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 如何准确判定“起火点”

作者&投稿:陶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森林火灾的成因和发生条件:

我国地域辽阔,林区情况比较复杂,火源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大类。在人为火源中,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生活用火);自然火源中,主要是雷击水源,其次是日照、滚石、火山爆发等,但一般很少发生。

林火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行为,即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相互作用。森林的燃烧,必须同时具备可燃物、空气(氧)和一定的温度(火源)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对于林区来说,可燃物和空气(氧)这两个条件是充足的,因此,森林火灾的发生主要是取决于火源。但只有火源的条件也不一定会引起燃烧,必须是在可燃物失去水份达到一定程度之后,遇有火源才会引起燃烧。影响林区可燃物含水量多少的气象因素主要有:降水量、相对湿度、温度、霜冻期和风速等因子。其中降水量和温度的变化会影响大气中相对湿度的变化,直接影响可燃物的干湿程度。风(即空气的流动)会加速可燃物水份的蒸发,同时可以随时补充可燃物燃烧时所需要的氧气,并起着助燃的作用。林区有大量的可燃物质,当具备了这些气象条件,一旦遇有火源,可燃物即可燃烧,就会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因此,气候因素对林火的发生起着快定性作用。

⑴烧垦烧荒。在8省、区火灾发生次数统计中,烧垦烧荒引起的林火,占林火总次数的52.7%。这种火源尤以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分散,人员活动频繁的西南和南方林区最多,约占该林区火灾发生次数的57%。其原因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多次变动,一些地方农业和林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发展粮食生产中保护森林的措施没有跟上,加之这一林区自古以来素有刀耕火种习惯尚未彻底改变,是这类火源多的根本原因。

⑵机车喷火漏火。各种机车如铁路内燃、蒸汽机车和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在林区行驶,由于未安装防火安全设备,常因铁路机车喷火漏火或车辆闸瓦脱落引起草原和森林火灾。这种火源约占东北、内蒙古林区火灾次数6.5%,而往往会酿成特大森林火灾。

⑶野外生活火源。在野外吸烟、烤火取暖、烧茶做饭、上坟烧纸等生活和迷信用火引起的林火占有很大的比重。特别是东北、内蒙古林区,这类火源占该林区林火发生次数的56.7%,是这一林区的主要火源。

⑷自然火源(雷击火)。自然落雷是东北、内蒙古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主要火源。由于来自贝加尔湖和蒙古移来的气旋在大兴安岭脊形成峰面的机会较多,经常出现带电云层同地面之间放电和雷阵雨的过程,不仅会引起雷暴,而且使得地面边续增温,相对温度降低,促使地被物干燥,并常常伴有大风。特别是在干打雷不下雨的雷暴天气,在站杆倒木较多的地方,只要具备燃烧的条件,一旦落雷极易引起雷击火灾。

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288个市(地、州)级,2088多个县(旗)和国营林业局建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级办事机构。全国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专职和兼职人员达2万多人。1987年7月,国家成立了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由国务院主管副总理任总指挥,国务院副秘书长、林业部部长和总作战部门一名部长任副总指挥,并吸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为总指挥部成员。总指挥部每年召开1-2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全面实行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行政领导负责制,对所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驻林区各部门、单位及基层乡、镇、林场普遍建立了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决定要求,分级制定了“扑救重大森林火灾预案”和重点“火险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到了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各项防火、扑火措施的落实。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各级领导亲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目前,全国由中央到省、市、县已基本上形成了统一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做到了从上到下层层有人管。

