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束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户外广告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而利用建(构)筑物和户外场所、空间设置的设施,包括店招、店牌、布标、展示牌(栏)、电子显示装置、灯箱、橱窗、霓虹灯、实物造型等设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并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第五条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或者占用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特许经营。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许可的审定工作。
  县(市)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属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置规划第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和开发(度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由属地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据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编制:
  (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应当报市城市管理、规划部门审定,并经属地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其他县(市)区、开发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城市管理、规划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要求,根据城乡区域功能、道路功能、建(构)筑物使用性质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实行分区控制,并根据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设置密度、位置、尺寸、造型、色彩进行分类控制。第九条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专家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意见提出修订报告,评估周期不超过5年。第三章 设施设置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质应当与相应建(构)筑物和周围环境协调美观。
  提倡和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第十一条 下列区域和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构)筑物及其规划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二)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保护范围内;
  (三)占用城市绿地、遮挡绿化景观;
  (四)利用照明路灯灯杆等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五)利用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高架道路、道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和道闸等交通安全设施;
  (六)利用路名牌、公话亭、公共客运站台以外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交通指示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七)利用居民小区和单位的围墙、围栏;
  (八)利用违法建(构)筑物和未预留广告位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
  (九)妨碍人行道、盲道、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他人生产生活;
  (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立柱式户外广告;
  (十一)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十二)在橱窗上张贴平面广告,或者在橱窗内堆放杂物;
  (十三)跨越道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十四)法律、法规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第二章 发布准则~

第八条 户外广告的发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文明、健康,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二)使用的中文和外国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规范、准确;(三)符合登记批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内容。第九条 下列情形或区域,不得设置、张贴户外广告:(一)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绿化和环境卫生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使用手维修的;(三)所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其使用的;(四)本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设规划控制地带;(五)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昆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发布广告的区域。第十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设计制作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二)设置安装的户外广告若有破损、陈旧、脱色等情况应及时翻新、更换、拆除;(三)设置安装应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通讯、电力、消防、道路照明或破坏其他公共设施及城市绿化,不得影响行人和住户安全;(四)在高压线、通讯线、电缆线、煤气和供排水管网、光纤等周围设置的,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五)在建筑物墙壁、道路上方、消防设施及其通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不得影响市容和安全;(六)霓虹灯、灯箱等广告,用电设施必须符合供电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范标准;(七)在立交桥、人行大桥上设置的,不得影响交通管理和行人安全。人行大桥上不得设置高出护栏的广告。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广告除外),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和设施设置许可文号及广告发布者名称。

一、将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广告设施安全许可”修改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在第五项“医疗器械”后增加“保健食品”。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登记的地点、形式、时限、内容,并在户外广告的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证号。”三、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许可证》”修改为“《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许可”修改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四、在第十七条第一项“学校”后增加“、医院”,删除第四项中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将第五项修改为“妨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他人生产生活;”。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五项修改为:“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将第二十六条中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许可证》”修改为“《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七、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户外广告登记证》。”八、将第三十二条中的“撤销”修改为“吊销”,“《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许可证》”修改为“《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4)
答: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3号 说明:管理内容已被2013年1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和2013年3月1日施行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涵盖。11.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6号 说明:已被2012年7月10日施行的《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翻板、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

唐山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户外的场地、空间、水面、建(构)筑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及其他设施,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的行为。第四条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美观、环保节能、与...

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和交通工具等载体,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或者投映等方式,设立户外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公共信息栏或者实物造型等设施发布商业广告和...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管理规定?
答:《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道路指示牌管理规定》将自今起施行,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定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

海东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绿地、空间、水域、交通工具、空飘物等载体设置广告及牌匾的设施,包括霓虹灯、灯箱、橱窗、标识牌、电子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阅报栏、画廊、指示...

如何有效规范户外广告和店招的管理办法?
答:为了加强城镇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提高镇区门店店招店牌和全镇范围内户外广告的整齐美观性,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结合赵巷实际,特制订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管理的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属地化源头管理,规范赵巷集镇...

新乡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答:(五)利用公共载体、公共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原则、总量及点位;(六)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要求和内容。第七条 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告,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专家、广告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第八条 市、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晋城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答: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泽州县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由泽州县相关部门负责。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布幅等为...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答:(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