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学 城市社区主要有哪些 城市社区管理的主体和内容有哪些

作者&投稿:宏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社区概念的厘定。社区是世界各国社会结构与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研究是个公认的国际前沿课题。英国学者S·H·梅因在1816年出版的《东西方村落社区》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社区一词① 。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55—1936)在1887年出版的著作(《Gemeinschaft und Geselischaft》,即《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从社会理论研究的角度首次提出了社区的概念。滕尼斯将社区理解为建立在所谓“本质的意志” 基础上的一种“自然社会”。这种社会建立在一致的自然情感和文化意识的基础上,成员之间具有排他性的紧密的社会联系。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等作为共同体的基本形式,它们不仅仅是各个组成部分加起来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② 。第一次对社区作出明确概念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 1864-1944),帕克认为,社区(community)是理解现代文明转变的基本单位,从而他也对社区进行了研究。帕克认为,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帕克所讲的组织制度包括:(1)生态体制,即人口和组织的地理分布;(2)经济组织,即社区中的企业组织及其所构成的经济结构;(3)文化和政治体制,即约束社区成员、组织的规范体系。帕克还进一步概括了社区基本特点:(1)它有一群按地域组织起来的人群;(2)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3)社区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之中。③社区的概念逐步从制度、要素、内部结构、地域等角度进一步加以明确。20世纪30年代初,以费孝通为首的一些燕京大学学生在翻译帕克的“Community is not Society”时,将“Community”译为中文的“社区”,将社区概念引进我国①。费孝通先生在谈到“社区”这个术语的翻译时指出:社会是人际关系的综合,每一个社区都是一个社会,而社会却不是社区,“这个词实际是指在一个地方共同生活的人,……是指一群聚集在一个地方分工合作的人,它是具体的,这群人之间的关系,即人际关系,构成社会。”②后来,费孝通将社区定义为:“若干社会群体(家庭、民族)或社会组织(机关、团体)聚集在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互相关联的大集体。”他们在吴文藻先生的指导下,与其他学者一起致力于我国本土的社区研究,确立了社区研究在我国社会学中的重要地位。后来,在中国社会学界中“Community”的“社区”这个译名被一直沿用下来,逐步成为社会学的一个专门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社区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共同体,社区内部的成员拥有一块地域,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依赖,密不可分。故也有学者称社区为“地区共同社会” 或“共同区域社会”。国内学者对“社区”这一概念的争议在于,究竟该从社区地域、社区资源、行政划分、规模大小、文化氛围、情感归属等哪一个或哪几个方面来界定较为合理?北大学者指出,“社区”是“社(会)”和“(地)区”这两者的结合,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的地域内的相互关联的人群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即地域性社会共同体。也有学者认为社区是指按照便于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原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作适当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辖区③。还有学者认为社区是指具有某种互动关系和共同文化维系力的人类群体进行的特定的社会活动的活动区域④。社区就是区域性的社会,换言之,社区就是人们凭感官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⑤。一般认为,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方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多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社会地域生活共同体⑥。社区概念暗含的是政府权力的淡出,社会自治组织能力的提升,体现的是社会的自助、自主、自治,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发展责任的共担和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⑦。社区作为一个地域性社会共同体,具有以下几个总体特征:①社区是人类活动高度聚集的地域空间,它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②社区是具有相对完整意义和相对独立意义的社会单位。社区内部有相对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有相对配套的制度,规范和管理体系。人们共同经营社会生活、自身生存、发展的各种基本需要都能在社区得到满足。③社区是社会的构成单位,是一个具体的、有限制的地域社会共同体。④社区是人们共同经营社会生活的基本社会单位,社区为人们参与重要社会生活、经营共同的社会生活提供最起码的场所和条件,社区活动中是含着生活活动最基本的内容。⑧
  