加强法制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森林防火活动

为了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国家制定颁发了有关保护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1961年3月林业部、公安部、农业部和农垦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烧垦、烧荒、烧灰积肥和林副业生产用火试行办法》,加强对野外火源的控制和管理;1963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森林保护条例》;196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森林法(试行)》,于1984年正式通过颁发实行;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森林防火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森林防火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这些保护森林和森林防火的法规,使森林防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支持与合作,尤其是要把群众性的护林防火做为林区的首要工作。为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各地通过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反复对林区群众进行爱林护林教育,讲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森林防火、灭火知识,提高林区干部、群众对护林防火的认识。林区各基层单位普遍建立、健全入山管理、防火检查野外用火管理和奖惩等制度,严格了野外火源的管理。一些地方组织林区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或其乡规民约。每到防火季节,对林区人员活动频繁,野外火源多的地段,组织力量严密防范。发现火灾,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报告,并积极进行扑救。

加强林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森林火灾的能力设置地面防火基础设施,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根本性措施。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重点林区现已建成森林防火站334处,防火了望台(哨)4069处,修建防火专用公路27720公里,架设防火专用电话线路40916公里,营造防火林带69000公里,开辟防火隔离带335305公里,建立火险天气预测预报站112处。配备无线通讯电台7064部,对讲机23731部,扑火用风力灭火机28013台,森林防火专用指挥、宣传、运输车7000辆,装甲运兵车26部以及各种防火、灭火机具,装备等。这些设施设备建设,使一些重点林区的防火、灭火条件有了很大改善,防御森林火灾的能力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逐步发展壮大森林防火、灭火专业队伍

目前全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除配有专职干部2万余人以外,各地重点林区和基层单位配备专职护林人员26万余人,兼职护林员28万多人,担负林区巡护、入山检查、了望火情和扑救火灾。这些专职和兼职护林人员,已是全国各主要林区防御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队伍。

林区职工群众是森林防火、灭火的基础力量

在没有建立森林防火、灭火专业队伍的地区,每到森林防火季节,由地方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局、林场,抽调青年林业职工或以基干民兵为主的林区各行业职工群众,组成临时(或称季节性)的扑火专业队,经过短期的森林防火、灭火知识和技术训练,配备灭火机具、装备和车辆集中待命。平时进行巡护了望,检查,发现火情立即出动扑救。他们在森林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中,发挥着基层骨干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主力军,建国以来多次特大森林火灾,都是以驻扎在林区的解放军指战员为主力扑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把支援森林防火、灭火作为一项任务,发生大的火灾立即派飞机支援灭火工作。如今,驻各地林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首长都参加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军民联防,制定了具体的联防方案和扑火措施。

迅速发展民航护林事业

我国航空护林事业开展得比较早,1952年在东北、内蒙古林区建立了嫩江、呼玛、博克图等三处航空护林站,配备有4-5架飞机,执行空中巡护报警、侦察火情任务。1964年林业部在嫩江成立了东北航空护林局;1961年在云南昆明建立了西南航空护林总站,航空护林业务逐步扩大。目前,东北、内蒙古林区已建成嫩江、黑河、伊春、加格达奇、塔河、佳木斯、根河、海拉尔、乌兰浩特、扎兰屯、敦化等11处航空护林站;西南林区建立了思茅、成都、百色、西昌、保山等五处航空护林站,已设立直升飞机加油站、点43处。每年春、秋森林防火季节,用于航空护林的飞机,一般在60架左右,其中固定翼和直升飞机约各占一半。主要执行空中巡护报警、侦察火情、火场指挥和空运空投扑火人员、灭火物资、食品,进行化学灭火,人工促进降雨灭火任务。空中巡护控制森林面积已达6672万公顷,大小兴安岭、完达山、长白山林区和西南部分重点林区的森林基本上处在护林飞机的监护、控制之下,对保护森林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新技术

当前进行的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项目有:林火生态、林火机理、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火险等级、雷击火的探测、高效能化学灭火药剂、森林灭火弹、人工促进降雨、计划烧除、营林用火、红外线探火、森林消防车辆以及森林防火、灭火机具和防火装备等项目的研究。一些科研项目已取得成果,应用于森林防火、灭火生产实践,发挥了作用。

