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怎么写?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这几个繁体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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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繁体字书写如下: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镹、拾”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壹(1)、贰(2)、叁(3)、肆(4)、伍(5)、
陆(6)、柒(7)、捌(8)、玖(9)。
拓展资料
繁体字,也称繁体中文,1935年的《第一批简体字表》称之为正体字,欧美各国称之为传统中文,一般是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有时也指汉字简化运动之前的整个汉字楷书、隶书书写系统。
从字体上看,繁简明确区分始于一九五六年,之前主要是繁体,而法帖又多是在这以前产生的,法帖中所辑的字自然也就以繁体为主了。人们在学习书法的过程中,在接受艺术熏陶的同时,不知不觉中也就承传了繁体字,以致在自己书写的时候也有意无意地写出繁体字来。
本来,作为书法艺术,繁体字也好,缺笔少画的生造字也好,都无可非议,因为此时往往更侧重汉字形式上的美,而很少顾及到她作为一种信息载体的意义表达。但在书法艺术的影响下,有的人一味地将某些字写成繁体,是由于他们只知道摹仿照搬,没有分清繁简字的现时功用与不同使用场合造成的。

繁体字是指汉字简化后被简化字所代替的原来笔画较多的汉字,以国务院2013年6月5日公布实施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附件之一〈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为最新规范,“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各字未在其中,何来简繁之说。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繁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百千万怎么写~

繁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百千万写法分别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佰、仟、万。
繁体数字写法在财务票据上规定使用,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举例:2005年8月5日:贰零零伍年捌月零伍日。
在 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扩展资料繁简差异
繁体中文和简体中文除了汉字字形本身的差异外,还存在词汇的差异。例如简体中文中多用的“圆珠笔”,在繁体中文中称“原子笔”,简体中文里的“斯大林”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史达林”,简体中文里的“朝鲜”(此处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亦称北朝鲜)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北韩”,简体中文里的“悉尼”在繁体中文里被称为“雪梨”等。
由于有这种差异,“繁体用语”这种说法随之产生。不过其实这并非繁简中文本身的差异,而主要是由于使用两者的人群,尤其是中国大陆和台湾在20世纪中叶由于政治原因分隔后交流较少,造成了用词习惯的差异。这种现象在1980年代以来由于科技术语的不同而更加明显。而且,在同样使用繁体中文的台湾、香港等地也存在一些用词习惯的不同。因此,有人指出正确的说法应为“台湾用语”、“香港用语”等,而非“繁体用语”。

1、一

2、二

3、三

4、四

5、五

6、六

7、七

8、八

9、九

10、十

11、百

12、千

13、万

繁体数字写法一般在财务票据上使用,注意:整可简写为正。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是,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 “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七、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备注:现在一般为机打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