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京津冀异地就医流程

作者&投稿:韩毓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查询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确保你就医医院能直接核算报销。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二、 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由街道社保所代为办理)持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的“住院卡激活”手续。参保人员曾经持社保卡在北京市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无需办理“住院卡激活”手续。
三、 备案办理。参保单位持“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参保人员社保卡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解读:稳妥起见,建议参保人或者代理人携带各自身份证件,参保人社保卡,及两份登记表办理异地备案。
四、 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完成后,次日生效。
拓展资料:
范围及标准:
1、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2、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
3、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2、参保人员因故需全额结算费用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
3、参保人员若选择“河北燕达医院”,需填写《河北燕达医院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备案登记表》。
一、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外地急症住院就医的,参照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天津户籍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需要就医的,可在当地选择一、二、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所,并在参保缴费地办理备案登记,在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在备案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予以支付。
二、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本人办理需持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已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统筹区,仅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持办理人身份证和就医人身份证、社保卡。转诊转院仅限当次异地就医使用,再次转诊转院须重新申请备案,如发生现金结算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需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三、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原则半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就医地,确需到备案地以外就医的,按照异地转诊转院人员类型备案并执行相应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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