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代理记账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 亲们,谁有2018年最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月度会计报表

作者&投稿:丁盾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 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1. 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 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 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 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 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 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 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 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的流程 1. 接受客户的委托 (1) 到客户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查,与客户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进行座谈,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评估此次业务的风险。
(2) 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委托,若接受客户的委托,则与客户商讨具体操作事宜,签定约定书。
2. 与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有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1)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2)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3) 依据企业特点,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会计科目。
(4) 了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企业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3. 审核原始凭证 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家赋予财会人员的监督权限,只有经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分类帐的依据。
会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的两个方面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合同等为依据,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是否按计划预算办事,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办事,是否贯彻专款专项原则,有无贪污盗窃虚报冒领伪造凭证等违纪行为。
(2) 审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正确性。
即审查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其次审核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3) 对原始凭证内容记载含糊不清,或故意掩盖事情真象,进行贪污作弊,单位抬头不是本单位,无收款单位签章,开具阴阳发票,进行贪污作弊,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
涂改原始凭证上的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或添加内容和金额等。
不是很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清楚原始凭证的真实情况。
4. 对各种有问题的原始凭证的处理 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坚持制度、坚持原则。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支,超过计划预算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各项支出,违反制度规定的预付款项,非法出售材料物资任意出借、变卖、报废和处理财产物资,以及不按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划分的规定乱挤乱摊生产成本的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完全手续不完备数字有差错的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对于伪造或涂改等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在拒绝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 填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除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之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号登记账簿的要求。
(2) 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账户,账户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简化会计账户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账户要填写齐全。
(3)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 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 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6.对记账凭证进行编号 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分类顺序编号,并填写在编号栏内。
如果记账凭证是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一般按照如下编号: 现收01、现收02… 现付01、现付02… 银收01、银收02… 银付01、银付02… 转01、转02依此类推。
若遇较为复杂的经济业务需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可用编号的方式表示。
7. 审核记账凭证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
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加以更正。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 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 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8.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 记账凭证中容易出现的错误与舞弊主要有: (1) 会计账户运用错误。
(2) 合计金额计算错误。
(3) 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单据不符。
(4) 在汇总凭证中进行作弊。
(5) 记账凭证中的“摘要”失真,编造虚假记账凭证。
9. 凭证的传递与传递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填制或取得时起,经审核记账到装订保管的全过程。
交接包括与客户传递交接、内部传递交接、与监管部门传递交接: (1) 与客户传递交接: A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
B 交接双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签字盖章,注明交接日期。
(2) 内部传递交接: A 记账人员收到客户资料时,核对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清单,核对无误后签字注明传递日期,与经办人员各执一份,资料由记账人员负责保管。
B 账务处理完毕后需返还资料给客户,由记账人员列明清单,资料编号。
由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注明交接日期。
(3) 与监管部门的交接: A 本代理记账公司统一规定,凡是政府监管部分需要查阅客户资料的,如客户资料尚在本代理记账公司,由本代理记账公司的经办人员与客户传递交接,再由客户提供相关资料给政府监管部门。
10. 会计凭证对数字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符合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11. 关于根据会计业务的特点书写“摘要” 会计计凭证中有关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必须真实。
在填写写“摘要”时,既要简明,又要全面,清楚,应以说明问题为主。
12.启用账簿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账薄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在启用账簿前必须与客户沟通,以便设置具体账簿。
启用账薄一律由负责该客户的记账人员完成,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监督,记账人员要填写账薄启用表。
账薄启用表的填写要求是: (1) 填写启用日期和启用账薄的起止页数。
如启用的是订本式账薄,起止页数已经印好不需再填写;启用活页式账薄,起止页数可等到装订成册时再填。
(2) 填写记账人员姓名和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以示慎重和负责。
(3) 加盖单位账务公章,以示严肃。
(4) 当记账人员或客户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办好账薄移交手续,并在启用上明确记录交接日期及接办人监交人的姓名,并加盖公章。