  2、社区的基本类型——城市社区。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社区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但是,社区研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以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和人口聚集规模的多元标准,把社区分为城市社区、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的主要特点是:人口集中,密度大,经济活动复杂,商品经济发达,社会结构复杂,社会流动大,社会生活设施完备,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生活的节奏快,社会文化的变迁速度快。从2O世纪8O年代中期开始,城市社区成为多学科学者研究的对象。张鸿雁(2000)对城市社区下了定义,“城市社区建设是由建筑结合起来的并由居住关系构成的现实社会的社会空间发展过程”①。“城市社区是人类社会另一大基本的社区类型。城市社区是指以从事工商业及其它非农社会活动的居民所组成的、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性社会生活共同体。”②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是指城市一定生活空间的居民所形成的以区域为纽带的社会共同体。从城市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区的定义应该包括三个要素:第一要素是维系社会和社会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的家庭之外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网络。第二要素是在同一地点的居住区。这里强调的是社区的地域性,任何社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不仅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和生活,而且也是形成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的一个物质前提,因此这一条是所有社区概念都必须具有的要素。第三要素是凝聚力、情感与公共活动。就是说,社区有显性的物质外表和隐形的精神内容,真正构成社区本质的不在于其生活设施及环境如何,而在于是否形成了社区的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社区包括以下7个要素:人口、地域、经济、社区的专业分工和相互依赖关系、为社区服务的公共设施、共同的文化制度、居民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或者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是社会的一个“全息缩影”。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它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这一城市的现代文明程度和社会生活质量。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在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问题。

城市社区主要有哪些特点 城市管理学试题~

  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社会性、地域性、自治性、依存性和群众性等基本特性:
  
  1、社会性。社区是社会的缩影,社会中各种复杂的关系和种种问题都会通过社区反映出来。马克思曾说,“人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①,“既然人天生就是社会的生物,那他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自己真正的天性”②。 社区是一定的地域界限为基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空间范围内的表现。因此,社区建设首先表现为人际关系建设。众所周知,传统社会或乡村社区与现代社会或城市社区在人际关系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前者表现为紧密或亲密,后者表现为疏远或冷漠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人际交往的间接化,而人际交往的间接化又是由两个相互联系的因素引起:一是居住方式的相对封闭化,即住宅的高层化和别墅化使每一家庭的生活空间日趋独立或封闭,居民之间直接见面的机会因而减少;二是传播媒介的日益多样化,即电话、书信、网络等个人传媒和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和多样化使居民花费在与媒体打交道的时间增多,而花费在串门走户的时间减少。由此可见,社区人际关系建设实质上是社区的凝聚力和亲和力建设,这种建设在操作层面上就是为居民提供直接交往的场所和机会。在有限政府理念的指导下,政府的工作重心发生转移,从而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建设是社会性广泛参与的行动。
  
  2、地域性。社区是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域界限或聚集场所,它具有地域要素,是一个地域性概念。美国社会学家E.W.伯吉斯(Ernest Burgess)特别强调社区的地域性含义,他在一篇题为《邻里工作可否有个科学基础?》的论文中写道:“‘社区’一词,已为社会学家们广泛使用,邻里工作者们,以及其他一些人也常常使用这个词,但他们所指的含义却彼此相差甚远。无论研究哪方面的问题,我们都有必要首先明确概念,弄清楚有关概念之间的区别所在。在这个学科的文献中,现在有一种倾向越来越明显,即强调社区的地理环境。”因为社区不仅是一个单纯的地域概念,它同时含有“社会一人类生活的共同体”的涵义。社区地域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民俗、语言、法律、生活等特性。历史上重要事件留下的文化遗产以及地域、人文等特征,也会给域形成一定的氛围。一个地区的社区建设总是与这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特有的人文历史相联系的,因而带有显著的地域性特点。社区建设的地域性主要表现为:(1)从内容上看,社区建设主要是根据本社区成员的需求和愿望,解决本社区问题,为本社区成员提供多样化服务。(2)从主体上看,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主要是本社区内的居民、单位和群体、组织。(3)从活动范围上看,社区建设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本社区之内,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社区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由此决定了社区建设地域性特征。
  
