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水果刀捅一刀别人的腹部一般算轻伤还是重伤?法律上 因为信息把别人拿水果刀捅成轻伤了,能判多久?

作者&投稿:莫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要看最终的伤势情况,会有法医的伤势鉴定结论,以鉴定结论为准,可能是轻伤,也可能是重伤

不伤到内脏这些都算轻伤

酒后和人发生冲突,用水果刀捅了一个重伤,一个轻伤,事后和对方已经签了调解书和谅解书,对方不在告了,~

你好,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缓刑的条件: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致人重伤,起刑三年,不符合缓刑条件。

一、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
1、轻伤和轻微伤同源于人身权受到伤害,虽只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因伤害的程度不同,变成了后果及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轻伤对受害者伤害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比轻微伤重。轻伤主要受《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调整,而轻微伤主要受《民法》及《民事诉讼法》调整。
2、因为调整二者的法律不同,所以轻微伤只涉及民事损害赔偿,而轻伤的解决范围较复杂,允许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同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3、轻伤必须经法医部门鉴定后才能认定,轻微伤不一定要经法医部门鉴定,凭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即可认定。有时法医鉴定上写轻微伤偏重或轻伤偏重。其实轻微伤偏重实质上还是轻微伤,轻伤偏重实质还是轻伤。二者虽然多了偏重两字,但性质上根本上没有改变,轻伤偏重在量刑时可适当考虑。
二、解决轻伤及轻微伤的程序、规则
1 、轻微伤属民事侵权的一种,在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民庭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轻微伤发生后,当事人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该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过错方治安管理处罚。
2、轻伤害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应当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依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故意伤害(轻伤)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取证的案件应当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②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赔偿的诉讼请求项目和轻微伤相同。
3、对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对于没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时向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取得书面证据,必要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受害人要保存好伤害后的物证(含照片、诊断证明、出住院单据、车旅费票证等)以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之用。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即取得轻伤害《法医鉴定》。
三、故意伤害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故意轻伤的犯罪还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对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例如企图严重毁容,并已着手实施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即使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也应按故意重伤罪 (未遂)定罪量刑。
  在故意伤害致死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混合罪过形式,即同时具有伤害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要标志。(五)形态  故意伤害致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应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沈阳大四学生被室友刺死,凶手获死刑,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该判决...
答:从法律上讲,凶手被判死刑乃是咎由自取。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因为不满室友投诉自己,在案发前专门去超市购买了水果刀伺机作案。由于其他三名室友一起待在寝室,于是犯罪嫌疑人盯上了另外一名室友,案发时尾随其后,然后趁机用水果刀捅向对方腹部,每一刀都伤在要害,作案结束时, 被害者身上被捅了100多...

当水果刀捅进自己的肚子到底有多疼?
答:5. 与尖刀相比,宽刃刀具更难切断肠道,因此肠道内容物不太可能污染腹腔。这可能会延长伤者的生存时间。6. 最后,虽然刺入脑干可能导致迅速失去意识,但这一部位难以准确刺中。相比之下,如果腹部受伤并未伤及肝脏、脾脏或主动脉等出血量大且迅速的器官,伤者通常在1至6小时内有机会得到救治。

什么是过失杀人?
答:王某为逃脱挨打,情急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着李某乱捅,将李的右手臂捅伤,但李仍未停止对王的殴打,王又将李的左腹部捅伤,李才将王放开,王也没有再捅李。李某的腹部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根据“基本相适应说”,针对李某的徒手殴打,王某只能徒手反抗,将李的手臂捅伤已经是防卫的极限了。

用不带血槽的匕首捅入别人腹部 捅进多少不会有生命危险 要最大值...
答:同志..你想杀人不???背部肯定不会有伤害。胸部很难说 腹部更难说 我也不知道...呵呵...

轻微伤甲级,脖子划了一刀,腹部被捅一刀,应该赔偿多少?
答:1000以上,我轻伤乙级是800不包括医疗费,

关于正当自卫的问题
答:李身强体壮,张身体瘦小,张是为了摆脱李的不法侵害才用水果刀乱捅的。乱捅中,李的手臂被划伤,但仍未停止侵害,直到腹部被刺中,李才松手,张也随即停止了反击行为。由此可见,张津龙的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评析〕近代刑法理论认为,...

文昌一男子竟持水果刀捅向父亲,究竟有何仇怨让其痛下狠手?
答:却不想到被自己的儿子拿刀捅向了自己的腹部,随后,这名男子打电话到派出所去报警,他的父亲也因为他的冲动行为,最终导致了死亡。二、男子和父亲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这名男子之所以会拿着水果刀去捅自己的父亲,是因为他和自己的父亲在平时有一些矛盾,但是他们父子两个却没有及时的解决这些矛盾,...

我用水果刀捅了别人3刀 承担什么责任
答:这要经过法医的测定伤情..一般三刀就属于重伤害了...重伤害要赔钱,判刑是3到10年

我把前妻大腿上用水果刀捅了一刀会不会判刑?
答:使用管制刀具,对他人实行人身伤害的,属于故意伤害罪,已经触犯了刑法,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