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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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第四条 主任会议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第五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第六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以下重要日常工作:
  (一)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开会日期、会议日程和列席人员。
  (二)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对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
  (三)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的质询,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四)对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由本市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办事机构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五)提出常务委员会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和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六)听取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的汇报。对汇报中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七)讨论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务委员会提请的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的事项,听取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审议意见,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八)提出本届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任免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任免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提出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在常务委员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时,提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一)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特殊的有重大意义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安排重要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
  (十二)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有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三)研究处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的重大问题和案件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对其特别重要的,可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十四)讨论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要答复的有关重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重要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十六)指导和协调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万州、黔江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重要工作。
  (十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八)处理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和需要主任会议处理的其它重要日常工作。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该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举行。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因故确需请假的,应向所在代表团团长请假,由团长报大会秘书处备案。第七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依法召开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代表团会议、分级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专题会议。第八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四)组织市人民代表会前视察,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五)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的30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决定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有关的工作报告和法规草案及说明送代表审阅。
  临时举行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按照区(市)、县组成代表团,驻渝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特少的区(市)县,可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合并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代表团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举小组召集人。
  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第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预备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选举或决定事项,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主席团成员人数为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8%-10%。
  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的职务,但是每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例外。第十三条 主席团的职责如下:
  (一)主持大会会议;
  (二)领导大会各委员会的工作;
  (三)向会议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四)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五)提出应由大会依法选举的人选;
  (六)主持会议选举,提出选举的具体办法草案;
  (七)决定会期的缩短或者延长;
  (八)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及处理意见;
  (九)发布公告;
  (十)其他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主席团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举行。
  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推定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并决定下列事项:
  (一)副秘书长的人选;
  (二)会议日程;
  (三)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四)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事的行为,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召集。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召集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副主任召集。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开会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会议议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会议议程,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第八条 召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在会议举行20日前,将会议通过寄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件应于会议举行10日前寄发。
  临时召集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临时通知。第九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以书面形式通过常委会办公厅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邀请部分在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及有关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先通过会议议程,然后按通知的议程逐项进行。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常委会组成人员全体会议形成举行,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分组或联组审议。第十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方面负责人到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十五条 需要作为议题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部份变更;
  (五)三峡库区移民、扶贫开发和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大事项;
  (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重大事项;
  (七)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及人口问题的重大事项;
  (八)民族、宗教、民政、侨务、台务工作的重大事项;
  (九)社会稳定和治安工作的重大事项;
  (十)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以及重大外事活动;
  (十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
  (十二)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三)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依法决定撤销有关人员的职务;
  (十五)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六)依法决定是否许可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涉嫌刑事犯罪的市人大代表,是否许可对涉嫌犯罪的市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十七)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撤销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八)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2修正)
答: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会议议程和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以及关于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提出意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可以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
答:(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什么区别
答: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3、参加人员资格不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说你无论是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无...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什么权力
答:您好亲,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行使以下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对参加会议作好必要准备。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中没有...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修正)
答: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
答:这个显然是不一样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两个机构。“及”是“和”的意思“其”是指示代词,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意思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她的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是 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答: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
答: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时,根据立法规划和实际情况,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立法规划、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报省人民代表...

市发改委主任什么级别
答:2,任政协委员的条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