经管人员一览表如下: 单位名称 账薄名称 账薄页数 自第 页起至第 页止共 页 使用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管期限 单位领导人签章 会计主管人员签章 经管人员职别 姓名 接管日期 签章 移交日期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3.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账薄记录,成本计算和会计报表不出现差错,登记账薄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
登记账薄的基本要求是: (1) 内容准确完整。
登记会计账薄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对于每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计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计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
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薄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列。
此外,负责登记账薄的记账人员,在登记账薄前,应对已经专门复核人员审查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这是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扯制度的要求。
如果登账人员对记账凭证中的某些问题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记账凭证的人员或其他人员请教;如果认为记账凭证的处理有错误,可暂停登记,及时向记账业务负责人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决定。
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计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 登记账薄要及时。
登记账薄的间隔时间应该多长,没有统一的规定,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本记账单位针对账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时间登记账簿,如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每十五天登记一次,月底结出余额,与客户核对。
其余账簿每月初开始登记上月的记账凭证,每月20日前登记完毕。
(3) 注明记账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应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4) 书写留空。
账薄中书写的文字的,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这样,在一旦发生登记错误时,能比较容易地进行更正,同时也方便工作。
(5) 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
登记账薄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在会计上,数字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数字和文字的错误。
(6)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对在登记账薄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依倨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下列情况,可发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7) 顺序连续登记。
各种账薄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这对避免在账薄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 结出余额。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9) 过次承前。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10) 过次承前。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 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对“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根据不同需要作了规定: (A)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月初到本页末止的发生额,也便于月末结账时,加计“合月合计”数。
(B) 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这样做,便于根据“过次页”的合计数,随时了解本年初到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也便于年终结账时,加计“本年累计”数。
(C) 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的余额结转次页,如某些材料明细账户就没有必要将每页的发生额结转次页。
(11) 定期打印。
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还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本记账单位根据需要按账簿的不同做了规定,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中旬月末各打印一次,并每月初与客户出纳核对。
其他账簿每半年打印一次,年终全部打印并装订成册。
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在以机器或其他磁性介质储存的状态下,各种资料或数据的直观性不强,而且信息处理的过程不明,不便于进行某些会计操作和进行内部或外部审计,对会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发现记账错误时的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的存在,在制证记账编表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错误,发现记账错误时,根据账薄错误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三种不同的更正方法: (1) 画线更正法。
凡在结账前发现账薄记录中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此法。
更正时,在账薄中错误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以示注销。
划线时,要划去错误数字的整个数码,不能只划去其中个别数码,然后,在红线上方空白处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旁边盖章以示负责。
(2) 红字更正法。
当记账凭证中使用会计账户错误,或借贷方向错误,或金额记录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从而造成账薄记录错误的情况下,可采用此法。
更正时,首先填制一张内容与错误凭证完全相同而金额是红字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更正XX号凭证错误”,并据以用红字金额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记录,然后,再用蓝字填制一份符合经济业务内容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
(3) 补充登记法。
记账以后,虽然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账户没有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写金额时,可采用此法。
更正时,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据发登记入账,这样,就补记了少记的数字,使全部金额符合实际。
采用此法时,必须在补充记账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补充哪个月的哪一号记账凭证。
15.账实不符的处理 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财务人员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在账薄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根据以上情况主要进行以下处理: (1) 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 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要求财务人员每半月盘点一次,并与记账人员核对。
(2) 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相符。
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账单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错误; 二是存在未达账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要求财务人员每月与银行核对,以控制错误的发生。
(3) 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不相符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存单,并同账面余额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
规定企业每月底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控制财产物资的损失。
(4) 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不相符 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在保证往来账户记录完整正确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寄往各有关往来单位。
对方单位核对后退回,盖章表示核对相符,对方单位说明情况。
