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老人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作者&投稿:幸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这场事故中,被碾压身亡的老人,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该单位门口寻衅滋事,故意躺在闸道口,明知存在很大的危险性,但是却心存侥幸,以为别人不敢碰到她。本以为是威胁别人的“聪明举动”,哪料到“聪明反被聪明误”,白白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对于这场事故中,老人的举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要维权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寻衅滋事的方法,最终害人害己。在本次事故中,已逝的老人与养子之间存在纠纷,因为想要回单位分给养子的福利房,谁料单位档案中却并无福利房的相关资料。于是老太擅作主张,长期在该单位门口盘踞、静坐、躺卧,想以此给该单位领导施压,为其快速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殊不知这样愚昧的做法,让自己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第二,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遇到危险时,应该学会躲避。老人在发生事故前,意识清醒、表达清晰,并没有任何的疾病,所以在她做出横卧闸道口的举动时,其已经完全能预知可能存在的危险。所以当肇事司机开车即将进入时,她应该意识到了危险性,却盲目地认为别人不敢碾压她,于是没有做出躲避行为,才造成了惨剧的发生。

第三,除了老人外,肇事司机也负有不小的责任。当他在单位门口看到多人聚集,路况不明时,并没有下车查看前方是否有障碍物,而是盲目地径直开过闸道口,碾压了在闸道口躺卧的老人,造成了老人身亡的事故。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法院以过失致人身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两年半。



老人也是有一点责任的,因为他直接躺在了路上,阻碍了车辆的通行。

老人也是有责任的,因为老人就是一种不爱惜自己生命的行为导致的自己被撞。

老人也有责任,因为他无故躺在地上,别人就很难去发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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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碾死躺地老太被判过失致人死亡,你如何看待这一判决?
答:当时赵老太正躺栏杆下,眼看着外边的车辆要进来了,周围的人都躲开了却没有人来提醒赵老太,也没有人阻止张中华,这一点着实让人想不通。但凡有一个人出声提醒一下,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所以我觉得,赵老太的惨死并不是一个人的责任,张中华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确实有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