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公务员考试公告【53人】

作者&投稿:温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招录计划

  2019年全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招录19名;乡镇(街道)机关招录34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1”1名、“职位2”1名、优秀社区干部1名、专职人武干部1名、人武专干学员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宁海党建网www.nhdj.gov.cn、宁海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6。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大专毕业人员(以2019年4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4)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5)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

  “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其范围和对象为: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5.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生源或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下同)。

  5.报考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8.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9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时—4月2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6日9时—4月23日17时。

  网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4月24日9时—4月2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13日9时—5月19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和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县以下机关单位及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除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宁海县。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9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科目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法院、公安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1:3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和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其他职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

  4.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现场资格复审。

  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户口已迁至宁波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9年应届大专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非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职位的人员,以及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B类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或体(技)能测评。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和各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对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同步进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县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一般人员的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三、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各招录机关单位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其中,县及乡镇(街道)两级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职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递补规定

  1.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对象,在体能测评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体能测评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报考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5.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6.递补人员名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十五、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574-89282529。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4月25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8.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11.县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职能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报考须知”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574-89282529。

  14.报考紧缺职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学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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