近几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国家和地方一些气象部门积极配合森林防火工作。每到森林防火季节,各级气象部门及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发布林区火险天气预报,提醒林区注意管理火源,加强防范工作。国家气象部门和一些省区气象卫星中心,利用气象卫星监测林火,随时向国家和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提供气象卫星火情信息和火灾发生发展情况等资料,为及时组织和掌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与情况,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电子计算机在森林防火工作上也开始普遍推广,对贮存森林防火数据资料,提供扑救火灾最佳方案以及利用电子计算机组建通讯传递网络等工作,对森林防火部门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和组织防火、灭火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防火林带树种筛选与营造技术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迄今为止,世界上尚无最有效的扑灭森林大火灾或特大森林火
灾的办法,因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世界各国林火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森林火灾是在开放环境中的自由燃烧过程,受可燃物特征与分布、空气湿度、地形与风场分布等因素的影响,而所有这些因素又在森林燃烧过程中相互影响,构成了森林火灾的复杂性与随机性。所有的植物都能够燃烧,但防火林带在受热与其它树种相比不易点燃或燃烧;充分发挥自然力的作用,利用森林植物之间的阻火性的差异,以难燃树种组成防火林带,可以在不同层次上防止火灾的蔓延和扩展,防止易燃森林植物的燃烧。防火林带除具有阻滞森林火灾作用和自身经济价值外,还有防止水土流失、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生物多样性等多重功效。通过对防火林带树种、林带结构和林内火环境三个层次的阻火机理研究,发现营造防火林带是我国今后预防森林火灾的有效措施之一;提倡从阻火性、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学特性三方面综合判别树种防火性的方法,建立防火树种的数据库和筛选模型,提倡防火林带营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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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靠,二楼的楼主,回答可真够多的,如果我是提问的,我也不想看啦,这么多字,

简单回答就是:在火灾过后的现场进行勘查,会发现燃烧过后的现场是不一样的,被燃烧的物体也有不一样的(比如燃烧得不彻底,或是被烤焦等现场),这样经过专业的分析及对燃烧物的化学分析,就知道啦,!

楼主你自己也说了,有很多不稳定因素
比如说湿度....它不是均匀的,还有风向
至于怎么判断起火火点,我无能为力

任何起火都必须有足够的氧气(氧化物),还要达到足够的着火点,这样才会燃烧。
在大气中,氧气肯定是有的,而且是足够的。
森林或者草原起火
肯定会有一个高温的着火点,可以是逐渐积累,也可以是瞬间产生(爆炸、白磷燃烧等)。

