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 司法考试宪法一道题目求解。请问选择哪一个,原因是什么?谢谢

作者&投稿:中叔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解析

这是2002年司考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所以B错。

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所以C、D错误。

扩展资料: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为国家法规,是国务院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共有22条,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洲、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双方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的争议。

第三条 处理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明确而发生的边界争议,应当按照有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有利于国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护、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原则,

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从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当地双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争议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必要时,可以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通过变更行政区域的方法解决。

解决边界争议,必须明确划定争议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

第四条 下列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

(一)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

(二)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

(三)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本题考查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知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之间,乡、民族乡、镇之间的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限的争议。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一条“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的规定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也就是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不是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而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 

而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因此,也就是说 管划分的是政府,管争议的是政府的部门,明白了吗

这是2002年司考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的规定,有权进行行政区划的部门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而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1条的规定:“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可见,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与有权进行行政区域划分的机关并不相同,前者只是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即民政部门。故选A。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的主管部门的表述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国务院处理。
国务院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全文参见北大法意网的法律法规库。

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