,但多数转让费是一级转一级转下去。转让费数额可以不告知房东,但新的租约合同必须房东、原经营者、下家经营者三方签订。转让费也是市场火爆程度的重要表征。你转让出去呗,比如您交的转让费5w,可以4w,6w再转呗。

店铺转让费已付了,是口头协议,我和房东巳签合同了,可又反悔了,转让费还能要回?~

应该能要回来,具体还需要看出让人。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出高于房租的代价,这部分也是店铺转让费。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是一种转让门店使用权而在转让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技术上也分期交付),看起来其起意是下家弥补给上家因转让所蒙受的损失的补偿,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有“上家非法做二房东”之嫌。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租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地段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目前法律法规方面尚没有可以依附的的明确规定能够干预此事,一般理解这是商业活动中“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只有通过转方和承继方自己讨价还价来定:需不需要转让费、付多少转让费。正确的做法是,把店面业主请来三方一起协商、谈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个问题,我也研究了很久了,
“那就是说,我不想干了,转给下一家这钱也回不来咯”。正常情况在你到期之前,可以转给下一家的话,就可以让下一家补给你这个转让费,就可以拿回来的吧。
反正就得要找下一家给你补,得要求跟你签合同的二房东或屋主同意你在你的合同期内如果生意不好做时可以转租,或者同意你在你到期之前为收回转租费而转租,然后你自己这边也一定要在2年到期前、在被跟你签合同的二房东或房主
收回你的房子之前转租掉以便收回转租费。
不然,怎么会常常出现有些人在二房东或房主不同意转租的情况下偷偷转租掉房子好脱身呢。有些真的是这样的,你不做了,即使你的合同期还没到,也不让你转租,他宁愿自己收回再租又可以再赚笔转租费。
不然,就得做好转租费就是另一形式的房租的意识。
假如把转租费也考虑成是分摊型房租后,利润仍可观可行的话也就还好。
你是不想做了的情况。更糟的是
有些是专门把赚取转让费当成生意来做的二房东或屋主。人家要租他三五年的,他偏偏通常只故意签1年期合同,说是1年后续签是一样的,然后满肚子坏水的收取人家一笔高额转让费,
1年后、在人家投入大量装修后续签时,他却再次索要转让费,你不给,我再租给别人,别人也会给。
想来也是,我本来1年可以赚一次转让费的,租给你不能赚了,那不是我亏了,当然要每年收你一次转让费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