一、火灾现场的证据的发现
火灾现场的证据的发现,最主要的是找到火灾的起火点,只有查明起火点,才能弄清火灾的性质,才能更好的发现证据。
第一、起火点的寻找
1、根据物品燃烧倒塌方向来判断。在一般的火灾现场,起火点及其附近的物品烧得严重,距起火点远的物品烧得轻。有些烧毁的物品向起火点方向倒塌。火被扑灭后,可从现场上各种物品燃烧遗留的痕迹轻重判断起火位置。一般地,炭化严重处为起火点。但应注意的是:有的易燃物燃点低,如汽油、酒精等,遇到一定的温度或有明火时,迅速发生剧烈燃烧,有时还能引起爆炸,破坏能量大。这种燃烧或爆炸造成的后果,比起火点的物品破坏得更为严重。所以要根据火场内的各种物品的燃烧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2、现场内原有火种的地点可能是起火点。火场内如果在火灾前曾有火种,应注意火灾是否由此而起,还应观察现场内的火炉、点火器、火柴、电线、用电器等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查明现场内是否存有易燃物等,以区别失火与纵火。
3、根据当时风向判断起火点。一般情况下,火借风势向外延烧,在勘查时,可逆风寻找燃烧较严重、炭化程度最严重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起火点。但应注意区别由易燃物形成的炭化区。
4、勘查时,要注意寻找烟熏痕迹。根据烟熏痕迹的走向,从烟痕的逆端寻找起火点。在通常情况下,起火点只有一个,且并非“V”字型烟痕的底部和烧得“重”的部位就是起火点,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在火灾现场勘查中,发现“V”字型烟痕后要从其顶部向下搜寻低位燃烧物和痕迹,对贴地面物体的底部和内部燃烧炭化情况上下做比较。当发现下部燃烧炭化痕迹比上部重,这些部位往往就是起火点,结合勘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便能够对起火点做出准确的认定。
(2)
局部烧得“重”不仅取决于物质的燃烧时间长短、温度高低,而且取决于燃烧物质的燃烧性能、数量、燃烧条件等,不能一概而论。
(3)
当然,火灾现场有时也可能几处起火点。这应从放火、自燃、电气线路超负荷或者大风天气造成飞火等方面进行考虑。
第二、应该注意的情况
1、有无用火不慎或死灰复燃的可能,事主及有关人有无乱扔烟头的现象,火场附近有无小孩玩火;
2、现场内有无可能产生自燃的物质,如棉花、羊毛、磷等物质;
3、有无电线短路或电火花引起火灾的可能;
4、有无雷击起火的可能;
5、起火的位置、起火的时间及当时的环境根本没有造成火灾的可能;
6、火场内发现人为的火源,且不是无意所造成的;
7、发现可疑的引火物;
8、通过勘查,发现办公室内的单据、账册被烧、保险柜被盗;
9、火场内有被捆绑的尸体和尸体上有致命的伤;
10、一个地区连续多次发生火灾,或同一时间内多处起火;
11、火场内同时发现多处起火点。
二、火灾现场的证据的提取
由于物质的形态有三种,而且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提法,则分三部分来说证据的提取。
第一、火灾现场气体物证的采样提取
在火灾现场,如嗅觉感知有特殊气味时,应尽快选择合理的采样方法对现场重点部位的气态物证采样。如用可燃气体验气管、验漏仪及试纸比色法等分析方法。气态物证的采样有如下几种:
1、抽气法。以大量的空气通过流体吸收剂或固体吸收剂将有害的物质吸收或阻碍,使原来空气中浓度很小的物质得到浓缩。根据空气中被测物质的浓度和方法的灵敏度决定所才空气量。
2、真空瓶法。将不大于1L的活塞玻璃瓶抽成真空。在采样地点打开活塞瓶的活塞,被测气体立即充满瓶中,然后往瓶中加入吸收液,使其较长时间接触以利吸收,便于分析。
3、置换法。采取小量空气样品时,将采样器(如采样瓶、采样管)连接在一抽气器上,使通过比采样器体积大6-8倍的空气,以便将采样器中原有的空气完全置换出来。也可将不与被测物质起反应的液体如水、食盐水注满采样器,采样是放掉液体、被测空气即充满采样器中。
4、静电沉降法.此法常用于气溶胶体物质的采样。空气样品通过12000-20000伏电压的电场,在电场中气体分子电离所产生的离子附着在气溶胶粒子上,使粒子负带电荷。此带电荷的粒子在电场的作用下就沉降到收集电极上,将收集电极表面沉降的物质洗下,即可进行分析。此法采样效率高、速度快,但在有易爆炸气体、蒸气或尘存在时不能使用
5、其他方法,如用密封性好的塑料袋、橡皮球胆、注射器取样等。使用的常见仪器有收集器、吸收管、采气器、真空采气瓶、水抽气瓶、抽气筒等。这些仪器制作和具体操作都较为简易方便。
第二、火灾现场液态物证的提取
液态物质具有挥发性、流动性、渗透性。因而决定了液态物质燃烧的特点是燃烧速度快、燃烧面广、并且在燃烧的地方会留下痕迹。
液态物证可能存在的地方:
1、浸润在纤维性物质、建筑构件、泥土、水泥地板等材料中;
2、家具的下面和侧面、地毯、床垫、地板裂缝和接缝处;
3、火灾后的死水;
4、各种盛放液体的容器。
对于搜集和提取的各种液体物证,要注意密封保存,以防止发挥,并贴好标签,注明取样时间、取样地点。提取出的液态物证,应及时采取萃取法从杂质中分离出来以便及时检验是哪种易燃液体。
第三、火灾现场固态物证的提取
故态物证种类比较多,如常见的有易燃易爆性物质以及它们的燃烧残留物、包装品、引火工具、电器元件、有油质的泥土、带有摩擦痕迹的机件。固体遗留物的提取除轻拿轻放防止弄碎、损伤外,应戴上手套或用镊子、垫上净纸在夹角处挟住拿出,放进专用纸袋或匣中。
在具体的场合的提取:
1、爆炸现场残留物的提取
爆炸性残留物(如炸药爆炸、粉尘爆炸等)除在爆炸中心现场提取物证外,还应在附近物体和地面上提取可能存在爆炸物品的喷溅物及分解产物。这些物证可用小铲或小勺提取在干净的广口瓶里,同时还要提取空白样本,以供比较。
2、电器短路物证的提取
提取带有短路痕迹的电线,可将这段电线剪下,并按两根或几根电线的原来的相互位置固定在硬纸板上,对于电器闸刀及其他开关应连起固定的底板一并取下,亦保持原来开关的位置,闸刀或开关上的电线不能拆下,应用钳子将它们剪断,是线头留在开关上,以便客观全面分析电器故障情况。
3、注意仔细包装
火灾现场上所提取的任何固体物证都要仔细包装,除在勘查笔录中对它有所说明外,还应在包装上贴上标签,注明物证名称、提取的火场、采样具体位置、提取时间、提取人员等。
火灾现场的照片和现场制图是客观地反映火灾现场情况及火灾现场物存状态和部位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提取方法。

