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

作者&投稿:欧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扶持实体书店、农村发行网点、发行物流体系、发行业信息化建设等,推动网络发行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发行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第七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住所。第八条 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五)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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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答:如何办理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如何办理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法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基本条件:设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一章 总则
答:批发是指以一定折扣、批量,在一定区域内向出版物发行单位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零售是指直接向用户或读者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邮购是通过邮送方式向用户或读者销售出版物的经营行为。投递是指将出版物递送至用户或读者的经营行为。 新闻出版署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负责全国出版物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促进出版物市场的繁荣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含书籍、画册、图片、年历、挂历)、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按照法律、法规已纳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答: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

在淘宝上卖书需要什么证件么?
答:在淘宝上卖书需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2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1、第十七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2、已经取得...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在当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当地政府的新闻出版局进行办理。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 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
答:第二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出租等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二)不得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三)不得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

卖书需要什么许可证
答:卖书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是国家对出版物发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定证件。办理该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获得许可证后,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经营。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海口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办法
答: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对图书报刊营业场所检查时,必须出示文化市场稽查证,经营者应当接受检查。经营者有权拒绝无稽查证人员的检查。第九条 图书报刊经营者必须从正当合法的渠道进货。禁止图书报刊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一)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出版物、侵权出版物、内部出版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二)经营走私入境...

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答: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努力培育和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市场的发展,加强对体育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从事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自觉接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