  3、自治性。自治源自于希腊语,意指“自我治理或自我做主的状态”。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自治是指某个人或集体管理其自身事务,并且单独对其行为和命运负责的一种状态”④。自治一词相对应的词是“他治”。“他治意味着自我或者我们的生活处于受他人的控制而不自主”④。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一个团体可能是:a)自治的或他治的,b)自主的或不自主的。自治意味着不像他治那样,由外人制订团体的章程,而是由团体的成员按其本质制订章程(而且不管它是如何进行的)。自主意味着,领导人和团体的行政班子依照团体自己的制度任命,而不像不自主的团体由外人任命的那样(不管任命是如何进行的)①。
  
  严格意义上讲,按照社区原则,城市的基层社区组织是自治组织,是群众自我管理的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社区建设中的各类群众性组织本身具有天然的“民间色彩”,它的属性是“自”,即自主和自治。自治性是社区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所在。社区组织的产生是来自社区内居民的选举,其职能总体上说是为社区内居民群众服务的,它的全部工作对象是社区内的居民和驻区单位。因此,基层社区组织不是行政组织,不是一级政权,而是一个基层的、社会的服务组织,它的根本性质是自治,是一种依法自治的群众性组织(一些城市把居委会干部当作公务员对待,采取委派制显然是一种误解,当然,街道办事处除外)。社区自治集中体现在社区成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特别是对区域性的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管理上。社区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体制创新,是社区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②。社区自治,并不意味着社区范围内的问题都留给社区来解决。比如,社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正如其他地域层面的公共安全一样,这首先就是属于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当然,在政府供给的同时,社区也可以通过自组织的形式(比如老人巡逻队)补充供给。自组织的社区不仅仅是一种状态,更是一个过程。自治性是社区的本质特征和价值所在。
  
  4、依存性。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社区不是纯粹的自然地理区,而是社会空间与地理空间的有机统一,是一个人文区位。因此,社区概念强调的不仅仅是人们在地域上的统一,它更强调的是生活在共同地域之上的人们的彼此交往和归属感。社会学家普遍认为,社区归属感(community attachment)是影响社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所谓社区归属感是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体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既有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也带有个体的感情色彩,主要包括对社区的投入、喜爱和依恋等情感③。城市社区一般是人为的产物。居民们大多数是以业缘关系代替血缘、姻缘关系,这也是城市社区区别于农村的最大特色。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社区中居民丧失了农村社区“人和”的最大价值,城市杜区居民信奉的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左邻右舍不相识。城市社区服务、社区建设正是针对如此现象应运而生。纵观社区的一切活动是建立并维持在相互依存和互意的基础上的,这种互惠和相互依存是自愿的,理性的,如果个人和集团不再需要他人,如果从互惠和合作中什么也得不到,社区就不会出现和维持。“现代化、工业化从根本上说不会削弱人们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恰恰相反,构成社区质量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环境、教育、能源等因素的状况及其变化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④社区的魅力就在于其初级群体的情感因素,在于非理性、非组织化、非正式的人际关系,这样的社区和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社区精神或社区意识才能对居民构成持久的吸引力。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是通过社区建设活动推动和促进社区居民共同意识的形成,增加居民对社区建设的认同感和对自己社区的归属感,从而达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境界。
  
  5、群众性。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群众,社区建设的成败决定于群众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群众基础是指支持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活动、关心社区事务的社区群体。这个社区群体是以居住为基础,组织为纽带,活动为载体凝聚起来的。社区的群众基础是社区建设的力量源泉,是推动社区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决定社区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从社区建设的对象看,不是指社区内的某一群体或几个群体,而是指社区内的所有群众。由此决定社区建设具有明显的群众性。“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扩大。”①随着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就业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居民群众对社区的归属感越来越强,对生活质量和社区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社区建设需要根据群众不同层次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能否做到以群众利益为根本,是社区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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