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常见霸王条款解析 拒绝签订是王道 如何应对房屋买卖中的霸王条款

作者&投稿:潘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房屋买卖中购房者经常会不明不白遇上霸王条款,那么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呢?如何避免签订霸王条款呢?下面我们来看看买房签订合同时和交房时等阶段会遇到的霸王条款吧。

一、签订合同时遇到的霸王条款

1、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并缴纳定金,等到签合同时出现霸王条款如果购房者说不定金就不返还,签订认购书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环节,如果购房者没下定决心要买可以一次性签订买卖合同。

2、购房者在签订购买合同前是有权看合同样本的,但是往往开发商“不提供合同”。购房者可以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确认签订房管局下发的正式合同版本。

3、对于购房合同中空白的部分做手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空白地方的填写,如果没有请划死保证以后无法在空白地方添内容。

4、利用补充协议更改正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减轻开发商违约责任。补充协议在一定意义上比购房合同正文更重要,因为对于很多交房细节和违约责任有详细的描述,所以购房者要仔细看合同上的没一个字,对于补充协议更不能马虎。

5、开发商在合同会故意抹掉之前的虚假宣传,说明之前的口头邀约都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这样的霸王条款。这样万一出问题了,购房者也没有书面的法律依据。

6、对于违约责任设定上限。一般出现在补充协议中,开发商会对主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限定,这样违约金额就大大降低了。有的开发商会把百分比变成万分比,这样违约金几乎就没有多少了。

二、房屋交付过程遇到的“霸王条款”

签订买卖合同后,开发商会下发给购房者交房通知单,一般的流程是先进行验房,然后才缴纳各项费用进行收房。但是也有购房者交完钱之后才去查验房屋的质量和面积等问题。不管开发商出于何种托词都不能剥夺购房者先验房后收房这一流程。如果收房后发现房屋有问题就变成房屋质量保修责任,而不是逾期交付房屋。所以交房时购房者一定不能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要求曲屈服。

三、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霸王条款”

在物业合同中,如果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业主就不能轻易签下这些霸王条款。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事先拟定的前述条款,即属于“霸王条款”,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行政责任。

1、办理入住手续时,各种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物业不交钥匙,业主不得入住装修。

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车辆但物业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3、业主未缴纳停车费,车辆不准进出小区。

4、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

5、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6、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几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每日支付千分之几滞纳金。

