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史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第二章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第八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七条 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第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十九条 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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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
答: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日常巡查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从事经营的有何前提规定?违...
答:从事经营必须要有经营许可证,如违反,则按照无证处理,还可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局关于印发《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药品流通分类管理办法?
答: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购销及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答: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2015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的监督管理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要求及其责任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药品购销行为负责,对其销售人员或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药品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药品流通
答:第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但是,采购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销售药品。第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应当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料;对首次向其供货的...

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
答:第五条 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所需证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对其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经营食品时,应当查验其食品与标识是否真实一致,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二)定型包装食品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分装日期...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答: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文见本报2月8日A4版)。《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本报记者就《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过程、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等问题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