据些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注明核对相符与不相符的款项,对不相符的款项按有争议、未达账项、无法收回等情况归类合并,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 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机制是提高业务质量、防范代理记账风险的可靠保证。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法律政策,从业务承接与资料传递、建账前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稽核以及学习制度等具体业务的各环节实施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代理记账的质量。
1.业务承接与资料料传递控制 (1) 代理方与被代理方应签订代理书面委托合同。
合同应明确规定被代理方应提供代理期间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代理方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帐簿、报表等资料及办理相关委托业务。
(2) 双方经办人员应列明资料清单,资料编号,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代理方及时整理并归档会计资料。
会计事项处理完毕,有关资料及电子档案及时交回被代理方。
(3)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终止时,所有会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代理方,其未了会计事宜应写书面报告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2. 建账前准备工作 (1) 根据客户的需要,选派合适的记账人员,记账人员要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规模与业务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册数也多。
(2) 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
为管理及时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3) 根据企业性质及需要,确定账务处理程序。
3. 质量控制稽核 (1) 工作程序规范化,以防止差错的出现。
公司的业务必须由主管负责人委派指定人员跟单,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会计人员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换。
(2) 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责任,层层把关,建立三级质量审查制度,即记账会计审查客户凭证,主管会计审查记账会计的工作并编制对外会计报告,主管业务负责人复核对外会计报告,将最佳的服务提供给客户。
(3) 建立例外事项或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
代理记账执业人员应及时对执业中出现的例外事项、异常事项做出积极反应,强化自身的专业判断,而且要及时向公司请示汇报。
(4) 主管负责人负责对外承接业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业务,以避免公司内部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防止其他人员私自承接业务对客户不负责以及不顾事实配合客户处理业务的现象。
(5) 建立质量奖惩制度。
所有会计人员的工资与质量全额挂钩,实行严格考核。
(6) 建立质量淘汰制度。
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客户较大经济损失的,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的,一律予以辞退。
(7)建立技术支持与咨询制度。
4.学习制度 (1) 会计人员应针对不同对象和在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其学习内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
(2) 应密切联系当前会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的实际运用、现行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与执行等,学以致用。
(3) 学习的内容形式方法要有灵活多样性,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新的会计准则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法规、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实务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等,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采取集中培训或自学形式。
四 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负有保管的责任。
处理完毕后,应按规定及时返还委托单位,对代理业务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整理归档,并在约定时间内交还企业。
2.对每一客户建立档案,并由专人保管,内容包括:用户概况、代理记帐协议、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财务报表等交接验收记录。
3.归档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外送报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
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4.内部调阅会计档案需经经理批准,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经理批准。
5.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
6.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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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可以在百度里下载表格。 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代理记账工作内容和基本职责有哪些?
答:四、如何找到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一般来说,早期企业规模较小时可以把记账业务外包给代理记账公司,等企业规模壮大了,账目越来越多的时候,再聘请专职会计组建财务团队比较合适。需要注意的是,选到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尤为重要,一般来说,正规的代理记账公司符合以下几点:1、具备营业执照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代理记账的三种方式_代理记账是怎么操作的
答:4、财务代账企业是国家认可的帮助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方面的企业机构。也是中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完成财税工作,降低成本支出的有效解决方案。如何选择一家专业靠谱的财务代账公司???服务价格 价格永远和服务是成正比的,财务代账涉及到一个公司的财务健康以及税务交接,选择时,过低的价格一定...

会计代帐需要做什么?
答: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福的以下业务:(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 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

代理记账包含那些内容
答: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相关成本、费用,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帐。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建立账单 代理记账流程的第三步是建立账单,因为...

代理记账包括哪些内容?
答:6. 税务筹划与咨询: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税务筹划和咨询服务,通过合法的税务规划,优化企业的税务负担。7. 代理银行业务:代理记账公司可以代为办理企业的银行业务,包括开设账户、资金划拨、支付结算等。8. 其他财务管理服务:根据企业的需求,代理记账公司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的财务管理服务,如预算...

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工作总结
答:我公司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业务开展情况 1) 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 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制作涉...

代理记账的原则
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一)核算质量1.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帐业务。2.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

注册代账公司要什么条件,如何可以开办代理记账公司?
答:1、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

代理记账需要注意什么:代理记账问题
答:5.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不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但实际执行中,相当部分的代理记账机构不符合此规定。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实际执行中很多代理记账业务操作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象十分...

公司的账交给私人会计代理记账可以吗需要怎么签协议呢?
答:(三)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