消防员在火灾后如何判断火源位置呢?~

本消防员回答这个问题吧。

1、火灾过程中。开展火情侦察,侦察人员深入现场,通过观察,或者通过烟气流动的形式,明火等,判断火源位置。

2、火灾调查过程中。我估计这是你要问的问题吧,呵呵。消防人员调查火灾原因,大概分三个步骤,第一是确定起火位置,第二是确定起火物,第三是确定起火点。确定起火位置大体是这样的,一是询问现场证人,包括参与灭火的消防队员;二是根据燃烧痕迹、建筑物倒塌情况进行推断,这个很专业,说清楚大概要一本书;三是做实验,火源位置一般会有一些特殊改变,比如汽油引起的火灾,在水泥地面上会留下燃烧特征,可以测试水泥的坚固程度或者弹力;四是通过找到起火物,来推断火源位置,起火总得有引起燃烧的物质和能量存在,这些东西一旦找到,就可以进行科学判断。

很复杂的问题啊,呵呵。

1、找出火灾现场火灾荷载的差异及其分布与严重烧伤部位的关系,找出是由于大量可燃材料造成的严重烧伤还是由于第一次火灾造成的严重烧伤状态。
2、查明现场燃烧物质的性质、易燃程度和易燃性与严重烧伤部位形成的关系。
(1)燃点低的物质。如果一种物质的燃点低于其周围物质的燃点,它将首先燃烧。当温度升高到其他物质的燃点时,其他可燃物质将被完全燃烧。燃烧时间的长短会加深这些物质及其周围物质的碳化深度,从而造成现场有几个燃点的错觉。
(2)挥发性物质。如果在调查中发现挥发性物质最初储存在积碳最深的部位,必须根据客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该部位是燃点还是被点燃。
3、查明建筑物上的门、窗、通风管道和其他结构是否影响火灾的发展,以及这些结构是否造成严重燃烧。在火灾过程中,任何允许空气进入火灾现场的洞都会加快燃烧速度。进入的空气会使火焰来回扩散,加剧燃烧,使损害更重,并容易形成“重”的局部燃烧痕迹。

