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治安案件 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治安调解协议书 是否会录入违法犯罪系统 ? 公安机关对《治安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作者&投稿:郝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治安案件双方自愿签署调解协议书,是不会被录入违法犯罪系统。此类案件根本就不是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对于犯罪记录证明的,应当以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为依据,对于有违法记录证明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违法犯罪证明不得用于诉讼和仲裁。县级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是受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出具证明文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司法办案与军队查询。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办事大厅。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需要出具按指印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联系方式方可办理。交通违法收到的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记录证明出具的单位。
法律依据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四种情形需由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此外,《规定》明确了不列入证明范围的情形:1、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只要是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即使经公安机关调解,仍然会录入公安信息网。
1、调解只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方式,并不表明没有违法;
2、公安机关所有的案件均在网上流转、审批、办理。所以,只要正式受理的案件,就会在网上留下信息。

这个根本就不是违法犯罪。违法犯罪是不能进行调解的,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用克星打谱尼真身

在民警调解下双方签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没有处罚 做笔录 会有案底 登在公安网上么 谢谢!~

1、不会有案底 。签了治安调解协议书,而且没有刑事处罚,代表没有立案,所以不会有案底。
2、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3、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所以如果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就会有案底。

没有强制执行力。

治安调解协议在性质上相当于民事合同,一方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对于其中民事争议部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