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作者&投稿:贝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第九条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第十条 值班船员对船舶安全负责,但不免除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值班船员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
  (一)值班船员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第十三条 船长应当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员的不良操作行为。
  在遇到能见度不良、恶劣天气、航行条件复杂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情形时,船长应当亲自操纵船舶或者监督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管理,规范船员值班行为,保障内河交通安全,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内河船舶船员值班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值班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第五条 船长及全体船员在值班时,应当遵守有关船舶航行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六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编制船舶值班制度,公示在船舶的显著位置,并要求全体船员遵守执行。
  船长应当安排合格船员值班,明确值班船员职责。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保证船舶、货物、人员安全及保护水域环境的要求,考虑值班船员资格和经验,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船员,并保证值班船员得到充分休息,防止疲劳值班。第七条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1000总吨至3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1 人须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1000总吨内河货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货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货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值班船员。第八条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驾驶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10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2人,其中至少1人是船长或者是大副、二副、三副;
  (二)300总吨至10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夜间及能见度不良时,需增配1名普通船员;
  (三)未满300总吨内河客、渡船,驾驶值班每班至少1名船长或者驾驶员。
  内河客、渡船在航行中的轮机值班安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500千瓦及以上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人须是轮机长或者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未满500千瓦内河客、渡船,轮机值班每班至少1名轮机长或者轮机员。第九条 船舶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其中,1000总吨及以上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客船停泊时应当留有一个航行班的驾驶和轮机人员值班。第十条 值班船员对船舶安全负责,但不免除船长的安全责任。
  船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安排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值班船员应当遵守下列驾驶台和机舱资源管理要求:
  (一)值班船员应当正确接收和处置气象、水文、周围船舶动态等与航行安全有关的信息;
  (二)值班船员应当保持通信沟通联络有效畅通;
  (三)值班船员对值班安全产生怀疑时,应当立即告知船长、轮机长、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
  (四)值班船员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船长应当根据航次任务做好开航准备工作,包括备好本航次所需的燃料、备品等。
  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货船和300总吨及以上内河客船应当制定航行计划。航行计划至少应当包括和考虑出发港、目的港、航程、连续航行时间限制、航经水道、重要桥梁、交通管制区、天气情况等事项和要素。第十三条 船长应当对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员的不良操作行为。
  在遇到能见度不良、恶劣天气、航行条件复杂等可能影响船舶安全的情形时,船长应当亲自操纵船舶或者监督航行。

一、将第三条中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国家海事管理机构”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二、删去第八十九条中的“船员服务簿”。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3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答:如预计到港时间有变化,应随时报告。船舶在航行途中,因遇险、发生故障、船员或旅客患急病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港或返航,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第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内航行、移泊,必须由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航。有关引航的具体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海港引航工作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第一章 总则
答: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都应当保持AIS的24小时不间断值守,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的船员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适用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修正)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答:第二条 船长、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时,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证书的签证。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人员或单位申请和办理海员适任考试、评估、发证及有关业务:(一)在中国籍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二)在...

驾驶内河运输船泊需要驾驶证吗?
答:驾驶内河运输船泊不需要驾驶证,需要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六条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取得与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和职务要求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