扩展资料:
当家中失火或者楼层邻近家起火浓烟和高温围困在家中时,上策是想尽办法,尽一切可能逃到屋外,远离火场,保全自己。为此目的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开门之时,先用手背碰一下门把。如果门把烫手,或门隙有烟冒进来,切勿开门。用手背先碰是因金属门把传热比门框快,手背一感到热就会马上缩开。
2、若门把不烫手,则可打开一道缝以观察可否出去。用脚抵住门下方,防止热气流把门冲开。如门外起火,开门会鼓起阵风,助长火势,打开门窗则形同用扇扇火,应尽可能把全部门窗关上。
3、弯腰前行,浓烟从上往下扩散,在近地面0.9米左右,浓烟稀薄,呼吸较容易,视野也较清晰。
4、如果出口堵塞了,则要试着打开窗或走到阳台上,走出阳台时随手关好阳台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起火点应该怎样寻找?
答:看灰烬,只有起火点的温度最高,烧出来的灰是白色的

森林火灾在塔上怎么找起火点
答:1、在塔上观察起火点的地点。2、通过不同的塔提供的火情报告来进行数据收集。3、通过收集到了不同火情报告采用交会法的方式来确定起火地点。

起火点怎么查
答:专业性很强,一句话说不清楚.再打个比方,如果有人放火,那放火肯定需要东西来点火,一般人都用汽油,汽油点火后,空气中就会存在汽油分子,消防队用专业的仪器就可以检测到空气中残留的汽油分子,如果起火点并没有存放汽油,那就可以确定有人纵火.而且点火和自燃起火的痕迹上有差别,专业人士就懂....

起火原因鉴定
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火场勘验是武警消防学院的一个专业来的,专门有一帮人研究这个。简单来说,要搞清楚起火原因,关键在于判断起火点。通过参考火场内燃烧蔓延的方向及终止线、烟熏痕迹、物品损毁情况及方向...

火灾起火点的判断方法
答:森林火灾的成因和发生条件:我国地域辽阔,林区情况复杂,火源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两大类。人为火源中,分为生产性火源和非生产性火源(生活用火);自然火源中,主要是雷击水源,其次是日照、滚石、火山爆发等,但一般很少发生。林火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行为,即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间通过...

如何在现场勘查中区分火灾性质
答:二、通过火灾现场中起火点的确定来区分火灾性质 起火点是指火灾现场中最先开始起火的具体地点。实践证明,起火点是认定火灾原因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及时准确判定起火点更是现场勘验中确定火灾性质的重要依据。根据火势蔓延痕迹来判定现场起火点是现场勘查中常用方法。例如:2004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晚八时许,XX...

起火原因都能鉴定出吗
答:7. 在确定起火点后,调查人员会在该区域寻找物证,如短路的导线、电热器具残骸、化学物质残留,以证实起火原因。8. 对于完全烧毁、无法取得物证的火源,调查人员会依赖间接证据,例如环境条件、可燃物状况、可燃物特性,以及目击者的口供,来判断起火原因,如吸烟引起的火灾。

火灾之后消防员是如何在废墟中调查火灾起因的?
答:计算机模拟方法来判断自然发火位置就是通过研究采场空气流动规律和采场火灾气体浓度分布规律,用计算机反求CO涌出位置来判断火源点。火源点位置判断数学模型根据Fick定律和质量守恒定律,可建立采空区火源点位置判断数学模型

火灾事故认定
答: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法律依据:《火灾...

森林火灾过后是如何找出起火原因的?
答:二、森林火灾过后是如何找出起火原因的?1、初步调查 在发现森林火灾后,可以派出专门的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火灾的起因、火点位置和扩散方向等信息。可以通过现场勘查、目击证人、火灾现场痕迹等方式,初步判断火灾的起因。对报警人、参与初期火灾扑救的人以及从火场逃生出来的人进行询问,了解火灾发生时的...