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作者&投稿:彩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要求: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我国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规定主要分三种情况,即: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以及船舶垃圾排放规定,下面是对这三种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二、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2)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3)内河不大于15;
(4)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2)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3)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4)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5)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2)排放物内河沿海;
(3)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4)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5)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综上所诉:
船舶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生活污水,如不经正确处理而排入水域将会造成污染。为保护海洋环境清洁,船舶需根据法规要求配备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粉碎和消毒系统,或者集污舱。为了更好地满足新国标的要求,很多船舶在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同时也配备了集污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船舶或者有关作业单位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单证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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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2022
答:内河:不大于15,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等。2022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一零两全”以后,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规定,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应遵守以下标准:1. 总氮排放限值不超过15毫克/升;2. 总磷排放限值不超过0.5毫克/升;3. 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限值不超过50毫克/升;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不超过125毫克/升;5. 悬浮物排放限值不超过3...

船舶生活污水每人每天70升哪里规定的
答:其中,国际海上防止污染条约(MARPOL)中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和要求,包括每人每天生活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70升,而且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和过滤后才能进行排放。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装载着15人或以上的船舶,包括商业船舶、游轮、客运船、渔船等。各国海事监管机构会对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进行...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最新规定
答:防治污染,促进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建设,推动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业绿色发展。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由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年1月16日发布,与2018年7月1日实施。 GB 3552-2018代替GB 3552-83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正文
答: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项目 内河 沿海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菌群 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

渤海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答:渤海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有四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52-2018》中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船舶进入渤海后,这几种水污染物是不能直排入水的。1,船舶垃圾2,含油污水3,生活污水4,含有毒液体物质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答: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5、生活污水排放的方式和方法:城市的生活污水及其他工业、医院等污水是通过排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污水处理厂...

污水排放国家标准指标
答:3、19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4、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2001年发布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进一步...

污水的排放标准是什么?
答:GB 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对于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还规定了其他污水排放标准,包括: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