7、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法律中关于购房条款的规定

买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效力视情况而定,如果该条款系合同一方单方拟定,并存在免除对方责任,排除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条款无效;若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有显失公平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霸王条款虽然在法律中有无效的规定,但是如果开发商一开始就蓄意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往往日后会出现各种问题,购房者需要在第一时间觉察到直接拒绝签订。因为即使证明开发商的条款属于严重失去公平,那么维权的路也会相当漫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3-0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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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委托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这一霸王条款实际剥夺了买受方的中介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屋主在当前条件下,都不约而同地会同时选择委托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出售价格、成交条件可能都不一样;中介公司对这一套房源客观上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雷同现象,客户可能在不同的中介公司先后同时看过这样的一套房屋。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客户在这些不同的中介公司看过后,一旦与屋主成交,需要向这些不同的中介公司都支付报酬,这对客户而言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如同国美有的数码相机在苏宁有出售一样,你不能要求客户在国美看过这款相机之后,如果在苏宁或百思买成交,就要向国美支付违约金,这侵犯了客户对服务的选择权。所以我认为,客户和中介公司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客户同时在多家中介公司看过这套房屋之后,有权自主选择中介公司,选择接受哪家中介公司的服务,大家知道,中介公司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客户有权选择自己信任的中介公司成交,在客户与中介公司成交后,才有权收取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能仅仅因为通过这家中介公司看过房,就要支付违约金,这侵犯了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客户碰到此类情况,可以拒绝不法中介的非法要求。第二霸王条款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解约补偿)。这一霸王条款使中介公司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应报酬,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格式条款。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法律对中介服务收费的一般规定,中介公司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乱收费。作为中介公司,她应当根据居间合同之约定,努力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据此取得相应服务报酬,在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是合同未成立的表现形式之一,中介公司不得据此要求支付报酬。这一格式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排除了守约方根据买卖合同收取违约金的权利,侵害了守约方的合法权利,是无效的。第三大霸王条款: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买方成交,应按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卖方与A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售居间协议,买方通过A中介公司看过房,但通过B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A中介公司能否要求按照房屋出售居间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卖方与买方成交,并不是利用A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条件和机会,而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的居间活动完成的,A中介公司并没有完成居间义务。房屋出售居间协议规定:“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买方成交,应按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当中介公司没有完成居间义务时,买卖双方不能选择其他途经进行交易,否则要支付违约金,这明显免除了中介公司的责任,侵犯了委托人的选择权。属于霸王条款。第四霸王条款“如买方反悔,未于约定日期至中介方签订买卖合同,致无法完成买卖事宜,则买方同意将实际给付的诚意金支付给中介公司,以作为买方违约之赔偿。”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作为房产中介而言,积极促成买卖成交,是其利益的推动力,没有成交就没有服务报酬,是业内共识。在没有成交的条件下,如何获得不当利益,中介方可谓绞尽脑汁。中介方想出这样一个条款,目的就是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买方因价格等原因不能成交时,想谋取不当利益而设定的霸王条款,可谓霸气十足。买方为购买该套房屋支付的诚意金变成了中介方收取款项的一个借口,目的是当房屋买卖不成功时,中介方藉此可吞掉这笔诚意金,这明显违反合同法关于中介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买方支付报酬,只可要求买方支付从事买卖活动所支出的必需费用的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第五霸王条款:卖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卖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卖方、买方与中介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这是中介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没收定金的法定权利,目的就是使自己在交易中“旱涝保收”。

消费者在购房时很多情况下都会被置业顾问“带着走”,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个有信誉的那是幸运,如果遇到一个不靠谱的那就是悲剧。这次我们要讲的就是买房中会遇到的合同问题和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的九个“马甲”
霸王条款一:擅自延长备案时间
霸王条款二:公共收益被占有
霸王条款三:违约责任不对等
霸王条款四: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霸王条款五:延期交房都可免责
霸王条款六:未及时签合同只是买方责任
霸王条款七:买方无权选择物业
霸王条款八:销售广告可能有假
霸王条款九:指定贷款银行
合同陷进
购房合同为统一模板内文难修改
买房合同签订流程其实非常简单,购房者缴纳完首付之后,开发公司给予购房者一个购房凭证或者纸质合同,购房者到银行验证完个人征信后,开发商则会同购房者签订网签合同,购房者凭借网签合同和首付缴纳的收据到银行办理贷款,自此一个购房合同签订完毕了。
但是又有多少购房者能认真的读懂合同呢.合同又是否能修改呢?针对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一般的购房合同都是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在项目开始运作之前,开发企业就得将合同及合同附件的内容交给房管局的监管部门进行审阅,当审阅通过后就可生效。但在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对里面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购房合同签订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所以没有修改空间的。”
在无法确认购房者贷款是否能通过的前提下,开发企业收下首付款之后都会和购房者签订一份开发商自己的内部合同。这份合同通常不受法律保护,只是对购房者缴纳首付款提供文字上的证明而已。
此时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无法受到国家保护的,因为此份内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就已经不符合法律规定。
当购房者确定可以贷款之后,开发商会将之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内部合同收回,此时会给购房者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网签合同,这份才是购房者手中最终的合同。
说得再好合同里没有也白搭
一个好的置业顾问,不仅是销售能手,更是一位心理咨询师。通过简单几句话,就可以大体知道来访者的经济实力、购房需求和此单的成交概率,所以很多置业顾问话都会讲到你的心坎里,你高高兴兴的就把房子给买了。
但是置业顾问的很多说辞都是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的,比如说交房时间、后期的物业管理、学校配套等等,所以在购房时,不要把置业顾问的话理所当然的就当成合同里的某个条款,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多留意合同里是否有置业顾问当初向你承诺的那些事情,如果确定合同中不会体现,那您就得多留个心眼了,房子到底买还是不买。shqian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