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主权者依据主权制定的命令是哪个学派

作者&投稿:琴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是主权者依据主权制定的命令是哪个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派是指将眼光转向现实的法律现象,以功利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实证研究为基本研究方法,以边沁、奥斯丁为主要代表,在实在法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等种种分析的西方法学流派。到了19世纪,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逐渐取代了“日益没落”的自然法学派而成为19世纪的三大法学流派。

分析法学主张法律与道德相分离,认为法学仅仅是研究“法”是什么,而无须关注法“应当是”什么。分析法学的哲学的基础是逻辑实证主义,其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它只注重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所以主张法理学的方法主要是分析,而不是评论或批判,法律的实现必须通过武力制裁。

其强调对法律概念的分析,依靠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内的必然联系。

分析法学从实证角度出发,仅仅讨论“法律是什么”,而不涉及对法的价值判断的立场,分析法学的学者对法哲学的范围,法的概念的看法各有差别,但他们的思想一脉相承,认为法与道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道德绝不是衡量法律好恶的标准。不符合道德规范的法律法规,只要它是通过适当的方式颁布运用的,就应视为有效的法律。

虽然有的分析法学者也引进了法的“应当性”特征,但认为法的“应当性”与自然法的“应当性”存在“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的严格分离。因此有的学者称分析法学派为“归类的机器人”。

    



~

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答: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

主权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答:主权概念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国哲学家让·布丹的作品中,对于布丹来说,主权是“属于共和国的绝对的,永久的权力。”主权不在个人,而在国家,因此主权是永久性的。主权是“主权者的独特特征,主权者不能以任何方式屈服于他人的命令,因为只有主权者才能为隶属者制定法律,废除已经制定的法律,以及...

自然法的法律本质
答:法律是命令抑或正义?“自然法”明确摒弃“法律即是命令”的观念。法律何以不能是“主权者的命令”?如果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那么主权者便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其独立于法律之外。但是主权者并不能免除一切法律义务,否则便是不折不扣的强权与暴政,社会秩序无法建立。而且主权者的命令之外还有一些...

依照法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被称作
答:7、人民利益论:该说认为主权者为人民利益而存在,所以当然没有侵权的可能。8、绝对权力论:主张国王即主权者,在万人之上,一神之下,主权者本身具有最高性,所以不允许法官判断其行为的正确性。9、主权命令说: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意思表示,主权者虽受法律限制,但法律专制主义不可避免,事实上,主权...

法律规范的有效性
答:法律被认为是主权者 的一种命令。“任何一种实在法都是由特定的主权 者对其统治下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制定的”,但是,他 又认为,并非每一种命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 令———强制某个人或某些人必须为某类行为或不为 某类行为———才具有法律的性质。[2](P201,P22-24)奥斯 丁把命令、义务和制裁看作是...

法治的精神内核包括哪些? 求个路大神指点
答:关于法律权威的来源,分析法学“巨匠”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律权威来源于强制力。而新自然法学家约瑟夫?拉兹则认为,之所以按照权威的指令行事,是因为受指令者更倾向于接受权威者的理由。四、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 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是社会公正理念在法治方面的具体体现。罗尔斯认为:“正义...

立法权是谁的职权
答:第三个意义立法权,是指立法主体依法行使的制定、认可、解释、补充、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就是为主权者所拥有的,由特定的国家政权机关所行使的,在国家权力中占据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认可和变动规范性法文件以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修改、...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1)国家主权的内容和性质。主权这一概念源于法国博丹的主权学说。在他的《论共和国》中,博丹阐述了他的理论:主权是主权者对领土及其居民的最高权力,除自然法和神法之外,不受任何其他权力所制定的任何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但在对外关系上它受一切国家共有的某些法则的限制。从这一概念中,可以引申出主权的两个点:对...

结合实际谈谈什么是主权在民可以结合社会契约论
答:四、主权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主权是绝对的,因此它是不受别的权力的限制.主权者可以制定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主权者可以责成全体臣民服从主权者,但不能以相反的理由责成主权者约束其自身.推荐你本很符合你主题的书做参考 《主权在民v.s “朕即国家”》是中国学者对社会契约论的经典解读 ...

法律的概念第三章读书笔记
答:矫正的方法应该是引进新的立法概念,“即立法就是引|进或改变应由社会普遍遵守的一般行为标准”。就法律的起源问题,作者举习惯为例。有观点认为,在法院将习惯适用于特定个案之前,这样的规则仅仅是习惯,不是法律。主权者默示地命令他的臣民服从法官基于先前存在的习惯所“做成”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