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4修订)

作者&投稿:孔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第三章 管理范围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
  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

深圳属于什么市
答:深圳是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深圳市公安局全面推动“智慧新警务”深度运用,其中“深微”平台创新推出“刷脸办”“掌上办”等模式,上线“零跑动”业务112项、“一次跑动”业务148项,实现了民生警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全城办”,推动深圳公安工作满意度连续三...

谁帮我介绍一下深圳市?
答:深圳拥有约各种形式的志愿者队伍约53万人,是中国志愿者最活跃的城市;深圳拥有较高的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是中国“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十大城市”之一。 深圳,以青春的姿态阔步走向世界,以万分的热情欢迎您的到来。深圳是一代伟人邓小平亲自倡导设立的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经过27年建设和发展,从一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

汕头经济特区地名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地名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

深圳市是属于直辖市还是属于广东省?
答:深圳市属于广东省,是副省级市。深圳,简称“深”,别称鹏城,是广东省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9个区,总面积1997.4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27.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302.66万人,城镇人口1302.66万人,...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一章
答:总则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经济特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规划、城管、环卫、物价、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按...

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答:第五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未设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水务、卫生...

深圳“二线关”正式下线了吗?
答:昨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批复》要求,广东省和深圳市要以管理线撤销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

我国最早开放的4个经济特区及后来开放的14个沿海开放城市
答:1980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厦门经济特区,厦门与深圳、珠海、汕头一起成为我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沿海开放城市(coastal open city)是指中国沿海地区对外开放的、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特殊政策的一系列港口城市,也是经济特区的延伸。开放一些沿海开放城市,是根据邓小平的创议而采取...

珠海经济特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保障和监督工作。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