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

作者&投稿:陟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自治区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施安居工程、积极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优先解决危房户、住房困难户的住房。有计划、有步骤地使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计划、规划、拆迁、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措施,引导和扶持开发建设居民普通住宅。对居民普通住宅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第五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区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房产、城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房地产管理工作依法实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向房地产权利人收取费用的,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房地产权利人乱收费、乱摊派的,房地产权利人有权拒绝。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其他用地,有条件的,一般也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但必须事先公布该幅土地的标定地价,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当地标定地价。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物价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出让合同应当附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受让方进行各项建设的,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出让合同,依法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九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的办公房屋,住宅等用地;
  (二)部队营房、训练基地、军事设施用地;
  (三)监禁设施用地(包括劳教场所等);
  (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设施用地;
  (五)医疗机构、体育运动场(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用地、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以及殡葬用地;
  (六)由市政建设部门安排建设的城市主次干道、支路以及这些项目的拆迁周转房用地,城市管线网、环卫设施、广场、公共汽车站场、煤气(液化气)储备和输送设施、园林绿化、防洪、人防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
  (七)解困房项目、危房改造项目的住宅建设用地以及这些项目的拆迁周转房用地;
  (八)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生产建设项目用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除第八项外,利用上列各类设施用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按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居住小区和工业区的布局、规模、配套标准及建设进度,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建设中确需调整规划设计的,必须报原批准单位审批。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申请办理资质等级证书。未办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年检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其取得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的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民用地下室)出租给承租人居住、使用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以合作方式(含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更的联营、承包经营、入股经营以及出租柜台、橱窗等)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未设建制镇的工矿区房屋租赁,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房屋租赁应当依照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
  (八)已设定抵押,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自治区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公有住房应当执行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私有住房的租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根据房屋面积、结构、质量、朝向、层次、地段和用途,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六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生产建设兵团系统负责管理房产的机构,根据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授权,对行政建制市以外兵团所属房屋的租赁活动,依照本规定实施管理,接受委托授权的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二)房屋座落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六)房屋修缮及保护责任;
  (七)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需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九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同户籍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并办理更名手续。第十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受委托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第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他人。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的,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持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以及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合同期满、解除或者终止,出租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出租人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视为继续租赁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出租共有房屋或者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者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

  房预售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二、审批对象及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通过权属转移方式取得房屋的法人、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
  三、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
  4、 当事人身份证件、卖方户口簿或结婚证(属法人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

  身份证件、股东会议记要)(原件审核,复印件各1份)
  5、委托书(原件1份)
  6、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
  7、《房地产买卖合同》(副本1份)
  8、受让方1寸彩照(1张)
  9、房屋测绘图(原件2份)
  10、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11、地名委员会门牌证书(原件审核,复印件1份)
  12、房屋四至墙界表(原件1份)
  13、转让方配偶同意转让证明(原件1份)
  14、与房屋转移相关的交换协议书、赠与书、继承证明、房屋划拨的批准文件

  、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原件1份)
  15、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且属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件
  四、办事程序:
  1、由房屋权利申请人双方向房产局提出申请。
  2、经初审,资料齐全的,提交房产交易办证中心负责人,并向房屋权利申请人

  签发《房产登记收件单》、《交款通知单》,收件单内记载有收件资料名称,办理

  时限,联系电话,交款单内记载有收费项目,标准及金额。
  3、房产交易办证中心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审,并填写复审意见,复核无

  误后,提交局领导审批。负责人:王意军。
  4、局领导审批。局领导根据复审意见及具体情况进行办证审批。(负责人:卢

  新民。)
  5、办理时限到期,申请人可持《房产登记收件单》、《交款通知单》前来房产

  局缴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和依据:
  1、收费依据:克物价发[2002]82号文、克物价发[2002]51号文
  2、收费标准: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 宅:80元/套
  非住宅:200元/宗
  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10元/本
  房地产转让手续费
  1、买卖 (按建筑面积计收)
  ⑴ 新建商品房(转让方承担)
  住宅:3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1.5元/平方米
  非住宅:6元/平方米

  ⑵ 存量房(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1.5元/平方米
  其他住宅:6元/平方米
  非住宅:8元/平方米
  2、赠与、继承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房地产(按宗收取,由受让方承担):

  200元/宗

库尔勒是南疆还是北疆的
答:库尔勒属于南疆,库尔勒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州府,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属于南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23个省是什么?
答:是一首关于中国省份的顺口溜。两湖两广两河山,五江二宁青陕甘。云贵西四北上天,内蒙台海福吉安。“两湖两广两河山”: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河北;山西、山东;“五江二宁青陕甘”:江苏、江西、黑龙江、新疆(疆谐音江)、浙江;辽宁、宁夏;青海、陕西、甘肃。“云贵西四北上天”:...

新疆疫情交通解封了没有?
答:在2020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告知,目前新疆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相关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加强景区游览管理,做好公共卫生和防疫...

新疆在中国的西北地区具体位置是哪里?
答:新疆,这个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自治区,占据着中国版图的重要位置。它地处亚欧大陆的中心地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其行政首府设在乌鲁木齐。新疆的总面积达到166.49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全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疆域辽阔的新疆,陆地边境线绵延5600多公里,...

你好。请问一下。你的新疆精神十二字的演讲稿找到了吗。或者说你演讲...
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奋力前行 给力新疆》的新春寄语中提出:“新疆各族人民以爱国、感恩、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精神,以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以...疆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新疆的地域体现,这种精神既贯穿于新疆各族人民建设共同...

中国有多少省市?
答:(4)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区内的桂林、阳朔一带是世界闻名的景旅游区,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称。(5)西藏自治区:简称“藏”。是中国西南边疆的一个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上,首府是拉萨。4、两个特别行政区:(1)澳门,简称“澳”,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答:7:在近代开始作为国家名称的简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把中国作为国名的简称。 例证a. 早稻田大学清国留学生部存藏好几册毕业纪念提名录,称作《鸿迹贴》。其中第四册(1907年度的一部分)共有95人执笔提名,有33人只写名字,不附籍贯,但在附籍贯的62人中,其中有18人写支那,12写清国,7人写中国或中华,25...

中国一共有多少省份?
答: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88年设立海南省。全国共有...

中国西部大开发
答: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有较大发展,重点地带开发步伐明显加快,科技教育和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明显加强,改革开放出现新局面,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为实施西部大开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指在我国疆域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