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 实缴资本

作者&投稿:鄂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由于公司认购股份以后,可以一次全部缴清,也可以分期缴纳,所以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最终是应当一致的。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 注册资本是企业成立时或者追加投资时,标明的投资意愿,也就是说要投资多少,但是由于注册资本可能不是一次到位,所以注册资本并不一定是已经全部收到了,对于注册资本中已经收到的部分,称为实收资本。他们的关系就是实收资本 未收资本=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 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一个具体的限度要求,但是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一个最低限额。之所以规定最低限额,还是因为害怕公司的规模太小,不利于企业之间进行一些交易活动。当然这个注册资本和公司实际上所拥有的资金额度是不一样的概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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